李明浩臉上露出一絲苦澀和無奈:“我們當然想找她問清楚!事發後,我給她打電話,一開始還能打通,但她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後來再打,她的電話就被她律師接了。”
“那個律師警告我們,說陳靜因為這件事受到了嚴重的精神創傷,目前不適合與任何人接觸,尤其是我們。還說如果我們再試圖私下聯係陳靜,騷擾他的當事人,他會采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李明浩的母親補充道:“我們去她家找過,她父母一開始還讓我們進去,想讓我們跟小靜好好談談,結果沒說幾句,那個律師就帶著人來了,直接把我們趕了出來,還警告她父母,說他們如果再讓我們接觸小靜,也會對他們不利!從那以後,小靜就再也沒露過麵,所有事情都是那個律師在出麵。”
張偉的眉頭皺得更深了。
對方律師如此強勢地介入,甚至阻止當事人雙方直接溝通,這很不尋常。
難道是怕陳靜自己說漏了什麼?或者,是擔心陳靜的立場不夠堅定?
這裡麵,恐怕不僅僅是簡單的誣告那麼簡單。
張偉撓了撓頭,感覺有些棘手。
他的大腦飛速運轉,分析著案情的各種可能性。
性誣告,這玩意兒在司法實踐中,向來是塊難啃的硬骨頭。
想要推翻女方的控訴,難度極大。
首先,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證明女方在發生關係時是“自願”的。
但這玩意兒怎麼證明?
單憑男方的一麵之詞,在法庭上幾乎沒有任何分量。
畢竟,在私密空間發生的事情,往往隻有當事雙方清楚。
其次,即便是在雙方都同意開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是可以隨時撤回其同意的。
也就是說,隻要女方在過程中明確表示了不願意,比如喊一聲“不要”或者“停下”,或者有任何形式的反抗,那麼後續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強奸。
一句“雅蠛蝶”,就足以讓法庭采納女方的意見,將男方送進牢裡。
這就非常無解!
就算男方手頭有一些所謂的“證據”,比如發生關係時的錄音錄像……
嗯???
張偉想到這裡,自己都忍不住打了個寒顫。
這他媽的是什麼虎狼證據?
你拍這種視頻是想乾什麼?是想記錄美好瞬間,還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這種證據一旦拿出來,非但不能證明女方自願,反而可能坐實男方早有預謀,甚至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罪加一等!
無解!
太他娘的無解了!
張偉越想,眉頭皺得越深。
李明浩看著張偉緊鎖的眉頭和凝重的表情,心中的不安越來越強烈。
他急切地向前探了探身子,聲音帶著一絲顫抖和哀求:
“張律師,您……您有辦法嗎?”
“我真的是被冤枉的啊!我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地背上強奸犯的罪名啊!那我這輩子就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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