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皮發麻!這個角度……簡直是神來之筆!”
“格局!懂不懂什麼叫格局!張偉的格局在第五層,周明還在第一層!”
“前麵的,彆吹了,周明肯定還有後手!”
周明的呼吸猛地一滯!
將“人才管理權”直接納入“受托財產管理”的範疇!
審判長的內心劇震!
還能這麼解釋?!
這個年輕人,竟然在用法理的實質解釋,來對抗周明死守的法條字麵含義!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法律應用了,這是對法律精神的深刻洞察!
用立法的根本目的,去擊穿對方程序性的防禦!
高!實在是高!
周明強迫自己冷靜下來,大腦飛速運轉,迅速轉換陣地,死守程序漏洞!
“即便如此!章程第十五條關於‘公開招聘’的規定,也並非強製性條款!”
他拿出一份文件,高高舉起,試圖做最後一搏。
“證據p118頁,醫院院長辦公會的決議!授予了王德福在特殊人才引進上的‘特批權’!”
“他的行為,屬於正當行使管理職權!”
“頂多算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內部程序,存在民事瑕疵,絕非刑事犯罪!”
他內心篤定,隻要能把這事兒降格為民事糾紛,就贏了!
審判長微微點頭,周明的這個辯護點同樣犀利。
如果隻是內部規章的衝突,確實很難上升到刑事層麵。
這場辯論,真是精彩紛呈!
他不由得將期待的目光投向了張偉,想看看這個年輕人,要如何破解這最後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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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聞言,嘴角勾起一抹冰冷的弧度。
特批權?
還想往民事糾紛上拖?
“審判長,辯護人似乎忘了一份更高級彆的規範文件!”
“請法庭注意,衛健委發〔2024〕1號文件,《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第十二條,明確要求,三甲醫院核心醫師等關鍵崗位,‘必須公開競聘,擇優錄取’!”
張偉的聲音如同洪鐘大呂,震懾全場!
“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該部門規章,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國家規定’!”
“違背它,就具備了刑事違法性!”
“這根本不是什麼民事瑕疵,而是公然的違法行為!”
轟!
周明的額頭,終於冒出了一層細密的冷汗,臉色煞白。
完了!
用行政強製規範,補強了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
這個張偉,他的知識體係是立體的!
他不僅懂刑法,民法,他還把部門規章這種極易被忽視的規範性文件,完美地融入到了他的證據鏈中,構成了一個無懈可擊的閉環!
他將醫院的內部管理行為,直接上升到了違反國家規定的高度!
這一下,徹底堵死了所有退路!
但是,這合理嗎?
張偉才執業五年,他憑什麼會這麼多?!
這一刻周明有種學渣碰見學霸的感覺。
不會真的會輸吧?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我可是三江律所的高級合夥人,怎麼可能敗在一個出道僅僅五年的毛頭小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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