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就談談錢本身。”
張偉的目光轉向審判席:“審判長,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原告李曉彤,作為一名普通網絡主播,其過去三年的年均合法收入,不足十萬元人民幣。”
“但就在她向公安機關報案前的72小時之內,她的個人賬戶上,卻突然收到了一筆高達五十萬美金的巨款!”
他的聲音不重,卻字字誅心!
“一筆三百多萬人民幣的巨款!一個她完全無法解釋合法來源的巨款!”
“周律師!”張偉的目光重新鎖定了周明,“你還在試圖將此定義為巧合嗎?”
“我建議你,回去仔細閱讀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刑事審判參考》總第147輯。”
“其中明確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後,出現與其收入水平嚴重不符的、高度異常的資金流入,在排除其他可能性後,可以作為認定其‘主觀明知’的重要依據!”
周明臉色一白,身體不受控製地晃了晃。
他當然知道這條!這是司法實踐中,對付那些拒不交代資金來源的經濟罪犯的利器!
張偉,竟然把它用在了這裡!
他不甘心!
他必須切割!
“反對!”周明幾乎是嘶吼出聲,“這還是推定!就算她收了錢,你怎麼證明她主觀上,就知道這筆錢是用來誣告王市長的酬勞?!”
他指著李曉彤,聲嘶力竭地扮演著最後的衛道士。
“她完全可能隻是被愛情衝昏了頭腦!被那個peterchen欺騙了感情!”
“一個沉浸在愛情裡的女孩子,收到男朋友的大額贈與,這不是很正常嗎?!”
“她隻是一個工具!一個被人利用了的可憐人!她沒有誣告的‘主觀故意’!”
這番辯護,可謂是無恥至極,卻也精準地抓住了“主觀意誌”這個最後的救命稻草。
雖然這番話是個正常人都知道是在詭辯,但是主觀意誌確實不好證實!
隻要無法證實李曉彤的主觀意願,那麼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現在這場辯論當中的危害國家罪就不成立。
隻要國安罪不成立,強奸罪就還有希望!
至於事後國安會不會介入調查,最終李曉彤會不會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那就和他沒關係了。
“是嗎?”
張偉的嘴角,終於勾起一抹冰冷的弧度。
“一個被愛情衝昏頭腦的單純女孩?”
他向書記員示意,大屏幕上的畫麵再次切換。
出現的,是那張觸目驚心的洗錢網絡圖!
“周律師,麻煩你解釋一下。”
張偉的聲音,如同來自地獄的判決。
“為什麼一個‘單純的女孩’,在收到這筆‘愛情贈與’後,沒有拿去買包,沒有拿去買車,更沒有拿去買房。”
“而是在短短72小時內,通過二十三個不同的空殼公司賬戶,用一種堪稱專業金融罪犯的手法,將這筆錢洗得乾乾淨淨?!”
“她的行為,不是在享受愛情的甜蜜,而是在瘋狂地、係統地抹去這筆資金的痕跡!”
“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最直接、最無可辯駁的‘主觀明知’的體現!”
張偉向前一步,氣勢如山!
“她比任何人都清楚!”
“這筆錢!”
“是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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