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這一切,張偉才緩緩站起身,麵向審判席。
而張誌遠,則雙手顫抖,但動作迅速地從文件堆裡,抽出了第一份證據材料,恭敬地遞到張偉手中。
“審判長,我方將分三組證據,來證明我方的主張。”
張偉的聲音,平靜,清晰,仿佛剛才那場驚心動魄的指控,從未發生過。
“第一組證據,用以證明被告用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屬於無效的‘霸王條款’!”
他將手中的文件高高舉起。
“證據一:原告方全體成員的購車合同原件。合同中,隻字未提車輛的核心使用功能,與觀看廣告存在任何強製綁定關係!”
“證據二:被告‘深藍出行’app曆次隱私協議更新的彈窗截圖。其中明確標注:‘若您不同意本協議,我們將限製您使用部分功能’。這是被告親口承認的‘不同意則限權’!”
“證據三:經由江城公證處公證的用戶協議全文。全文長達三萬餘字,字體微小。其中,限製消費者主要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核心條款,並未按照法律要求,進行任何形式的加粗、加黑等顯著提示!”
張誌遠立刻將第二份材料遞上。
“第二組證據,用以證明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對消費者財產權的嚴重侵犯!”
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了幾分。
“證據一:由多位原告共同錄製的視頻證據。視頻清晰顯示,在車輛被鎖死後,中控屏幕上赫然出現了‘臨時遊客模式’的字樣!我方當事人,在自己的車裡,成了‘遊客’!”
“證據二:由我方委托的4s店出具的二十份檢測報告。報告明確指出,導致車輛鎖死的指令,並非來源於車輛本身的任何物理故障,而是由車企後台,通過網絡遠程觸發!”
“證據三a:部分原告因車輛被鎖,無法正常出行,被迫支付的緊急開鎖費用發票。”
“證據三b:以及因此產生的,不得不支出的替代交通費用憑證!”
張誌遠遞上第三份,也是最後一份材料。
他的手,已經不再顫抖,反而充滿了力量!
張偉接過文件,目光直刺被告席上勝券在握的王瑞!
“第三組證據,用以證明被告的行為,完全構成具有主觀故意的、欺詐性的虛假宣傳!”
“證據一:被告在各大平台發布的官方宣傳材料!其中白紙黑字承諾,深藍汽車將為車主帶來‘沉浸式’、‘無廣告乾擾’的純淨駕駛體驗!”
“證據二,也是我方最核心的證據。”
張偉目光掃過審判席說道:
“審判長,這份證據,是一份來源於被告公司內部銷售培訓會議的全程錄音。”
“這份證據的提供者,是深藍科技公司一位尚有良知的內部員工。”
“為保護該證據提供者的個人安全與職業前景,我方懇請法庭對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並拒絕就其來源進行任何形式的透露。”
“但是!”
張偉話鋒一轉,將一份蓋著鮮紅印章的公證書,高高舉起!
“為了確保該證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我方已在提交前,委托江城公證處對該錄音的電子數據原始文件,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這裡,就是公證書原件!”
“這份錄音清晰地記錄了,被告的培訓講師,是如何親口向銷售人員強調:‘關於啟動廣告的事,客戶不問,我們絕對不能主動提!這是為了避免影響客戶的購買決策!’”
“這!就是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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