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靠在椅背上,雙手交叉放在桌上,慢悠悠地說道:
“調解完了。”
“該回法庭,繼續庭審了。”
一瞬間,整個調解室的空氣仿佛被抽乾了。
劉豔臉上的職業假笑瞬間凝固。
一旁的林國雄,剛剛端起茶杯,手腕猛地一抖,滾燙的茶水灑了一手,他卻渾然不覺,隻是死死地盯著張偉。
什麼意思?!
“張律師……”劉豔疑惑道:“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我們的調解……不是已經結束了嗎?”
張偉的目光掃過她煞白的臉,笑容愈發玩味。
“劉律師,調解是結束了。”
“但是,訴訟還要繼續。”
他頓了頓,一字一句地說道:
“你彆忘了,我們這是集體訴訟。”
“有人願意拿錢走人,皆大歡喜。”
“但總有那麼一些人……”
“他們,不願意啊!”
劉豔和林國雄的腦海中,仿佛有一道驚雷炸響!
他們終於明白張偉在搞什麼把戲!
“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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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豔失控地尖叫起來,她指著張偉的鼻子怒斥道:“你這是欺詐!你玩弄程序!”
“你剛剛拿到的那筆調解金,我可以去控告你敲詐勒索!”
麵對這氣急敗壞的指控,張偉甚至連眼皮都沒抬一下。
他笑了。
“劉律師,看來你對‘敲詐勒索’這個罪名,記得很牢。”
“很好。”
“既然你記性這麼好,那我就再免費教你一課。”
張偉緩緩伸出一根手指。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共同訴訟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
他看著劉豔,嘴角勾起一抹冰冷的弧度。
“但是,劉律師,你似乎忘了後半句。”
“……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劉豔的臉色,瞬間慘白如紙。
“當然,我知道你會說,你已經和我們推選出的十名代表,簽訂了調解協議。”
“所以,我再教你一個新知識點。”
他伸出了第二根手指。
“我們這個案子,在法律上,屬於‘必要的共同訴訟’。”
“而我們訴訟的標的,也就是每一位車主的賠償金,是可以分割的。”
“你懂這是什麼意思嗎?”
張偉的身體微微前傾,眼神裡的戲謔讓劉豔無地自容。
“我翻譯給你聽。”
“意思就是,在這個案子裡,我們一千三百多名原告,既是一個整體,也是一千三百多個獨立的個體!”
“其中一部分人,選擇了接受你們的調解方案,拿錢回家,他們的訴訟到此終結。這部分調解,合法,有效,我甚至還要替他們謝謝你的慷慨。”
“但是!”
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
“隻要最後還有一個人,哪怕僅僅隻有一個人,他拒絕和解,他選擇將訴訟進行到底!”
“那麼,劉律師……”
“我們這場官司,就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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