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問李檢察官,你拿著一本《刑法》,去指控我的當事人,侮辱了一具當時根本就不存在的‘屍體’?”
“你這是在跟我開玩笑,還是在跟我們國家的法律開玩笑?!”
“你要突擊指控也先把罪名的構成要件研究清楚吧!”
張誌遠手裡的筆“啪”的一聲掉在地上,他整個人都傻了。
對啊!
活人!
侮辱屍體罪的前提是屍體!可周浩被埋的時候,是個活人啊!
這麼簡單,這麼致命的一個邏輯漏洞,他怎麼就沒想到!
他還是太嫩了,容易陷入對手的節奏,回答對手的問題,而不是率先考慮對手的漏洞!
公訴席上,李明遠的臉“唰”的一下就變了。
他當著全國直播的觀眾,犯下了一個法學生都不會犯的低級錯誤!
他試圖用一個罪名去指控一個行為,卻忽略了這個罪名最基本的構成前提!
終究還是心態有些不穩!
旁聽席和直播間,在經曆了短暫的死寂後,議論了起來。
【臥槽!臥槽!臥槽!當麵嘲諷,i了i了!!!】
【李明遠臉都綠了,哈哈哈哈,大型社死現場!我願稱之為年度最佳庭審名場麵!】
【前麵的彆笑了,我眼淚都笑出來了!張神這嘴,是開過光的吧?】
【殺人誅心!殺人誅心啊!這比直接反駁法條還狠!這是在直接否定你李明現在的智商啊!】
張偉看著李明遠那副失魂落魄的樣子,嘴角的弧度更深了。
“當然了,”他話鋒一轉,語氣裡帶著幾分寬宏大量的施舍,“我們退一萬步講,就算周浩當時已經死了,我們就當他是個屍體。”
“那麼,我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侮辱’嗎?”
他從容不迫地從文件堆裡抽出一份打印資料。
我早已預判了你的預判!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官方釋義,構成本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發泄仇恨、尋求刺激、玷汙死者尊嚴’的犯罪故意。”
“我請問法庭,也請問李檢察官。”
“我的當事人,一個嚇破了膽的母親,一個剛從強奸犯手下逃生的女兒,她們在那個深夜,將那個‘噩夢’掩埋起來,她們是為了發泄仇恨嗎?是為了尋求刺激嗎?”
“不!”
“她們隻是想讓這個噩夢快點結束!她們隻是害怕在天亮之後,自己女兒的名字,會和‘強奸’、‘凶殺’這些肮臟的字眼一起,出現在江城所有報紙的頭版頭條!”
“她們的行為,不是侮辱,而是一種最卑微,也最絕望的……隱私保護!”
說完,張偉看也不看臉色已經變成醬紫色的李明遠,直接轉向了第二個問題。
“我們再來聊聊,妨害作證罪。”
“這個罪名的前提,是我方當事人毀滅了‘證據’。”
“那麼問題又來了,”張偉攤開雙手,一臉無辜,“周浩的身體,在當時,算法律意義上的‘證據’嗎?”
李明遠的心臟又是一抽。
隻聽張偉的聲音再次響徹法庭。
“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一十八條,屍體,在經過勘驗、鑒定,並出具正式的法醫報告之前,其法律屬性,並非‘證據’,而是‘勘驗、檢查對象’!”
“也就是說,隻有當公安機關立案,法醫進場,把屍體從勘驗對象,轉化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之後,它才算‘證據’!”
“而在我的當事人埋下周浩的那一刻,彆說勘驗了,連警察的影子都沒有!這個案子,甚至都還沒進入任何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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