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一碼歸一碼!她殺兒子是事實!憑什麼因為指證彆人就減刑?那林宇不就白死了?】
【死刑!必須死刑!兩個都得死!】
審判長的視線,移向了被告席的另一端。
“被告人陳浩的辯護人,你可以做最後陳述了。”
經過高明陳述的緩衝,周文此刻已經恢複了紅圈所合夥人應有的冷靜與鋒芒。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首先,我必須指出,高明律師剛才的陳述,是一篇非常精彩的短篇小說,充滿了文學想象和情感煽動。”
“但他唯獨缺少了一樣東西:證據。”
“將我的當事人陳浩先生,定義為所謂連環罪案的主犯,依據是什麼?”
“是周慧,一個為了活命,可以親手策劃並殺死自己親生兒子的女人,在法庭上的片麵之詞!”
“一個已經突破人倫底線的人,她說的話,還有任何可信度嗎?!”
他頓了頓,聲音陡然拔高。
“《刑事訴訟法》規定,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周慧的證詞,就是典型的、帶有強烈利己動機的孤證!她想用一個所謂‘更大惡魔’的故事,來為自己換取一條生路!這套路,我們見的還少嗎?”
周文的目光轉向原告席。
“我們再來看指控。第一,保險詐騙罪。”
“請問,殺害林宇的保險合同,受益人是誰?是周慧!保險金將支付給誰?還是周慧!我的當事人陳浩,在這份合同中,有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利益嗎?沒有!”
“至於那份所謂的,為周慧購買的意外險,請問辯控雙方,誰見過這份合同?它根本就不存在!即便有過意向,那也僅僅是犯罪預備,連未遂都算不上!”
“第二,故意殺人罪。”
“公訴方指控我的當事人是主犯,可笑!從購買保險,到駕車撞擊,再到在醫院周慧不簽字……請問,哪一個環節,是我的當事人親手實施的?”
“周慧,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她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判斷!將她犯下的滔天罪行,全部歸咎於虛無縹緲的‘精神操控’,這是對法律的藐視,更是對她獨立人格的侮辱!”
周文環視法庭,做最後總結。
“法庭,是認定事實的地方,不是宣泄情緒的舞台。拋開所有情緒和猜測,基於呈堂的有效證據,我的當事人陳浩,或許在個人道德上存在瑕疵,但在法律上,他絕不構成保險詐騙罪與故意殺人罪的主犯!”
“我懇請合議庭,排除一切乾擾,回歸證據本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出公正的判決!”
“我的陳述,完了。”
周文坐下,表情冷峻,仿佛已經勝券在握。
他這番冷靜而犀利的辯護,讓旁聽席上剛剛升騰起的怒火,瞬間被一盆冷水澆下。
是啊……好像確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浩殺人了……
林濤的身體開始發抖,張偉將手重重地按在他的肩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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