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的彈幕在短暫的停滯後,瞬間如決堤的洪水般爆發。
【臥槽!還能這麼玩?把“發工資”變成“買債權”?這腦洞簡直突破天際!】
【學法的表示驚呆了!如果是債權轉讓,那確實不存在欠薪消滅的問題,因為債務隻是轉移了,並沒有消失!張律這切入點絕了!】
【樓上的彆吹了,這明顯是強詞奪理好嗎?之前那個律師都因為這個進去了,換個馬甲就能活?】
【就是!事實就是錢已經給了,你現在簽個協議說那是買債權的錢?這不就是典型的偽造證據、事後補救嗎?】
【我有預感,張律這次是在走鋼絲,搞不好真要把自己搭進去!】
【前麵的閉嘴!永遠相信法外狂徒!張律既然敢這麼說,肯定有後手!】
審判席正中央。
年過五旬的審判長微微眯起雙眼,目光透過老花鏡的邊緣落在張偉身上。
作為在民商事審判領域浸淫了三十年的老法官,他幾乎在瞬間就聽懂了張偉的意圖。
這一招“移花接木”,確實高明。
它巧妙地避開了“勞動報酬已結清”這個死結,將帶有強烈人身屬性的勞動糾紛,轉化為純粹的財產性合同糾紛。
如果是這樣,那麼包國興墊付資金的行為,就有了合法的商業解釋。
但是……
審判長的眉頭皺得更緊了。
這個策略有一個致命的邏輯硬傷,那就是時間!
一審卷宗裡清清楚楚地記錄著,那五十三份由工人親筆簽名的“借條”,落款時間是在半年前!
而張偉現在提出的《債權轉讓協議》,顯然是近期補簽的。
法律講究的是客觀事實。
你不能用今天的合同,去解釋半年前的行為。
除非你能證明,半年前的那筆錢,在支付的當時,雙方就達成了“購買債權”的合意,而不是單純的“借款”或“墊資”。
否則,這依然是為了掩蓋非法目的而進行的合法形式包裝。
依然難逃“虛假訴訟”的嫌疑!
審判長不動聲色地在筆記本上重重地畫了一個問號。
他不相信大名鼎鼎的張偉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但他更好奇,麵對那五十三張鐵證如山的舊借條,這位“狂徒”到底要如何自圓其說?
被告席上。
趙德柱臉上的錯愕隻持續了不到兩秒,隨即就被一種近乎狂熱的興奮所取代。
他差點就要笑出聲來了。
這就是傳說中的頂級律師?
這就是那個讓無數同行聞風喪膽的張偉?
也不過如此嘛!
居然想用這種小兒科的把戲來糊弄二審法院?
“債權轉讓”?虧他想得出來!
趙德柱的手指輕輕敲擊著桌麵,心裡已經樂開了花。
看來這個張偉是急病亂投醫了。
他難道沒看過一審的證據目錄嗎?
那五十三張借條,可是白紙黑字寫著“今借到包國興人民幣若乾元”!
借貸關係一旦成立,就排斥了買賣關係。
現在想改口?晚了!
趙德柱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鏡,鏡片後閃過一道陰毒的光芒。
原本他以為隻要守住勝果就行。
沒想到,對方竟然主動把脖子伸到了他的刀口下。
如果能把張偉這樣的律界大腕,也扣上一個“虛假訴訟”或者“妨害作證”的帽子送進監獄……
那他趙德柱,就不再是一個小縣城建築公司的法務總監了。
他將踩著張偉的屍體,一戰封神!
沒想到平庸了一輩子的他竟然會在臨退休的年紀迎來職業高光!
這種即將親手終結神話的快感,讓他渾身的毛孔都舒張開了。
“被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