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4章 錢給了,債就消了_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_笔趣阁阅读小说网 

第544章 錢給了,債就消了(1 / 2)

審判席正中央。

老審判長不動聲色地收回目光,在那本厚厚的庭審筆錄上,重重地畫下了一個句號。

勝負已分。

他微微側頭,看向被告席上的趙德柱。

那個五十多歲的老男人,此刻還沉浸在“即將送張偉入獄”的幻想中,嘴角掛著一絲難以掩飾的得意。

審判長心裡歎了口氣。

這就是縣城小法務的悲哀。

三十年的職業生涯,看似資深,實則是在重複第一年的經驗。

長期的舒適圈和狹窄的案源,讓他對法律的理解還停留在“欠債還錢”的原始階段。

他根本沒有意識到,那個站在對麵的年輕人,已經用一個刁鑽的切入點,引用了商業法,勞動法之外的的法律邏輯,完成了一場教科書般的金蟬脫殼。

“咚!!”

法槌落下,清脆的撞擊聲瞬間切斷了庭內嘈雜的議論。

“法庭調查結束。”

審判長的聲音威嚴冷漠,沒有絲毫拖泥帶水。

“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請上訴人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全場的目光,瞬間聚焦在原告席。

張偉沒有去翻動麵前那堆積如山的卷宗。

那些東西,是給凡人看的。

真正的法律,刻在他的腦子裡,流淌在他的血液中。

他緩緩起身,“審判長,審判員。”

“本案的爭議焦點,其實隻有一個。”

“那就是包國興先生支付給工人的三百二十七萬,究竟是‘代發工資’,還是‘無因管理’之債?”

他轉過身,目光直刺被告席。

“被告代理人反複強調,錢給了,債就消了。”

“這是一種極其傲慢,且法盲的邏輯!”

張偉豎起一根手指,語速驟然加快,氣勢如虹。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本案中,宏圖建設惡意欠薪失聯,導致五十餘名工人麵臨生存危機!”

“我的當事人包國興,作為實際施工管理人,在法律上對這筆工資沒有任何法定支付義務!”

“但他為了工人的生計,為了社會的穩定,抵押房產,挺身而出!”

“這一行為,完全符合‘無因管理’的全部構成要件!”

“既是無因管理,那麼這筆錢,在法律性質上,就絕非‘工資清償’,而是包國興先生對工人們的一筆‘救急款’!”

“宏圖建設對工人的工資債務,從未消滅!從未轉移!它依然壓在被告的肩上!”

趙德柱張了張嘴,想要反駁,卻發現自己腦子裡一片空白。

《民法典》121條?

那是什麼?

他平日裡處理的都是些簡單的合同糾紛,哪裡接觸過這種極其偏門的法條應用?

沒等他反應過來,張偉的第二波攻勢已經到了。

“既然債務依然存在,那麼工人們就有權處置這筆債權!”

張偉的聲音鏗鏘有力,響徹法庭。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工人們為了償還包國興先生的‘救急款’,自願將手中對宏圖建設的‘工資債權’,轉讓給我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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