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吳梅坐在高高的審判席上,手指輕輕摩挲著卷宗的邊緣。
她的目光在原告席那個清瘦女孩和被告席那一家三口之間來回梭巡,心中那個天平,其實早已有了傾斜。
但這並非基於同情,而是基於多年的審判直覺。
這案子,棘手。
這種棘手不在於事實不清,而在於“定性”。
她在基層乾了十幾年刑庭,見過的家庭暴力案子雖然主審得不多,但是類似案例卻也看過不少。
虐待罪當中最經典的家暴案,通常都有一個爛醉如泥的酒鬼丈夫,或者一個輸紅了眼的賭徒父親。
他們的暴力往往是無序的、混亂的,心情不好便拳腳相加,把妻兒當成出氣筒。
那種案子,因果關係簡單粗暴,傷情鑒定一擺,直接判就行。
但薑瑜蓉這個案子,不一樣。
這是一種基於極度重男輕女觀念下的“規則虐待”,主要側重於精神控製,暴力往往呈現規則性。
這家人打孩子,不是因為喝多了,也不是因為輸了錢。
而是因為“你沒給哥哥洗襪子”、“你沒把飯做好”、“你竟然敢頂嘴”。
暴力,成了他們維持家庭畸形秩序的工具。
在薑大勇和劉翠芬的認知裡,這不是虐待,這是“家法”,是“管教”。
這種案子最難辦的地方就在於界限模糊。
如果是普通的管教過當,比如孩子偷錢被打了一頓,頂多算教育方式不當,很難上升到刑事層麵的“虐待罪”。
如果今天被告席上坐著哪怕一個稍微懂點行的律師,隻要咬死一點“父母文化水平低,不知下手輕重,初衷是為了教育孩子改掉壞毛病”,再稍微賣賣慘,擠幾滴眼淚,把那些毆打行為包裝成“恨鐵不成鋼”。
那麼,這個“虐待罪”,大概率會被辯成“家庭糾紛”,最後如果不構成輕傷以上,頂多也就是個治安拘留,甚至可能調解了事。
畢竟,“父母管教子女天經地義”這種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特彆是在臨安縣這種小地方更加可怕。
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司法實踐卻是複雜的。你很難去指證每一次巴掌到底是純粹的惡意傷害,還是愚昧的管教手段。
柳吳梅在心裡歎了口氣。
如果真請了律師,這官司薑瑜蓉想贏可不容易。
可惜,或者說萬幸。
這家人太傲慢了。
傲慢到連個法律谘詢都不願意做,就這麼大搖大擺地選擇了“自辯”。他們把這裡當成了自家的炕頭,以為隻要嗓門大,就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這種法盲式的自信,就是薑瑜蓉最大的勝算。
隻要原告穩住,勝算還是不低的。
柳吳梅收回思緒,調整了一下坐姿,目光變得銳利起來。
“原告陳述完畢。”
“現在,由被告方發表答辯意見。”
她看向被告席那幾個還在嘀嘀咕咕的人,聲音清冷。
“針對原告起訴你們虐待、敲詐勒索的指控,你們有什麼要反駁的?或者有什麼證據要提交的?”
被告席上,一陣死寂。
薑大勇撓了撓稀疏的頭頂,一臉茫然地看向旁邊的兒子。
“啥意見?啥叫答辯?”
他壓低聲音問薑建雲:“這法官是不是又想給咱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