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薑大勇瞪著那雙渾濁發黃的眼珠子,“證據?啥證據?我有啥好證據?”
他指著麵前那三份泛黃的處警記錄:“這不就是最好的證據嗎?法官大人,您自個兒瞅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那是‘調解’!是‘誤會’!是‘批評教育’!”
薑大勇越說越覺得理直氣壯,甚至把那一遝文件舉起來,嘩啦啦抖得震天響。
“要是真犯法,當年警察咋不抓我?啊?咋不把我槍斃了?”
“警察都放我回家了,那就說明沒事!說明這就是咱老百姓自家的磕碰!”
劉翠芬一聽這話,立馬像打了雞血一樣支棱起來。
“就是啊青天大老爺!這死丫頭拿十幾年前的舊賬出來翻,安的什麼心呐?”
“這哪是證據啊?這分明是我們老兩口含辛茹苦把她拉扯大的證明!”
“您看看,這上麵哪次不是警察調解完我們就把她領回家了?要是真虐待,我們早把她扔大街上餓死了,還能供她讀大學?”
劉翠芬說到動情處,乾脆從兜裡掏出一張紙巾,假模假樣地抹起了眼角。
“還有那個老趙頭!我看他就是老糊塗了,跟這死丫頭串通好了來坑我們!”
“他說打得慘就慘啊?他還說看見血了呢!那過年殺豬還有血呢,怎麼沒見警察把屠夫抓起來?”
“法官大人,您可千萬彆信他的一麵之詞!這老光棍就是看我們家建雲有出息,那死丫頭又是個白眼狼,心裡嫉妒,想看我們家笑話!”
薑建雲見父母火力全開,也不甘示弱。
“審判長,雖然我不懂什麼大道理,但我知道凡事得講個實錘。”
“證人一張嘴,那是上下嘴皮子一碰,想咋編咋編。”
“至於這幾份破紙……”
他輕蔑地瞥了一眼桌上的文件。
“這充其量隻能證明我們家以前確實有點小摩擦,有點教育方式上的分歧。這跟虐待、敲詐那是兩碼事!”
“要是這也算罪證,那全天下打過孩子屁股的家長,是不是都得排隊去坐牢?”
一家三口你一言我一語,唾沫星子橫飛,硬是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施暴說成恩情,把無恥演繹得淋漓儘致。
審判席上。
柳吳梅麵無表情地看著這場鬨劇,手中的簽字筆在指尖輕輕轉動。
她的目光落在麵前那三份出警記錄上,眼神深邃。
外行看熱鬨,內行看門道。
這薑家三口人,還真是無知得可憐,也傲慢得可悲。
如果在半個小時前,趙愛國剛才的那番聲淚俱下的控訴,雖然感人至深,但在法律層麵上,確實存在瑕疵。
孤證不立。
這是司法審判的鐵律。
人證<<物證!
單憑一個證人的口供,即便他說得再天花亂墜,在沒有其他物證佐證的情況下,證明力也是極其有限的。
被告完全可以用“記錯了”、“有私怨”、“誇大其詞”來進行抗辯。
隻要薑家死不承認,這個虐待罪的認定,難度極大。
但是。
這三份出警記錄的出現,瞬間補上了證據鏈上最關鍵、也最致命的一環!
第一,真實性無需質疑。這是公安機關的官方文書,蓋著紅章,具備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