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一臉茫然:“大佬,什麼意思?草台班子?”
“你看,”張偉指著手機屏幕,耐心地像是給幼兒園小朋友講課,“按照法律規定,正規的勞務派遣流程應該是這樣的:臨安一中作為用工方,把服務費打給安盾保安公司,然後由保安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去給你爸發工資、交社保。”
“這樣,資金流就在學校和公司之間切斷了,學校隻買服務,不買人。”
“但這幫人是怎麼乾的?”
張偉手指在桌麵上重重一點。
“他們搞了個空殼公司簽合同,甚至可能就是學校後勤某個領導的小舅子隨便注冊的。合同是簽了,麵子工程做足了。”
“但在執行層麵,下麵辦事的小兵根本不懂法,或者純粹是圖省事。”
“財務可能覺得,把錢轉給保安公司,再讓保安公司發工資,中間還要開發票、走審批,太麻煩了。”
“於是,領導拍拍腦門:‘反正都是發工資,直接發不就行了?’”
“下麵的小兵也就真的照辦了:‘好嘞,那就直接走學校工會的賬!’”
張偉嗤笑一聲,這就是典型的“又要當婊子,又立不起牌坊”。
想通過勞務派遣規避用工風險,想把老員工踢給第三方,結果在最關鍵的資金流上,露出了這種低級到令人發指的破綻。
在司法實務中,判斷勞動關係最核心的證據有三條:誰發工資、誰進行管理、誰享受勞動成果。
陳平他爸在學校乾活享受成果),受學校安保科指揮進行管理),現在連工資都是學校直接發的發工資)!
這三條全占齊了!
那張簽了字的勞務派遣合同,在這一刻,就是一張廢紙!
張偉思路清晰,陳平的這個案子就很簡單,咬死了打虛假勞務派遣,確認和臨安一中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要求履行工傷保險!
辯護路徑也很明了,一是通過陳平父親的工資和社保均為臨安一中發放這一事實,二是取證保安公司可能存在的無資質情況,存在勞動合同主體缺失,也形成虛假勞務派遣!
兩條路一起走,勝訴基本是穩穩的!
張偉手指輕輕敲擊著那張皺巴巴的工資流水單,眼神直視陳平。
“你現在手裡有兩條完整的法律路徑。”
陳平屏住呼吸,連大氣都不敢喘,生怕漏掉一個字。
“第一,去銀行把能打印的流水全部打印出來,一定要讓櫃員蓋上紅色的公章,每一頁都要,還要有一個騎縫章,社保流水去社保局打印,要求和工資流水一樣。”
“然後,拿著這兩份流水,直接去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訴求隻有一個:確認你父親與臨安一中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陳平有些遲疑,眉頭緊鎖:“可是……合同上寫的是安盾保安公司……學校到時候肯定會說是代發……”
“代發?”
張偉嗤笑一聲。
“到了法庭上,你就拿著這流水單,指著臨安一中的鼻子問他們兩句話!”
陳平嚇了一跳:“哪……哪兩句?”
“第一句:不是你的員工,你發什麼工資?你是做慈善的嗎?”
“第二句:不是你的員工,你交什麼社保?你是錢多了燒的嗎?”
陳平聽得一愣一愣的。
這就行?
這不就是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的翻版嗎?
這也太……無賴了吧?
這合適嗎?!
看著陳平那懷疑人生的表情,張偉心中暗笑。
這聽起來像是胡攪蠻纏,但在法律邏輯上,卻是最致命的“舉證責任倒置”。
臨安一中那幫人,為了圖省事,為了規避所謂的繁瑣流程,直接用工會賬戶給派遣工發工資。
這種行為,在行政管理上叫“違規操作”,在法律定性上叫“人格混同”。
你想甩鍋給保安公司?
行啊。
那你解釋清楚,為什麼是你直接打款?為什麼沒有走對公委托流程?為什麼沒有三方協議?
解釋不清楚?
那就不好意思了,法律隻看證據鏈。
錢是你發的,社保是你交的,人也是在你這工作的,那麼人就是你的!
草台班子終將為自己的不專業付出代價!
“記住了,”張偉收斂了笑容,語氣嚴肅,“當工資發放主體和合同簽署主體不一致時,在司法實踐中,資金流向的證據效力遠高於那幾張廢紙。”
“他們想省事,那就得承擔省事帶來的後果。”
“臨安一中工會發的工資,就代表臨安一中認可你父親是他們的職工。”
“這一點你不用擔心!”
張偉豎起第二根手指。
“第二,你說那個安盾公司是空殼?”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