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四、大律師
1912年北洋政府頒布《律師暫行章程》,標誌著中國現代律師製度的正式確立,終結了“訟師”千年的汙名化曆史。
民國律師證“第001號”持有者曹汝霖,在麵對袁世凱“律師與訟師何異”的詰問時,擲地有聲地回應:
“律師依法律立身,以維護人權為天職;訟師則曲事實牟利,於道義無涉。”
這句辯白成為早期法律人職業尊嚴的宣言。
此時的律師群體多具備留洋背景,如曹汝霖畢業於日本東京法學院,吳凱聲獲法國裡昂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們帶回的不僅是法律條文,更有司法獨立、人權保障的現代理念。
北洋政府初期甚至形成“各省法官絕無受賄情事”的職業風氣,這種操守延續至北方政府終結,為律師職業奠定了最初的尊嚴基礎。
但也有例外。
張敬之就是一個例外。
他就是一個袍染銅臭骨附奴顏的漢奸。
他的西裝永遠是租界洋行裡最時興的款式,米白色細條紋料子熨得沒有一絲褶皺,袖口露出的金表鏈隨著他抬手的動作晃出細碎的光。
那是日本人“賞賜”的歐米茄,他總愛有意無意地讓表鏈蹭過桌麵,發出輕響。
他生得一副斯文相,鼻梁上架著玳瑁框眼鏡,鏡片後的眼睛卻總帶著幾分算計的眯縫,看人時嘴角先揚起三分假笑,眼角的皺紋裡都浸著諂媚。
頷下留著一撮精心修剪的山羊胡,說話時習慣用指節輕輕叩擊桌麵,語氣慢條斯理,卻字字都踩著同胞的骨血。
開庭時,他偏愛穿一身藏青色的律師袍,隻是那袍子再挺括,也掩不住他佝僂的脊背。
每次麵對日本軍官,他總要下意識地弓著腰,仿佛那挺直的脊梁早被奴性壓斷。
公文包裡常年放著一本燙金封麵的《日華親善條約》,扉頁上印著他與日本憲兵隊長的合影,照片裡他笑得眉眼都擠成一團,活像隻搖尾乞憐的哈巴狗。
最刺目的是他領帶上的櫻花徽章,紅得刺眼。
每逢庭審結束,他總會摘下眼鏡,用雪白的綢布仔細擦拭,同時側耳聽著日本軍官的評價,若得到一句誇讚,他便會立刻挺直腰板,山羊胡都翹起來,仿佛得了天大的榮耀。
可當轉身麵對受害同胞的家屬時,他臉上的笑容瞬間斂去,眼神冷得像冰,連一句多餘的話都懶得說,隻丟下一句“法理如此”,便鑽進等候在外的黑色轎車,揚塵而去,留下滿街的唾罵與他無關。
張敬之的防護極嚴。
他的張府藏在租界與虹口交界的堂口深處,外牆爬滿青藤,內裡卻如銅牆鐵壁。
虹口是日本人的地盤。
大門是加厚的鋼板門,門楣上裝著日本憲兵隊特批的警鈴,門內站著兩個穿黑色短打的保鏢,腰間鼓鼓囊囊,是日式南部十四式手槍。
——這是他討好憲兵隊長後,特意求來的“護衛”。
一共有三道關卡。
有明哨、有暗哨,還有十多條狼狗。
進了屋,客廳的紅木架上擺著幾尊日本軍刀模型,實則每尊底座都藏著微型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