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梗被鐵路公安帶走的第五天,林衛國辦公室的電話響了。
“林科長,我鐵路公安局治安科李建軍。”
“李警官,你好。”林衛國放下手裡的文件。
“林科長,關於賈梗故意毀壞財物一案,我們調查基本結束了。嫌疑人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涉案財物價值鑒定也出來了,修複費用加財物折舊,認定損失價值超過一百五十元。根據相關規定,已經達到追究責任的標準。”
林衛國拿著話筒靜靜地聽著,沒有插話。
李建軍繼續說道:“考慮到嫌疑人年齡未滿十八周歲,且有悔過表現,家屬也表示願意積極賠償。按照程序,我們可以依法對其處以治安拘留並處罰款,責令其家屬賠償林科長你的全部經濟損失。”
停頓了一下,李健軍語氣帶著些征詢的意味,“當然,你是事主,我們也想聽聽你的意見。畢竟,嫌疑人年紀還小,如果態度誠懇,賠償到位,是否可以考慮從輕處理,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話問得很有技巧。
既點明了法律允許的從輕情節,又把皮球踢給了林衛國。
如果林衛國同意從輕,公安那邊操作起來也順理成章,如果林衛國堅持嚴懲,他們也有充分理由。
林衛國沒有立刻回答。
他拿起桌上的茶杯,慢慢喝了一口水。
話筒中隻有雙方呼吸的聲音和辦公室窗外隱約傳來的火車汽笛聲。
很安靜。
緩緩放下茶杯,林衛國開口了,聲音平穩,聽不出什麼情緒,“李警官,首先感謝咱們公安同誌為這個案子付出的辛苦,辦案很迅速,也很規範。”
先肯定對方的工作,這是必要的鋪墊。
李建軍在電話那頭“嗯”了一聲,等著下文。
“關於處理意見,”林衛國語速放緩,字斟句酌,“我個人完全尊重和支持公安機關依法獨立辦案。我相信,法律會給出最公正的裁決。”
林衛國先把自己摘出來,表明不乾預司法。
“不過,作為事主,也是看著賈梗這孩子長大的鄰居,有些情況,我覺得有必要向你們反映一下,供你們在處理時參考。”
這時林衛國的語氣變得嚴肅了些,“賈梗這個孩子,不是第一次犯這種錯誤了。之前就有過多次偷竊、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院裡、街道都教育過,學校也給了處分,但效果不大。”
“這次更是變本加厲,直接毀壞價值一百多塊錢的新自行車。這說明他根本沒有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或者說,之前的懲罰不足以讓他吸取教訓。”
頓了頓,林衛國繼續說道,“我擔心,如果這次還是簡單地拘留罰款,賠償了事,對他來說,可能不痛不癢。放出來以後,會不會覺得犯了錯也就是賠點錢的事?以後膽子會不會更大?”
“這次是損壞我的自行車,下次萬一損壞了公家的更貴重的物資,或者惹出更大的麻煩,那就不是小事了。”
林衛國的話很有藝術性,沒有直接說“要求嚴懲”,而是從“教育效果”和“社會危害性”的角度進行分析。
“我聽說,對於屢教不改、行為嚴重的未成年人,少管所也是一種教育挽救的方式。”林衛國點出了關鍵,但語氣依舊平和,像是在陳述一個客觀事實,“在那裡進行一段時間的學習和勞動改造,或許能讓他真正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這對他個人的長遠發展,對社會的安定,可能都更有好處。”
“當然,”林衛國話鋒一轉,又回到了中立立場,“這隻是我個人的一點不成熟的看法。具體如何處理,還是要以咱們公安機關的最終認定為準。我相信,你們會綜合考慮各方麵情況,做出最恰當的決定。”
電話那頭沉默了片刻。
李建軍顯然聽懂了林衛國的弦外之音。
這位林科長,話說得滴水不漏,態度客氣,但意思很明確——他不滿意簡單的拘留罰款,希望將棒梗送去少管所進行更強製的管教。
而且他提出的理由,從“屢教不改”到“潛在社會危害”,都符合對未成年人采取更嚴厲管教措施的法律精神。
“林科長,你的意見和反映的情況,我們都清楚了。”李建軍的聲音恢複了公事公辦的語氣,“我們會把你的看法記錄在案,並在案件合議時作為重要參考。一定會依法、依規,並充分考慮教育效果和社會影響,做出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