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
“21歲。”
“職業?”
“醫學院在讀學生。”
劉威身體微微前傾,雙手交叉放在桌上,目光如炬。
“林昊,我們收到舉報,你尚未取得行醫資格證,但5月22日下午、5月23日上午兩次非法行醫,是否屬實?”
“這兩個時間點上,我確實有過救治病人行為,但皆因病人生命垂危,緊急救治,且兩次救治都挽救了病人生命。”
“《醫師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非專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合理急救措施,不被視為非法行醫。”
“因此,我雖無醫師資格證,但施救過程合法,且救治成效明顯,不屬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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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威直接扣上非法行醫的帽子,讓林昊有些不悅,直接搬出了法典。
劉威聽到林昊的反駁,心中頓時一個“咯噔”。
“這小子法律條款怎麼記得這麼清楚,看來要審訊出點漏洞還得想想辦法。”
看了一眼身邊的王強,對方依舊一副傲慢表情,沒有接話。頓了頓,劉威接著發問。
“不要和我談法典,我們不負責審判,隻關注事實真相,確認你是否有過兩次無證行醫行為?”
“是。”
林昊沒有回避事實,對方隻問有沒有“無證行醫”,而非之前所說“非法行醫”,這是定性問題,說明他引用的法條讓對方無法反駁。
“5月23日,你有沒有非法收取病人家屬巨額診金?”
“5月23日,病人救治成功後,為表示感謝的確給了我一筆錢,但當時明確不是診金,是感謝費。”
劉威提問中再次設下了“非法”陷阱,讓林昊越發感覺這事恐怕沒那麼簡單,必然有人想借執法人員之手,以“非法”行為定他刑事責任。
“感謝費,這是強詞奪理,行醫後收了錢就是診金!我再問你,當時診金是不是兩千萬?”
劉威首次看到這個數字時心裡吃了一驚,心中憤憤不平。
“就紮幾針值兩千萬,這什麼世道啊!有錢人的生活他實在看不懂,早知道他也去學醫,說不準運氣好救個大老板,一夜變富翁。”
“現在的工作又苦又累,工資不高,想撈油水的機會很少,風險還不小。”
“就像這次,受人所托要給林昊定罪,從收集證據到審訊,忙乎了一整晚,才二十萬塊,一個弄不好可能還會犯錯誤,果然應驗了‘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我再說一遍,不是診金,是感謝費。當時病人家屬明確不是診金我才收的,金額兩千萬沒錯。”
林昊再次糾正了“診金”說法,他已經對法律條款研究很深了,“診金”是定性非法行醫的重要證據之一,怎麼可能讓執法人員給帶偏。
“當時你治病時病人什麼狀態,意識是否清晰?”
身穿衛生執法製服的王強瞟了一眼劉威,輕蔑一笑,似乎在嘲諷他抓不住重點,陰惻惻發問。
“第一次病人很痛苦,但有意識;第二次病人處於昏迷狀態。”
林昊仔細回憶了一下當時情況,如實作答。但他忽然發現審訊程序有問題。
“按法律條款,衛生執法人員不能參與刑事審訊!”
“這是他們疏忽了,還是故意為之?”
“既然審訊程序出錯,後續不管什麼情況,我都已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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