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很快就在內部引發了一些議論,甚至有不明真相的人質疑韶華開槍是否存在“過度執法”的因素。
督察組找韶華談話時,她坐在會議室裡,語氣平靜無波:“當時我鳴槍示警後,馬超就想翻越二樓窗戶跳樓逃跑。
為阻止其逃竄,我第一槍擊中他腿部。見他仍掙紮著拉開車門,為避免其駕車衝撞路人,第二槍打在他胳膊上。”
隨後,彈道專家帶著儀器趕赴案發現場,結合窗戶高度、地麵落點、車輛位置進行模擬還原。
結果顯示,子彈軌跡與韶華的描述完全吻合——馬超那處的傷口,確實本來是奔著他胳膊去的。
沈韶華的原意是阻止他開車的。誰知道子彈經過玻璃後,偏移了一點位置,然後就是······
雖然沒說,他們心裡都認為馬超這純屬‘報應’。
督察組最終出具結論:“民警執法程序合法,射擊行為正當。”
這場小風波也就此不了了之,隻剩下躺在醫院病床上接受看管的馬超,眼神陰鷙地盯著天花板,滿是不甘與絕望。
審訊室裡,馬超起初還想狡辯,可當韶華拿出畫像、血跡鑒定報告和他受傷逃逸的監控錄像時,他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由於他不僅有暴力性侵、綁架行為,還導致前一名受害者重傷致殘後自殺,加上此次受傷逃逸、拒捕反抗,完全沒有自首情節,不具備任何減刑條件。
最終,法院以暴力性侵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並罰,判處馬超有期徒刑三十五年。
審判當天的陽光格外明媚,卻驅不散法院門口的凝重氛圍。
距離開庭還有半小時,法院大門外已經擠滿了人。有舉著“嚴懲惡性犯罪”牌子的群眾,有扛著攝像機、拿著錄音筆的媒體記者,還有不少自發前來旁聽的學生家長。
這個涉及未成年人保護與惡性暴力犯罪的案件,因警方偵辦過程高效利落,又極具教育警示意義,被依法安排公開審理,光是申請旁聽的媒體就來了十幾家,現場擠得水泄不通。
上午九點,一輛黑色轎車緩緩停在法院門口,沈韶光、費源、程鑫、許鬆四個少年簇擁著胡楊走了下來。
胡楊穿著一身乾淨的校服,臉上雖還有些未褪儘的蒼白,眼神卻明亮而堅定。
剛邁出車門,記者們就像潮水般湧了上來,話筒幾乎要遞到他嘴邊,閃光燈“哢嚓哢嚓”響個不停,晃得人睜不開眼。
“胡同學,請問你在被綁架的十幾個小時裡,最害怕的是什麼?”
“麵對歹徒的暴力毆打,你是怎麼堅持下來的?”
“作為受害人,你對判決結果有什麼期待?”
“想對其他麵臨類似危險的未成年人說些什麼?”
一連串尖銳又密集的問題拋了過來,現場的嘈雜聲幾乎要蓋過人聲。
沈韶光下意識地擋在胡楊身前,想幫他隔開擁擠的人群,胡楊卻輕輕拍了拍他的胳膊,示意自己沒事。
他清了清嗓子,往前站了半步,對著鏡頭微微頷首,臉上沒有絲毫怯場——經曆過生死考驗後,這點陣仗對他來說早已不算什麼,顯然是真的沒留下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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