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軍區臨時軍事法庭,設在一處舊時代遺留的露天廣場上。
廣場經過緊急改造,搭起了簡易的審判席、公訴席、辯護席儘管沒有被告聘請律師,但程序上仍予保留),以及足夠容納上千人的旁聽席。
審判席後方,懸掛著巨大的根據地旗幟和軍徽,在陽光下熠熠生輝。
審判定於上午九點開始。
但早上七點不到,廣場周圍就已經被聞訊趕來的民眾圍得水泄不通。
有附近的居民,有特意從市區趕來的市民,有各大媒體的記者,更多的,是自發前來的退役軍人、軍屬、以及普通士兵。
所有人都想親眼看看,那些膽敢欺淩烈士遺孤的畜生,會得到怎樣的下場。
八點三十分,押送車隊抵達。
在士兵們冰冷的目光和民眾憤怒的注視下,林海龍等人被依次押下車。
他們穿著統一的橙色囚服,手腳戴著沉重的鐐銬,在士兵的押解下,步履蹣跚地走向被告席。
每個人臉上都寫滿了恐懼、絕望和悔恨——不是悔恨自己的罪行,而是悔恨為什麼當初沒有做得更隱蔽,為什麼踢到了鐵板。
林海龍的右腿上了簡易夾板,每走一步都疼得齜牙咧嘴,但此刻肉體的疼痛早已被精神上的巨大恐懼淹沒。
林三泰被兩個士兵架著,老人似乎一夜之間又蒼老了十歲,腰背佝僂,眼神呆滯,嘴裡一直念念有詞,仔細聽去,似乎是“列祖列宗恕罪”、“族規如此”之類的囈語。
九點整,審判長——一位頭發花白、麵容肅穆的陸軍中將,敲響了法槌。
“現在開庭。”
他的聲音通過擴音器傳遍整個廣場,威嚴而凝重。
“根據最高指揮中心授權,嶺南軍區軍事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林溪鎮林海龍、林三泰等三十四人,嚴重侵害軍烈屬權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搶劫、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販賣製造毒品、強迫賣淫、故意殺人等一案。”
“本案涉及軍隊榮譽、英烈尊嚴、根據地根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民憤極大。本庭將嚴格依照《根據地戰時特彆刑法》及《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正審理。”
審判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
公訴人——一位表情冷峻的軍事檢察官,用了近兩個小時,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
從受害者父親烈士的一等功證書、犧牲證明,到撫恤金發放記錄與被篡改的對比。
從受害者身上的傷痕鑒定報告,到班主任及學校領導推諉責任的證言。
從林海龍家中搜出的終端、現金、毒品,到後院埋屍坑的現場照片和法醫報告。
從林三泰家中搜出的“族規”手抄本,到其指使族人逼迫林曉薇嫁人的會議記錄。
一樁樁,一件件,鐵證如山。
旁聽席上,起初是壓抑的憤怒低語,隨著證據的不斷呈現,逐漸變成了無法控製的怒罵和哭泣。
尤其是當公訴人展示那七具女性骸骨的照片,以及幸存者一名被解救的、神智已不太清醒的年輕女子)的錄像證言時,整個廣場沸騰了。
“畜生!豬狗不如的東西!”
“槍斃!統統槍斃!”
“淩遲!千刀萬剮!”
民眾的怒吼如同海嘯,衝擊著被告席。
不少犯人嚇得癱軟在地,屎尿齊流。
林海龍麵色慘白如紙,渾身抖得像篩糠。
當審判長詢問被告是否認罪時,他第一個崩潰了。
“我認罪!我認罪啊法官大人!”
他掙脫了士兵的壓製,噗通一聲跪倒在地,涕淚橫流,瘋狂地磕頭,額頭撞在水泥地上砰砰作響。
“我是畜生!我不是人!我該死!”
“但我不知道啊!我真的不知道那丫頭她爹是一等功啊!我要是知道,給我十個膽子我也不敢啊。”
“那些錢……那些錢我都還!加倍還!求求您,饒我一條狗命吧!我家裡還有老娘要養啊。”
他的哭喊聲淒厲而醜陋,充滿了對死亡的恐懼,卻沒有半分對罪行的真誠懺悔。
林三泰則陷入了另一種崩潰。
他掙紮著站起,老眼渾濁,嘶聲對著審判席喊道:“我沒有罪!我按族規辦事,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