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宸殿後閣,趙頊仔細覽閱著韓縝的奏疏,嘴角微微上揚。韓縝的反應,甚至比他預想的還要“上道”。
這份奏疏,簡直是為他下一步的布局量身定做的完美台階。
“擬詔。”趙頊聲音平靜,卻帶著不容置疑的決斷。
他首先對韓縝的請示給予了充分肯定:
“開封府尹韓縝所奏,老成謀國,深體朕心。陳家莊一案,情弊深遠,非可常規處斷。
著依所請,由禦史台、刑部、大理寺、開封府即行‘雜議’,務得實情,以彰國法。”
這就名正言順地將案件提升到了國家層麵。
隨後,趙頊對於輿情和清議,展現了前所未有的開明姿態:
“太學生、台諫官,關心民瘼,忠直可嘉。其所陳言論,雜議之臣及三司可酌情參采,以廣視聽,俾無遺策。”
這既鼓勵了清流,也等於給雜議和三司套上了一個無形的“輿論緊箍咒”。
詔書頒下,一場由皇帝主導、看似公平公開的“大會審”和“大討論”序幕,被正式拉開。
“雜議”在刑部大堂舉行。禦史中丞、刑部尚書、大理寺卿、以及開封府尹韓縝,四位朝廷重臣齊聚一堂。堂下,是案件卷宗和厚厚的《宋刑統》。
會議從一開始就充滿了火藥味。禦史中丞代表清流,率先定調:
“趙天祿為富不仁,逼債奪產,擄人妻女,氣死陳母,實乃此禍之源!其死不足惜!
陳大、陳二激於義憤,手刃仇讎,其情可憫!”
要求從輕發落。
刑部尚書則持重許多,手點律法:
“中丞之言,合於天理人情。然,國法昭昭,殺人者死,律有明條。
若因被害者有過,便可減死,則天下凶徒皆可借口複仇,法統何存?”
大理寺卿傾向於技術性裁決:
“當務之急,乃理清是‘故殺’還是‘鬥殺’。觀其情節,趙天祿先行挑釁,雙方互毆致死,或可定為‘鬥殺’,如此則刑責大有不同。”
韓縝作為地主,反而話最少,大部分時間隻是傾聽記錄,關鍵時刻才補充一些案發細節,確保討論不偏離事實太遠。他的核心目標已經達到:讓各方觀點充分碰撞,將矛盾暴露出來。
爭論持續數日。最終,在巨大的輿論壓力和“原心定罪”的經典訓條下,雜議達成一個妥協方案:
認定陳大、陳二構成“鬥毆殺人”,但被害人趙天祿有重大過錯,且兄弟二人事後有自首情節按律可減等),故量刑上予以極大寬宥,判處兄弟二人流三千裡,遇赦不赦。
這個結果,既維護了“殺人償命”的法律尊嚴流放亦是重刑),又體現了“法外施仁”的皇帝恩典,堪堪堵住了各方的嘴。
開封府尹韓縝請求“雜議”的奏疏送達政事堂後,實際主持日常政務的次相曾公亮與韓琦進行了商議。
曾公亮的判斷非常實際且老辣,他對文彥博,呂公弼分析道:
“陳家莊一案,民怨沸騰,太學清議洶湧,此乃當前第一要務,須即刻平息,以防滋生事端。
韓縝所請‘雜議’,可準,此為司法程序,彰顯公正。然其所謂‘研擬禁絕高利貸新策’,緩不濟急,且易橫生枝節。
當務之急,絕非空談長遠,而是依據《宋刑統》明載之律條,對京畿之地犯有確鑿惡行的錢莊、豪強,予以一次雷厲風行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