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89年漢前少帝四年農曆四月
四月清和,芳菲漸歇。北地高原的春天,在幾場淅淅瀝瀝的穀雨滋潤下,徹底站穩了腳跟。陽光溫暖而不炙烈,天空澄澈如洗,偶爾有潔白的雲朵悠然飄過。廣袤的原野上,去歲秋冬播種的冬麥已抽穗灌漿,綠中透黃,預示著夏收的臨近;春播的粟黍也已長至半尺有餘,株距勻稱,葉色鮮綠,在暖風中輕輕搖曳。農人們忙碌在田間,進行著中耕除草、引水灌溉等精細的田間管理,臉上洋溢著對豐收的期盼。湟水水量豐沛,清澈的河水奔流不息,灌溉著萬頃良田。狄道城內,市井繁榮,秩序井然,連續數年的太平豐稔,使得百姓生活安定,市麵上一派祥和氣息。然而,在這片看似四海升平的景象之下,靖王李淩卻並未有絲毫懈怠。春耕期間與朔方王勇部的邊境摩擦雖暫告平息,“潛淵”計劃的諜報人員也已秘密派出,但潛在的威脅遠未消除。外部環境的相對平靜,正是整飭內部、深化治理的寶貴時機。李淩深知,一個政權的穩固,不僅取決於倉廩是否充實、武備是否修明,更取決於吏治是否清明、法度是否公正。北地郡經過數年擴張與經營,官僚體係日益龐大,難免泥沙俱下,滋生弊病。去歲“冬藏礪劍”期間雖初步整理了政務流程,但一些沉屙舊疾,並非一紙公文所能根除。值此政務相對舒緩的春夏之交,李淩決意掀起一場以“清源”為目標的吏治整頓運動,旨在肅清貪腐,革除弊政,平反冤獄,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與官府公信力,為北地郡的長遠發展奠定更為堅實的製度基礎。與此同時,他也有意讓日漸成長的嫡子李玄業,通過觀摩乃至參與處理具體的刑名案件,直觀地了解律法的威嚴、公正的珍貴以及治理百姓的艱辛,將這“吏治清源”的過程,變為對繼承人的又一堂深刻而現實的政事教學課。
四月初十,靖王府議事廳。李淩召集了長史周勃、郡丞公孫闕、以及主管刑獄的決曹掾史。都尉高順因需督導各營春訓及邊境防務,未列席此次側重於文治的會議。
“勃兄,子通先生,”李淩開門見山,神色嚴肅,“去歲我等整飭政務,優化流程,成效顯著。然,近日本王翻閱部分縣邑上報之獄訟案卷,及接獲些許民間的密告投書,深感吏治之弊,猶如園中之莠,若不勤加芟除,恐滋蔓難圖,終將損害我北地根基。”
周勃聞言,肅然答道:“王爺明察秋毫。郡縣吏治,確需常抓不懈。去歲雖定章程,然各地吏員良莠不齊,且政務繁劇,難免有懈怠枉法之徒。不知王爺所察,具體何事?”
公孫闕亦道:“臣亦收到風聲,言及個彆邊遠縣份,有胥吏利用征收賦稅、攤派徭役之機,敲詐勒索,中飽私囊;亦有獄訟拖延不決,或屈打成招之嫌。”
李淩將幾卷竹簡推到案前:“此乃數例。安故縣有百姓聯名告發縣丞,借清丈田畝之機,索賄受賄,致使貧者田畝縮水,富者田畝虛增,賦稅不公。鬱郅縣有商賈狀告市掾,額外加征市稅,且賬目不清。更有狄道本地一樁舊案,去歲一農戶狀告鄰人縱牛食苗,互毆致傷,鄉嗇夫調解不成,上報縣廷,至今已逾半載,竟無裁決!民怨豈能不生?”
周勃與公孫闕翻閱簡冊,麵色漸沉。周勃痛心道:“此等蠹蟲,實乃害群之馬!安故、鬱郅之事,臣竟未及時察覺,失察之罪,請王爺責罰!”
公孫闕則道:“王爺,此類事情,恐非孤例。需立即徹查,以儆效尤。”
【係統提示:宿主在外部壓力緩解期,敏銳地將統治重心轉向內部吏治深化整頓,展現出強烈的憂患意識與製度化建設的遠見…宿主狀態:於和平表象下洞察潛在治理危機,果斷推行吏治清源,旨在提升統治質量與合法性,統治策略更趨精細與成熟…】
“責罰不必,然整頓刻不容緩。”李淩擺手,決然道,“本王意已決,即日起,在郡內推行‘吏治清源’之策。其要有三:一曰‘肅貪’,二曰‘理訟’,三曰‘明賞罰’。”
他詳細部署道:
“勃兄,由你總攬此事。立即從郡府各曹及學吏館中,遴選剛正不阿、精通律法之乾員十人,組成‘清源巡察組’,由你直接節製。分赴各縣,尤其是安故、鬱郅等有風聞之地,明察暗訪。重點核查近三年之賦稅賬冊、獄訟卷宗、工程攤派記錄。允許百姓匿名投書,凡有舉報,必查實。對貪贓枉法、瀆職懈怠之吏,無論官職高低,一經查實,嚴懲不貸!輕者革職,重者依律問罪,抄沒贓款,以填府庫,以平民憤!”
“子通先生,你執掌情報,對郡縣吏員之背景、交往,多有了解。此次整頓,需你暗中配合勃兄,提供相關線索,尤其注意吏員之間是否結黨營私、相互包庇。對於巡察組之行蹤及調查進展,需嚴格保密,以防有人串通舞弊。”
“決曹掾史,”李淩看向主管刑獄的官員,“郡府自身,亦需清理積案。即日起,對所有在押人犯、懸而未決之案件,進行複核。若有冤屈,立即平反;若證據不足,限期補查;若罪證確鑿,依法速決。尤其要杜絕獄訟拖延、濫用刑罰之事。本王要親眼看看,這北地郡的牢獄之中,可有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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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臣等遵命!”周勃、公孫闕及決曹掾史齊聲領命,深感此事關係重大。
“此外,”李淩語氣稍緩,但目光依舊銳利,“整頓吏治,非僅懲惡,亦需揚善。對其中清廉自守、勤政愛民、斷案公正之良吏,需大力褒獎,擢升要職,樹立典範。勃兄,此事你一並辦理,擬定獎懲細則,報我審定。”
“臣明白!賞罰分明,方能激勵士氣,導人向善。”周勃鄭重應道。
計議已定,周勃與公孫闕立即雷厲風行地行動起來。“清源巡察組”迅速組建,在嚴格保密下,分批悄然離開狄道,奔赴各縣。郡府內部,也開始了緊張的案卷複核工作。
四月十五,適逢狄道縣廷審理一樁較大的財產糾紛案。案涉城內兩家頗有資產的商賈,因一批貨物的歸屬及運輸途中損毀的賠償問題爭執不下,訴訟至縣衙。案件本身並不複雜,但因涉及金額較大,雙方皆延請了訟師,在堂上引經據典,辯論激烈。李淩認為這是一個讓李玄業直觀了解司法實踐的好機會,便帶著他微服來到縣廷旁聽。
父子二人坐在堂後簾幕之內,全程觀摩了狄道縣令審案的過程。李玄業還是第一次親眼目睹公堂審案,隻見縣令高坐堂上,衙役手持水火棍分列兩旁,氣氛森嚴。原、被告雙方及證人依次陳述,縣令時而發問,時而查驗物證,聽得十分專注。李玄業小聲問父親:“父王,為何縣令大人不時要拍那個驚堂木?”
李淩低聲道:“驚堂木一響,是為肅靜,亦顯官威,令涉案人等不敢欺瞞。”
案件審理持續了近一個時辰,縣令最終依據契約條文及證人證言,做出了判決。雖一方略顯不滿,但亦無法反駁,當堂畫押。
退堂後,李淩問兒子:“業兒,觀此案,有何感想?”
李玄業思索片刻,答道:“回父王,審案需重證據,聽雙方之言,不可偏聽偏信。縣令大人最終依契約斷案,看似無情,實則公正。”
“嗯,能見其要,不錯。”李淩頷首,“法者,國之權衡,民之準繩。斷案之道,在於‘公’與‘明’。公則無私,明則察微。然,法條是死的,人心是活的。有時,情、理、法需兼顧,方為圓滿。這其中的分寸,需多年曆練方能把握。”
四月下旬,“清源巡察”開始顯現成效。周勃陸續向李淩稟報查實案件:安故縣丞果然貪腐,已革職下獄,家產抄沒;鬱郅市掾加征稅款之事屬實,亦被嚴懲;數名辦事拖遝、作風粗暴的胥吏受到責罰。同時,也發現了數名政績卓著、官聲清廉的縣令、縣丞,周勃已擬好擢升名單。郡府複核積案,也平反了數起小冤獄,涉案吏員受到懲處。
然而,最大的震動,來自對一樁舊案的複核。狄道城郊去歲發生一起命案,一農戶被指控因田界糾紛殺害鄰人,被縣尉屈打成招,判了斬刑,秋後處決。其家眷一直喊冤。決曹掾史複核此案時,發現諸多疑點,上報周勃。周勃親自調閱卷宗,重審人犯與證人,發現真凶竟是另一名與死者有仇的鄉紳,買通縣尉及作作法醫),誣陷農戶。案情大白,真凶落網,枉法縣尉及作作被判處極刑。
行刑當日,李淩做出了一個令所有人意外的決定:他要親臨法場監刑,並準許李玄業在場旁觀。
“父王,為何……為何要去看殺人?”李玄業小臉有些發白。
李淩看著兒子,語氣異常嚴肅:“業兒,你可知,為政者手中之權,最大者莫過於生殺予奪。此權用之正則安民,用之邪則害民。今日處斬者,非因私仇,乃因國法。讓你觀刑,非為示暴,而是要你親眼看看,何為法之威嚴,何為吏治不清之惡果,更要你記住,將來你手握權柄時,每一次判決,尤其是關乎人命之判決,需何等謹慎!需知,你一筆之下,可定人生死,可決家族存亡,萬不可輕忽!”
法場之上,氣氛肅殺。被冤農戶獲釋,與家人抱頭痛哭,叩謝王爺青天。真凶及枉法官吏驗明正身,插上斬標。三聲炮響,劊子手手起刀落。李玄業緊緊攥著父親的手,強忍著沒有移開目光,小臉煞白,但眼神中卻充滿了震撼與前所未有的凝重。
回府途中,他久久不語。李淩也未多言,他知道,有些道理,需要時間去沉澱。
“吏治清源”之舉,在北地官場引起了巨大震動。貪腐懈怠者惶惶不可終日,清廉能乾者倍受鼓舞。官府辦事效率明顯提高,民間讚譽之聲漸起。李玄業通過這次經曆,對“法”、“權”、“責”有了刻骨銘心的認識。
四月末,北地郡在吏治整頓的清風中,迎來了初夏。禾苗長勢喜人,邊境暫無大事。但李淩清楚,內部的淨化,是為了更好地應對外部可能的風浪。而世子的心性,似乎也在這一次次的觀摩與震撼中,悄然變得更加堅韌與成熟。
【史料記載】
官方史·漢書·前少帝紀:“前少帝)四年夏,北地靖王淩察吏治,平冤獄,吏畏民懷。”
家族史·始祖本紀:“前少帝四年四月,淩公行‘吏治清源’之策。令周勃組巡察組,肅貪理訟,明賞罰;令公孫闕暗助之。郡縣為之一肅。淩公攜世子玄業觀庭審,臨刑場,世子始知法之威嚴、權之沉重,心智愈堅。”
宗教史·紫霄神帝顯聖錄:“上帝整肅吏治,彰顯天罰,聖嗣觀政知權,聖域清平。”
北地秘錄·淩公肅吏教子:“李淩厲行吏治整頓,平反冤獄,嚴懲貪墨,並引世子觀刑知法,世子受益匪淺。”
第三百二十一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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