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臂展隻有2米01的巴特勒,在卡著半個身子的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從臂展2米10的牢陳手裡撈球~~
一時間畫麵甚至還有些滑稽。
隨後,就是比較有爭議的畫麵了。
陳熙擰身雙手合球,然後高舉著著籃球,再次轉過身,利用手臂去製造跟巴特勒之間的距離,逼迫他離開自己的圓柱體。
而巴特勒則是在看到陳熙手臂揮舞後的第一時間,直接順勢向後仰躺,並且在臉上做出了非常浮誇的表演動作。
隻可惜,牢陳站著的位置很不錯,邊線的攝像頭,把這球拍的清清楚楚,陳熙的手肘,跟巴特勒的臉部之間,依舊有著明確的距離。
一般來說,揮肘動作,即使沒碰到人,也是有可能會被吹犯規的,
裁判判罰的依據,通常是根據球員的行為是否威脅到對方球員的安全來決定,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發生直接的身體接觸,但是裁判如果認定了你是主動的做出這種動作,也是可以判罰犯規的,並且大概率是個技術犯規。
不過,幸運的是,陳熙的這個動作並不算明顯,更多的是以轉身來帶動的手臂移動,隻是手肘剛好在那個位置,放寬鬆點來說,也不能說是支肘,隻是手臂自然的彎曲。
而與之形成強烈對比的,則是巴特勒有些過激的“反應”。
過於浮誇的假摔動作,有時候,也是會影響到裁判的主觀意願的。
畢竟,裁判也是人。
於是,最終的判罰結果出來後,裁判給到的判罰是,巴特勒假摔,雷霆球權。
通常情況下,?假摔?是指球員在輕微或沒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故意誇張倒地或做出其他動作以誤導裁判,從而獲得犯規吹罰的行為。
nba官方將其定義為“任何旨在欺騙裁判的肢體動作或反應”。
所以,當今晚的主裁確認巴特勒的行為是假摔時後,便給他吹了一個“非體育道德行為技術犯規”,球權歸屬雷霆,沒有罰球。
於是雷霆隊得以繼續保有球權。
比賽也在結果宣布之後,繼續打響。
重新回到場上後,陳熙站在邊線旁將球發出,威少帶球走過中線,然後等待著陳熙的落位,隨後將球傳出。
陳熙在左側四十五度角接球,轉身麵框單打巴特勒。
在這個關鍵的節點上,鵜鶘最終還是選擇了上包夾,不過並不是湖人經常守的那種無腦夾擊。
隻見此刻,一旁的霍樂迪,躍躍欲試、蠢蠢欲動著,卡在了一個非常曖昧的位置,等待著陳熙的動作,同時也時刻準備著放掉威少,上去給乾擾。
同時,巴特勒也配合著,放出了陳熙右側的突破空間,想要引導他往口袋裡走。
陳熙當然看到了霍樂迪的動作,不過並不慌張。
陳某人這麼些年下來,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
蛐蛐一個弱側延誤罷了!難道要我避他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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