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人犯了眾怒!”
“所以,私罪處死?”
“那這第四人,或許便不止一人!”
趙鐘嶽越說越是亢奮,他忘了腿上的疼痛,眼中閃爍著思索的光芒,下意識地伸出手,在空中虛劃著。
“也可以是兩人、三人,甚至是人人有份!”
剖析出這層真相,並未讓他感到什麼成就感,反而是一種窺見群體之惡的悚然與豁然開朗的震撼。
這,便是少年郎所不曾經受的真實。
李煜已經端起茶杯,慢自飲水。
待趙鐘嶽說完,他才輕描淡寫道。
“然也。”
“死人既犯眾怒,這隨後我們該做的,便是嚴守法不護獨的道理。”
“為何不護?”
“隻因法是為了治民。”
李煜自問自答。
“損一獨而治眾人,何樂不為?”
“若為一獨而亂眾心,又何必為之?”
李煜說的很是明白。
私德有虧,人贓並獲,那就是死有餘辜。
不管放在哪兒,都是這個道理。
如此,便沒必要去翻案。
男子死於屍嬰之襲?
亡嬰為亡母複褻瀆之仇?
就連可能有所察覺的鄉人們也覺得,這個真相就足夠了。
他們不需要其他的真相。
因果報應,天理昭彰。
這,便同樣是為官治民所需的念想!
趙鐘嶽恍然。
“學生愚鈍,險些壞事。”
“若是因此細查,便是要讓一鄉之民人人惶恐。”
“如此,反倒失了民心。”
李煜冷笑,其後所言,直刺趙鐘嶽內心。
“鐘嶽,汝為幕賓,當曉一事......”
趙鐘嶽低首細聽,以示心跡。
李煜繼續道,“汝道,何為法?”
“法非公正、公平、公義。”
“法,乃是為了教這天下萬民,相信當官的人,就代表了公平、公正、公義。”
“如此,便謂之人治之法。”
這當官的,不分文武。
做事,慣得是顛倒黑白,和著稀泥。
可隻要大部分人都覺著你是好官,那......又為何不算是好官?
所謂法不責眾。
便是當官的,慣於懲寡,安眾。
如此,官員便站在了多數的優勢一方。
所作所為,下發政令,自然就是順風順水。
真相?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個‘真相’是不是對大多數人有利。
“鐘嶽,你要記住。”
“我們給百姓的,不必非得是真相。”
“有一個他們願意相信,也樂於接受的‘公道’,這就夠了。”
趙鐘嶽一時震撼無言。
李煜的這番話,如同一柄重錘,將他所讀十數載的聖賢書文敲得粉碎,那些墨香字跡,此刻仿佛都化作了對他天真的無情諷刺。
就在他心神激蕩,難以平複之際,李煜的聲音再度響起,卻帶上了一絲不容置喙的命令意味。
“既然想通了,那這件事,便交由你去收尾。”
“明日一早到了西嶺村,你當著所有村民的麵,將此案‘蓋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