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起訴材料後的第二十天,法院打來電話,說要組織一次調解。法官說家庭糾紛儘量以調解為主,能和平解決就不用走到開庭那一步。我和王強商量後,同意了調解。
調解定在周三上午,地點在法院的調解室。我和王強提前半小時到了法院,心裡又緊張又忐忑。我既希望能通過調解拿到屬於我的拆遷款份額,又怕再次和父母、弟弟爭吵。
沒過多久,父母和弟弟林偉就來了。他們臉色都很難看,母親一看到我,就狠狠瞪了我一眼,眼神裡全是怨恨。林偉則是一臉不屑,好像我做了什麼十惡不赦的事情。
法官讓我們都坐下,然後說:“今天叫大家來,是想調解林秀和父母、弟弟之間的拆遷款分割糾紛。林秀認為拆遷款有自己的份額,父母和弟弟則認為拆遷款全歸林偉所有。大家都說說自己的想法,儘量互相體諒,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法官話音剛落,母親就搶先開口:“法官同誌,這拆遷款根本就跟林秀沒關係!她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早就不是我們林家的人了。我們的錢,想給誰就給誰,憑什麼要分她一份?”
父親接著說:“是啊,法官同誌。這280萬拆遷款,是給我兒子林偉結婚買房的。他馬上就要結婚了,正是用錢的時候。林秀開著超市,日子過得比我們好,還來跟弟弟搶錢,太不像話了!”
林偉說:“法官同誌,我姐就是貪心!她自己有家庭,有收入,還惦記娘家的財產。這拆遷款是我爸媽自願給我的,跟她沒關係。她起訴我們,就是不孝順,就是想讓我們家不得安寧!”
他們你一言我一語,把我說得一無是處。我看著他們,心裡又氣又寒。我說:“法官同誌,不是我貪心,也不是我不孝順。這拆遷款是老房子的補償款,老房子我也住了二十多年。我爸媽把280萬全給了林偉,我一分錢沒拿到,還要承擔他們的醫藥費和贍養費。林偉拿著拆遷款買豪車、揮霍,還欠了網貸,讓我給他還債。我隻是想要回屬於我的那部分,這難道不公平嗎?”
我拿出之前準備好的證據,說:“法官同誌,這是我這些年給父母花的錢的憑證,有轉賬記錄、購物發票,一共快20萬了。這是林偉買豪車的照片,還有他欠網貸的證明。他們把錢全給林偉,卻讓我一個人承擔贍養責任,這根本就是偏心,就是不公!”
法官翻看了一下證據,說:“林秀提交的證據很充分,說明她這些年確實對父母儘了贍養義務。拆遷款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全部贈與兒子,確實沒有考慮到女兒的權益,存在不公。”
法官看著父母和林偉,說:“你們作為父母,應該公平對待子女。作為兒子,林偉也應該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一味地依賴姐姐。我建議,你們從拆遷款中拿出一部分,分給林秀,作為她的合理份額。以後贍養父母,也由姐弟倆共同承擔,這樣既公平,也能化解矛盾。”
母親立刻反對:“不行!一分錢都不能給她!這錢是給林偉的,誰也不能動!”
林偉說:“法官同誌,我不同意!拆遷款是我的錢,憑什麼分給她?贍養父母是她的義務,跟我沒關係!”
法官說:“林偉,法律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你不能隻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你父母把全部拆遷款都給你,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則。”
父親說:“什麼法律原則?我們的錢,我們想怎麼分就怎麼分!法官同誌,你要是逼著我們給林秀錢,我們就不調解了!”
法官歎了口氣,說:“調解是自願的,我不能強迫你們。但我希望你們能好好考慮一下,親情比錢重要。要是走到開庭那一步,不僅會傷害親情,你們也不一定能勝訴。”
母親說:“我們不用考慮!就算勝訴不了,我們也不會給林秀一分錢!”
林偉說:“就是!我姐想拿錢,除非我死了!”
法官看他們態度堅決,又勸了幾句,但父母和林偉根本不聽,反而對著我吵了起來,說我不孝、貪心、忘恩負義。
調解室裡一片混亂,我看著他們蠻不講理的樣子,心裡徹底涼了。我說:“法官同誌,不用調解了。他們根本不想解決問題,隻想霸占全部拆遷款。我們還是開庭審理吧。”
法官點點頭,說:“既然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我們就終止調解,等待開庭審理。到時候,法院會根據法律和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
調解失敗,我們各自離開了調解室。走到法院門口的時候,林偉突然攔住了我和王強。他臉色猙獰,眼神凶狠,說:“姐,你真夠狠的!居然跟我們打官司!你以為法院會判給你錢嗎?我告訴你,不可能!”
我說:“林偉,我隻是想要回屬於我的東西。是你們太過分了,我才不得不這麼做。”
林偉冷笑一聲,說:“屬於你的東西?這世上就沒有屬於你的東西!拆遷款是我的,爸媽也是我的,你什麼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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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攔住我說:“林偉,你彆太過分了。說話注意點分寸。”
林偉瞪著王強,說:“我跟我姐說話,沒你這個外人插嘴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