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我起得特彆早。穿上提前準備好的乾淨衣服,對著鏡子整理了頭發,心裡又緊張又期待。王強握著我的手說:“彆害怕,有我在,還有律師,我們一定能贏。”
我點點頭,跟著王強、律師一起往法院去。走到法院門口,就看到父母和弟弟林偉已經在那裡了。他們臉色陰沉,母親還惡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林偉則把頭扭到一邊,裝作沒看見。
進了法庭,法官、書記員都已經到位。我和王強坐在原告席,父母、林偉坐在被告席。旁聽席上坐了不少人,有之前願意為我作證的鄰居、親戚,還有一些好奇的市民。
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後,法官敲了敲法槌,宣布庭審開始。
律師先代表我陳述了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林秀是被告林建國、張桂蘭的女兒,被告林偉的姐姐。二被告將老房子拆遷所得的280萬補償款全部無償贈與兒子林偉,未分給女兒林秀任何份額。原告多年來一直對父母儘贍養義務,累計支出近20萬元,而被告林偉從未履行贍養義務,還揮霍拆遷款,購買豪車、參與賭博、欠下網貸。二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分得合理份額的拆遷款。”
律師說完,提交了相關證據,包括我給父母花錢的憑證、林偉買豪車的照片、網貸欠款證明、鄰居和親戚的證言等。
法官讓被告方進行答辯。父親站起來,聲音有點激動:“法官同誌,拆遷款是我們老兩口的錢,我們想給誰就給誰。林秀是嫁出去的女兒,早就不是我們林家的人了,她沒有資格分拆遷款。”
母親接著說:“是啊,法官同誌。我們養林秀這麼大,她結婚的時候我們也給了嫁妝。她現在日子過得好,開著超市,還來跟弟弟搶錢,太不孝順了。林偉是我們的兒子,以後要給我們養老送終,拆遷款給他是應該的。”
林偉也站起來說:“法官同誌,我姐就是貪心。拆遷款是我爸媽自願給我的,跟她沒關係。她這些年給爸媽花點錢,都是應該的,怎麼能拿來當要拆遷款的借口?她就是想霸占娘家財產。”
他們一口咬定拆遷款跟我沒關係,還說我不孝順、貪心。我看著他們,心裡又氣又寒。他們明明在撒謊,卻說得那麼理直氣壯。
法官讓律師進行質證。律師拿著我提交的證據,一一反駁他們的謊言。
律師拿出我給父母花錢的轉賬記錄和發票,說:“法官同誌,這些證據能證明原告多年來一直對父母儘贍養義務。僅去年一年,原告就給父母支付了醫藥費、生活費共計3萬多元,而被告林偉在此期間,未給父母花過一分錢,甚至在母親住院時,都未承擔任何醫藥費。”
律師又拿出林偉買豪車的照片和購車合同:“被告林偉拿著280萬拆遷款,購買了價值60多萬元的奔馳車,還為其女友購買名牌包、三金等奢侈品,揮霍無度。而原告開著小超市,收入微薄,還要承擔父母的醫藥費和贍養費,生活十分拮據。”
律師接著拿出鄰居張阿姨的錄音和書麵證言:“這些證據能證明被告林偉不僅不履行贍養義務,還經常對父母惡語相向,甚至砸毀家裡的東西。二被告對兒子的行為視而不見,反而一味偏袒,將全部拆遷款贈與兒子,明顯不公。”
每一份證據都像一把錘子,敲在父母和林偉的謊言上。他們的臉色越來越難看,母親甚至低下頭,不敢看法官。
法官讓證人出庭作證。張阿姨第一個走上證人席。她看著法官,條理清晰地說:“我跟林家做了幾十年鄰居,林秀這孩子從小就孝順。她結婚後,經常給爸媽買東西、寄錢。她媽上次住院,都是她天天照顧,林偉就來了兩三次,每次待一會兒就走。林偉從小就被慣壞了,好吃懶做,對爸媽也不好,經常跟他們吵架要錢,不給就砸東西。”
接著,二姑、三舅也先後出庭作證。他們都承認,當初是被我父母誤導,才指責我不孝順。他們還證明,我父母一直偏心林偉,把所有好東西都給了他,對我卻很苛刻。
證人作證的時候,父母和林偉的臉色一陣紅一陣白。林偉想反駁,卻被法官製止了。
輪到林偉答辯的時候,他說話支支吾吾,前後矛盾。法官問他:“被告林偉,你是否承認拆遷款280萬全部在你名下?是否承認用拆遷款購買了奔馳車?”
林偉猶豫了一下,說:“錢是在我名下,但買車是為了結婚用,不是揮霍。”
法官又問:“你是否承認未給父母支付過贍養費和醫藥費?是否承認對父母惡語相向、砸毀家中物品?”
林偉趕緊搖頭:“沒有!我沒有!那些都是他們瞎編的!”
可他的話剛說完,張阿姨就拿出了一段錄音,裡麵清晰地記錄著林偉跟我父母吵架、罵人的聲音。林偉聽著錄音,臉色瞬間變得慘白,再也說不出話來。
母親想幫林偉辯解,說:“法官同誌,林偉年紀小,不懂事,那些話都是氣話。他心裡是孝順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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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著母親,說:“被告張桂蘭,原告提交的證據顯示,被告林偉已經29歲,並非年幼。作為成年人,他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能以年紀小為借口推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