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你這是什麼意思?”
那個年輕人還想狡辯,甚至想要鼓動周圍的人群。
可是程平安卻不給他半點狡辯的機會,直接上前將其擒拿。手一挑,對方藏在身上的贓物就都掉了出來。
錢包、錢、票,雜七雜八一大堆。
一旁圍觀的人看到地上的東西,下意識去摸手中的東西。發現果然不見了、驚呼道:“呀!那是我的錢包!”
“那錢是我的!”
“那票是我的!”
周圍的人七嘴八舌說著,當中不乏有渾水摸魚、打算撈一筆的。
不過程平安卻是沒有讓人哄搶,開口道:“各位同誌,快點報公安吧!咱們先把他送去局子裡麵,然後再來說這些東西都是誰的!”
“有道理!就得報公安!”
“啊,可是我沒空,這可怎麼辦啊。”
真正丟東西的,或者看戲的都不在意報公安。可是其中也有幾個不樂意的,原因上可就多了。
不過這已經由不得他們了,有騎著車子來公園的、立即出去騎上車子報公安,還有些熱心群眾把小偷捆綁起來壓著走。
程平安到了公園門口之後,讓其他人帶著小偷、他則是把車子騎上跟著一起過去。
程平安算是當事人,自然得跟著一塊兒去了。
浩浩蕩蕩二十多個人一起從公園裡出來,但是等到了公安局的時候、也就隻剩下七八個了。
畢竟不是什麼人都喜歡來公安局的,平頭百姓對這些還是很忌諱的。
能過來的大部分都是苦主,他們就算不願意來、也得把自己的損失收回來了。
主要是這些人彙報的丟失物品加起來和現場有的不太一樣,他們想私下解決都不行。
至於提前騎著車子離開,聲稱去報公安的那個人、已經沒影了。也不知道是小偷同夥趁機離開,還是在路上又不想報公安後悔了。
反正程平安他們到達公安局的時候,並沒有那個人的身影。
“公安同誌,我們報案!”丟錢包的失主到了公安局裡,就指著小偷道:“他是小偷,偷了我們好些東西。這位同誌當場把他抓獲,我們一起把他送過來了!”
隨著一個人開口,其他人也七嘴八舌的說了起來。
程平安算是當事人之一,不過這時候也不需要他開口說些什麼。周圍的幾個人已經把該說的都說了,公安同誌做完了筆錄、然後挨個詢問大夥兒誰丟了什麼。
找回來的失物,大多數對得上。有人的東西沒能找回來,暫時也沒轍。
也不知道是對方記錯了損失,還是小偷已經提前轉移了,又或者對方壓根不是失主、胡亂報東西。
這些,都是稍後需要審訊的內容。
程平安屬於見義勇為,公安對著他褒獎了幾聲。程平安虛心接受誇獎,然後就帶著兩條狗離開了。
至於公安同誌,當然要開始審訊小偷了。
“公安同誌,我這真是第一次啊。”小偷開口都是這樣說,堅決不承認自己是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