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法典新立_禍世雙嬌_笔趣阁阅读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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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 法典新立(1 / 2)

紫霄台盟約既成,玉霄重建的宏圖便在雷域悄然鋪開。晚寶深知,百事之中,法典為基。若無一套公正可行、能得人心的律令,所謂重建不過空中樓閣。阿姐將這份重擔交予她,既是信任,亦是錘煉。

樞機閣偏殿如今被臨時辟為“法典草擬堂”。長案上堆滿了各類玉簡、古籍、絹帛,既有晚風提供的舊玉霄仙域部分律法殘篇,也有晚寶命人搜集的當世各大宗門、修真王朝的通行法規,更有從隱霞穀、星耀閣乃至廣寒宮渠道獲取的關於各地風俗習慣、糾紛案例的記錄。

參與草擬的核心人員圍案而坐:晚寶居中主理,徐老、柳鳶、劉晴、墨淵在側,趙焱與王岩作為隱霞穀代表也列席其中。阿金難得安靜地趴在晚寶膝上,金眸半闔,似在打盹,耳朵卻時不時動一下,顯是在聽眾人議論。

“首要之務,是確定法典之根本原則。”晚寶指尖輕叩案上一卷空白的玉簡,“阿姐所定‘護持蒼生,守望互助,賞罰分明,公平有序’十六字,可為總綱。然具體如何詮釋、貫徹,需我等細究。”

徐老率先開口:“‘護持蒼生’易解,修士能力超凡,自當庇護凡俗,禁止無故屠戮欺淩。然‘蒼生’是否亦包括妖族、精怪乃至一些性情溫和的異族?舊玉霄律法對此界定模糊,且多偏向人族。”

柳鳶沉吟:“既言‘蒼生’,當有包容之心。隻要非主動為惡、危害世間的生靈,皆應在庇護之列。如今雷域境內,亦有一些山野小妖、草木精靈依附,它們亦納稅貢、遵約束,自當受律法保護。此條可明確寫入,亦可彰顯我新玉霄與舊時不同之氣度。”

眾人點頭。晚寶運筆,在玉簡上以靈力刻下:“第一條:凡玉霄治下,人族、妖族、精怪及一切向善生靈,皆受律法平等庇護。不得無故侵害,違者嚴懲。”

“守望互助……”趙焱撓頭,“這範圍可就廣了。是同門之間?還是所有玉霄治下之民?若見人有難,是必須援手,還是量力而行?若見死不救,是否該罰?”

王岩接道:“隱霞穀門規中有‘同門有難,當竭力相助’之條,但也強調‘量力而行,不可徒增傷亡’。對外人,多是倡導,而非強製。”

墨淵撚須:“老夫以為,‘守望互助’重在倡導風氣,樹立道義標杆。可設‘楷模獎勵’,對勇於救人、急公好義者予以褒獎。但不宜強製,否則易生道德綁架,或反成某些人推卸責任之借口。律法底線,應禁止故意陷同袍於險境、見同門危難而落井下石等惡行。”

晚寶思忖片刻:“墨淵長老所言在理。律法管行為底線,道義倡精神高標。可如此定:第二條:玉霄門下及治下之民,當秉持互助之義。嚴禁設計陷害同袍、見同門危難而故意不救或落井下石。對勇於救人、踐行大義者,依功績予以褒獎。”

接著是“賞罰分明”。劉晴提出:“賞易,罰難。何種行為該罰?罰之輕重如何裁定?由誰裁定?舊玉霄刑罰嚴苛,動輒廢去修為、打入輪回,甚至株連,頗失人心。”

徐老神色凝重:“老夫親曆舊玉霄後期,刑罰過重,尤其是對中下層修士及附屬勢力,往往小過重懲,導致怨氣積聚。新法典當廢除肉刑、株連等酷法。可設‘功過相抵’、‘悔過從輕’之條,給人以改過之機。刑罰以限製自由、罰沒資源、責令勞役、廢除部分修為非全部)為主,唯叛域、殘害大量無辜等十惡不赦之大罪,方可處極刑。”

“還需設立獨立的‘刑名堂’或‘執法殿’,專司調查、審訊、裁定。”柳鳶補充,“與戰堂、內務堂等權責分開,避免一家獨大,屈打成招。重大案件,可由多位長老共審,甚至允許當事人自辯、請人作證。”

晚寶一一記下,深感此事繁雜,需平衡之處極多。她看向一直沉默的玉老虛影:“玉老,您曾掌舊玉霄丹器,接觸律法事務亦多,可有見解?”

玉老虛影波動,緩緩道:“舊法之弊,在於‘刑不上尊者’。高層觸法,往往輕描淡寫,或尋人頂罪。此最為下層詬病。新法典若欲服眾,首重‘公平’,即無論身份修為高低,觸犯同一條律法,處罰尺度應當一致,至少原則一致。可設‘監察使’,有權彈劾、調查任何高階修士之違法行為,直呈宮主或樞機閣。”

“玉老此言切中要害!”晚寶眼睛一亮,“‘公平有序’,公平為先。此條當單列強調:第三條:律法之前,眾生平等。無論身份、修為、出身,觸犯同律,同罪同罰。嚴禁以權壓法、以功抵罪。設‘監察殿’,獨立行使監察權。”

原則初定,接下來便是具體條款的擬定。眾人各抒己見,時常爭論不休。如關於資源爭奪、洞府歸屬、鬥法傷人、借貸糾紛、商業欺詐、情報泄露等常見問題的界定與處罰,皆需反複斟酌。

晚寶展現了驚人的耐心與統籌能力。她時而傾聽記錄,時而引經據典,時而結合自身在隱霞穀的見聞和星耀閣提供的各地案例,提出折中方案。遇到僵持不下時,她便提議暫且擱置,標記爭議點,容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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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弟子間鬥法致傷,”趙焱指著一條爭議條款,“隱霞穀慣例是‘切磋點到為止,意外致傷需賠償醫藥並道歉,故意重傷則視情節禁閉或逐出’。但若在宗門外,與他人爭鬥呢?”

王岩道:“修真界弱肉強食,爭鬥難免。若一律禁止,恐不現實。但可規定,不得主動挑釁、恃強淩弱。正當防衛或爭奪天材地寶時的爭鬥,致對方傷而不死,且事後未再追擊,可酌情從輕。若故意虐殺、為奪寶而滅口,則屬重罪。”

墨淵點頭:“可區分‘私鬥’與‘公戰’。私鬥需控製程度,嚴禁致死致殘。公戰則指奉宗門之命對外征伐,另有軍法規製。此外,可設‘生死台’製度,用於解決不可調和的私怨,但需雙方自願、有公證、事先簽生死狀,且一年內同一人不得多次上台。”

一條條,一款款,逐漸成形。晚寶不僅關注大原則,也留意細節。她特意加入了一些頗具“晚寶特色”的條款,引得眾人會心一笑。

例如,針對“利用職權或信息優勢,設局坑騙同門或治下之民財物”的行為,除常規處罰外,晚寶加上:“除追回財物、加倍賠償外,責令騙人者於鬨市懸掛‘吾乃騙子’木牌三日,當眾述說行騙過程及悔過之言。”

徐老忍俊不禁:“小姐此法……頗有警示之效,隻是是否過於……兒戲?”

晚寶正色道:“徐老,對付某些臉皮厚、不怕常規處罰的滾刀肉,就得用些特彆法子。這叫‘對症下藥’,既讓他肉痛賠償),更讓他丟臉,看他還敢不敢!”

又比如,針對“無故毀壞宗門或公共設施”的行為,除賠償外,晚寶加上:“責令破壞者親身參與修複勞動,工期視損壞程度而定,且需在修複處立小碑,刻‘此乃某某不慎損壞後親手修複,以儆效尤’。”

柳鳶笑著搖頭:“寶兒,你這腦袋裡怎這麼多古靈精怪的點子?不過……細細想來,倒比單純罰靈石更有教益。”

阿金此時抬起頭,懶洋洋插嘴:“要我說,對那些偷竊宗門典籍或機密的小賊,抓到了就罰他抄寫被偷典籍一百遍!不,一千遍!抄到他這輩子看見書簡就手抖!”

眾人聞言皆笑,氣氛輕鬆不少。晚寶卻當真考慮起來:“偷竊機密,罪責重大,非抄書可抵。但若是偷竊普通典籍,倒可考慮附加此類‘勞動懲戒’,讓他深刻體會知識來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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