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局指揮中心的屏幕上,李宏偉的手機信號軌跡像條斷了線的風箏——最後一個信號點停在鄰縣砂河鎮的信號塔下,時間是他失蹤當天下午六點十二分,之後便徹底沉寂。負責信號定位的民警小楊盯著屏幕,指尖在鍵盤上敲得飛快:“這信號塔覆蓋三個村,全是山路,沒監控。我們聯係了運營商,查不到後續漫遊記錄,要麼是手機關機拔卡,要麼是直接扔了。”
貨車追蹤同樣陷入僵局。孫建軍帶著人跑遍了李宏偉常去的五個貨運點,在城南貨運站的小賣部裡,老板老張撓著頭回憶:“他上禮拜還來買過煙,說最近活兒少,想找個長期貨主。但那天下午他沒過來,我還以為他找到活兒了。”至於那輛藍色解放貨車,沿途的加油站、修理廠都問遍了,沒人見過——“這種貨車太常見了,除非有明顯劃痕,不然誰記得住。”
另一邊,浮屍案的調查也卡在了屍源上。王組長攥著法醫陳叔遞來的指紋卡片,指腹蹭過上麵模糊的紋路:“陳叔說死者手指泡脹了,好不容易才提取到三枚半清晰的指紋,縣局庫裡比對了兩遍,沒匹配上。”他推開陸野辦公室的門時,手裡還拿著一疊申請表格,“聽說你之前幫禁毒隊申請過省廳指紋庫權限,流程熟,你幫看看這報告怎麼寫才夠快。”
陸野接過指紋卡片,對著燈光看——指尖紋路裡還殘留著細微的河泥,邊緣因為浸泡有些模糊,但核心的鬥型紋特征還在。“得把屍檢報告裡的‘指紋提取過程’寫詳細,比如用了什麼試劑固定指紋,提取時的環境溫度,這些細節能提高申請通過率。”他一邊說,一邊翻開係統裡的模板,“省廳的指紋庫連十年前的前科人員都有,隻要死者以前錄過指紋,不管是駕照備案還是治安處罰,都能比對上。”
兩人對著電腦改了半個鐘頭,把“浮屍指紋特征描述”“縣局比對無結果說明”“急需省廳協助的必要性”一條條列清楚,才點擊提交。王組長走的時候,拍了拍陸野的肩膀:“要是能確認身份,這案子就破了一半了。”
辦公室裡隻剩下鍵盤的輕響,陸野點開砸車案的文件夾,李宏偉的資料頁彈了出來——42歲、身高一米七一、體型偏瘦,旁邊貼著他去年辦駕照時的照片,穿著藍色工裝,眼神透著股悶勁。他又打開浮屍案的勘驗記錄,死者的體貌特征欄裡,“四十歲左右、身高約一米七、體型偏瘦”的字樣格外紮眼。
死亡時間也對得上——陳叔推斷浮屍死了兩到三天,李宏偉失蹤是一天多前,算上屍體在河裡漂流的時間,剛好能合上。陸野的指尖懸在鼠標上,心裡像有兩個聲音在較勁:一個說“太巧了,得查”,另一個又提醒“沒證據,不能瞎聯想”。他起身走到窗邊,看著樓下警車來來往往,想起周隊說的“彆先入為主”,又坐了回去,點開了心理側寫係統。
【新變量輸入】:重點嫌疑人李宏偉失蹤失蹤時間:案發後1天),與浮屍案死亡時間23天)存在時間重疊;二者體貌特征高度相似。
【側寫模型修正】:
若嫌疑人=浮屍:此前“情緒突然平靜”或為死亡導致的客觀狀態,需排除其“主動潛逃”可能,轉而調查其失蹤前接觸人員如神秘電話機主),砸車案或存在共犯後續加害者;
若嫌疑人≠浮屍:需重新評估“情緒驟變”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未發現的挫折事件),且其失蹤可能與砸車案無關如債務糾紛、意外事故),需擴大社會關係排查範圍如賭債、家庭矛盾);
關鍵前提:需優先通過指紋比對、dna比對確認浮屍身份,再修正側寫方向。
係統彈出的提示框像盆冷水,澆滅了陸野的衝動。他把側寫報告打印出來,折好放進砸車案的案卷裡,剛想去找孫建軍說說想法,手機就響了——是王組長發來的消息:“省廳批了!指紋已經傳過去,預計四小時出結果!”
陸野盯著屏幕,手指無意識地敲擊桌麵。四小時後,不管浮屍是不是李宏偉,至少能解開一個謎團。如果是,砸車案就從“追逃”變成了“查凶”;如果不是,那李宏偉的失蹤就更蹊蹺了。他拿起車鑰匙,決定再去柳鎮一趟——王秀娟說不定還能想起那通神秘電話的更多細節,比如對方的口音、語氣,哪怕是一個字的線索也好。
走出縣局大門時,陽光有點刺眼。陸野抬頭看了看天,心裡琢磨著:兩起案子像兩團亂麻,現在就等指紋比對這個線頭,能不能把其中一團先理清楚。而孫建軍那邊,還在鄰縣的山路上跑著,電話裡的聲音帶著點疲憊:“我再去砂河鎮的廢品站看看,說不定他把手機扔那兒了。”
偵查的腳步沒停,隻是每個人心裡都清楚,接下來的四小時,會決定兩起案子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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