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舊案複查專項會議上,張副部長將一份厚重的卷宗推到陸野麵前,封麵印著“1998年杜培武故意殺人案”。“這案子,你重點盯一下。”張副部長的聲音帶著凝重,“當年杜培武是市局的刑警,被認定殺了妻子和她的情人,刑訊逼供下認了罪,後來真凶落網才平反。但卷宗裡還有不少疑點沒說清,部裡要求徹底複查,給當事人一個完整的交代。”
陸野翻開卷宗,泛黃的紙頁上記錄著當年的案情:1998年4月,杜培武的妻子王曉湘與同事王俊波被發現死於車內,身中數槍。作為丈夫和同事的杜培武,因“感情糾紛”被列為唯一嫌疑人,曆經刑訊逼供後簽字認罪,2000年真凶楊明才團夥落網,供述了殺人事實,杜培武才得以平反。
“看起來是鐵案平反,但這裡麵不對勁。”老陳湊過來,指著卷宗裡的現場照片,“你看,案發現場的車輛門窗完好,沒有強行闖入痕跡,凶手大概率是熟人,但當年除了杜培武,沒排查其他熟人關係。”
陸野點頭,指尖劃過卷宗裡的證據清單:“還有更關鍵的,當年認定杜培武作案的‘關鍵證據’——刹車踏板上的血跡、衣物上的火藥殘留,後來複查時發現血跡是偽造的,火藥殘留也不符合射擊後的特征。但真凶楊明才為什麼要殺王曉湘和王俊波?卷宗裡隻說‘報複’,沒說具體原因。”
“係統,”陸野在腦中下令,“整合杜培武案所有卷宗數據,分析證據鏈矛盾點,還原當年案發軌跡。”【指令確認。加載卷宗數據…證據鏈分析啟動…】【核心矛盾點:1.動機矛盾:楊明才與王曉湘、王俊波無直接利益衝突,“報複”動機模糊;2.證據矛盾:當年偽造的血跡、火藥殘留指向性強,但缺乏杜培武作案的時間證人;3.作案工具矛盾:真凶供述的凶器與現場彈道痕跡不完全吻合,疑似存在第二把凶器。】
“這裡麵肯定有隱情。”陸野合上卷宗,“楊明才當年是黑社會團夥頭目,不可能無緣無故殺兩個普通警察,背後大概率牽扯其他案件。我們得重新調查,不僅要還原冤案真相,還要挖出當年被掩蓋的真正動機。”
晚上回家,陸野把案子跟妻子說了說。妻子正在給小野檢查作業,聞言停下筆:“刑訊逼供逼出來的口供,本身就不能作數。不過你說真凶動機不明,會不會是王曉湘和王俊波當年在查什麼案子,觸碰到了楊明才的利益?”
陸野眼前一亮:“有這個可能!當年王曉湘是市局禁毒支隊的,王俊波是她的線人聯絡人,說不定他們在查毒品交易,被楊明才滅口。”
“還有,”妻子補充道,“你不是說彈道痕跡不符嗎?會不會當年還有一個凶手,楊明才隻是頂罪的?”
陸野拍了拍妻子的肩膀:“你這提醒太關鍵了。明天我就從王曉湘當年的偵查案件入手,看看能不能找到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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