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對方立刻抓住了漏洞:“張堂主,您提供的賬目虧空,隻能證明管理會存在貪墨,如何直接證明我多寶閣庫房內的‘赤炎精金’就是贓物?可有直接交易記錄?可有趙家人簽字畫押的證明?至於原執法隊員證言,其本身曾與趙家關係密切,證言可信度存疑,且根據《新規》第九章第五十八條,證人證言需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方可采信。你們有其他物證嗎?”
張龍被問得啞口無言,額頭冒汗。他們的確缺乏那種一環扣一環的鐵證。
現場形勢,似乎對執法堂極為不利。旁聽人群中開始出現竊竊私語,認為商鋪方似乎更占理。
就在這時,淩皓開口了,他看向那位師爺,語氣平淡:“申請方代理人,你方才多次引用《新規》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五章第二十一條,強調財產權與經營自主權,本座且問你,《新規》第四章第十九條,關於‘經營者須依法誠信經營,不得損害坊市公共利益與他人合法權益’之規定,你作何理解?”
那師爺一愣,隨即答道:“此乃原則性規定,自然應當遵守。但我等目前討論的是執法堂程序違法、侵犯我合法財產權的問題,與此條並無直接關聯。”
“並無直接關聯?”淩皓微微挑眉,拿起一份卷宗,“根據執法堂調查,你‘多寶閣’於上月十五,也就是原管理會崩潰前三日,突然以低於市價三成的價格,從趙家私人庫房中‘收購’了這批赤炎精金,可有此事?”
師爺臉色微變,強自鎮定:“商業交易,價格波動實屬正常,我閣與趙家有長期合作關係,優惠價格有何不可?”
“優惠價格?”淩皓冷笑一聲,又拿起另一份卷宗,“那本座再問你,《新規》第六章第三十五條,‘禁止進行明顯不符合商業常規、可能損害坊市金融秩序或涉及洗錢等非法活動的交易’。以低於市價三成,收購即將倒台的管理會家族的大宗敏感物資,這符合‘商業常規’嗎?”
“這……”師爺語塞。
淩皓不給他喘息之機,連續發問:
“‘丹香樓’凍結的三萬上品靈石,彙款方為‘黑骷嶺’名下產業,收款方為趙家秘密賬戶,經由你樓中轉,你作何解釋?《新規》第六章第四十條,明確要求商鋪對大宗資金往來負有審查義務,不得為非法資金提供通道!”
“‘萬符軒’扣押的十套高階陣旗,其核心材料‘空冥石’的批文,乃原執法隊長王坤違規簽發,你軒在明知批文有問題的情況下,依然完成交易,是否構成‘惡意串通’?《新規》第四章第二十二條……”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淩皓每問一句,便拋出一份新的證據或指出一個新規條款!這些證據有些是蘇晚照這三日暗中查到的,有些則是淩皓從繁雜賬目中推理出的關鍵點!他將對方的“合法經營”外衣一層層剝開,將其與趙家等勢力的非法勾連、違反新規其他條款的行為,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他不是在否認財產權,而是在指出,對方主張的“財產”,其獲取方式本身就違反了《新規》的其他規定,屬於非法所得!依據《新規》第八章第四十五條,“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護,應予追繳!”
那師爺和另外兩名代言人被問得汗流浹背,啞口無言!他們本想用新規的盾牌保護自己,卻沒想到淩皓對新規的理解遠比他們更深、更全麵!直接就用新規的矛,刺穿了他們的盾!
淩皓最後總結,聲音朗朗,傳遍整個大殿:“爾等商鋪,看似依法維權,實則企圖利用法規漏洞,將非法所得合法化!此等行為,非但不能受到保護,反而應依據《新規》,從重處罰!”
他目光掃過那麵如死灰的商鋪代言人,宣布裁決:
“申請方訴求,於法無據,予以駁回!”
“涉事物資,性質為非法所得或用於非法活動的工具,依法全部沒收,充入坊市公庫!”
“多寶閣、丹香樓、萬符軒等涉事商鋪,涉嫌違反《新規》多項條款,情節嚴重,各處以其涉案金額三倍之罰款!限期十日繳納,逾期未繳,查封店鋪!”
“爾等可服?”
“服!我們服!”那師爺癱軟在地,連聲應道,哪裡還敢有半分不服?
整個聽證大殿,先是一片死寂,隨即爆發出震天的歡呼聲!
“淩前輩明察秋毫!”
“判得好!這些蛀蟲就該嚴懲!”
“原來新規是這麼用的!太解氣了!”
所有人都被淩皓這番精準的法律運用和犀利的辯駁所折服!他們第一次如此直觀地感受到,“規矩”原來真的可以成為保護自己、懲治邪惡的強大武器!
張龍等人更是激動不已,看向淩皓的目光充滿了崇拜。
淩皓敲下法槌,聲音平靜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
“聽證結束。望諸位謹記,新規之立,意在守護公平,懲惡揚善。而非助紂為虐,投機取巧。凡欲鑽營漏洞者,必自食其果!”
經此一役,《流雲坊市新規》的權威真正樹立了起來。再也沒有人敢輕易挑戰,也沒有人敢再試圖玩弄文字遊戲。淩皓用一場精彩的“法學辯道”,告訴所有人,在他製定的規則下,一切陰謀與不公,都無所遁形!
而流雲坊市,也在這堅實的法治基礎上,迎來了真正的繁榮與發展。
喜歡科學修仙:我的實驗室連通九重天請大家收藏:()科學修仙:我的實驗室連通九重天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