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隱峽穀一役,以陳冰團夥的徹底崩潰告終。首惡陳冰在“因果反噬”中淒慘隕落,孫厲、周通被雲芷等人重傷擒獲,灰袍老者見勢不妙,提前用毒霧遁走,不知所蹤。其餘二十餘名煉氣期修士,或降或逃,樹倒猢猻散。
公約團體大獲全勝,不僅奪回了被搶的珍稀靈藥雖然部分已被消耗),繳獲了大量戰利品法器、丹藥、靈石),更重要的是,用一場酣暢淋漓的勝利和近乎“天譴”般對首惡的懲處,向整個青冥秘境的探索者,宣告了“公約秩序”的強大力量與執行力。
經此一戰,“公約”二字不再是紙上談兵,而是帶著血與火的威嚴,深深烙印在了所有幸存者的心中。
秘境探索的剩餘幾日,變得異常“平和”。公約團體內部凝聚力空前強大,探索效率進一步提高,再未遇到大規模的搶劫或挑釁。那些獨行客和小團體,要麼遠遠避開公約團體的活動範圍,要麼在遭遇時表現出明顯的克製甚至友善。一種基於實力和規則的、脆弱的“新秩序”,在秘境這片小天地裡悄然建立。
七日期滿,空間裂隙再次開啟。
當淩皓率領著四十二名後續探索又有幾人因傷退出)公約成員,帶著遠超往屆平均水準的豐厚收獲,從容不迫地走出秘境時,守候在外的天樞城長老和各方勢力代表,表情精彩紛呈。
城主雲珩真人目光深邃,看著雖然略顯疲憊但精氣神完足、隊列隱隱透著章法的公約團體,再對比那些或失魂落魄、或帶傷掛彩、收獲寥寥的其他探索者尤其是幾個世家子弟臉色鐵青,他們派進去的“精銳”損失不小),心中已有計較。
回到天樞城,論功行賞,分配資源,又是一番牽扯。淩皓提交了關於陳冰違約殺人、公約團體依規懲戒的詳細報告附證據),並主動將大部分戰利品按公約原則進行公開分配,自己隻取了一份與貢獻相符、不顯山露水的份額。此舉贏得了公約成員更深的信服,也讓外界無話可說——人家是按規矩辦事,有理有據,收獲也是堂堂正正。
但風波並未平息。陳冰身死,孫厲、周通被擒,涉及陳家、孫家、周家三個在天樞城頗有勢力的家族。儘管淩皓證據確鑿,且陳冰死狀詭異業力反噬痕跡明顯,非直接死於人手),三大家族還是聯合發難,向城主府施壓,要求嚴懲“擅殺同門”、“聚眾作亂”的淩皓。
城主府議事大殿,再次成為了博弈的戰場。
麵對三家長老的咄咄逼人,淩皓從容不迫,再次展示了他那縝密的邏輯和“法學”功底。
“擅殺同門?陳冰殺害李虎在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出示留影石片段及幸存者證言)。依據宗門鐵律第七十三條,‘秘境探索,生死各安天命’之慣例,並非賦予肆意殘殺同門之權,而是指因爭奪資源、應對險境之正常傷亡。陳冰設伏圍攻,意在殺人奪寶,已超出‘各安天命’範疇,屬故意殺人,觸犯宗門律法第五條!”
“至於‘聚眾作亂’……青冥秘境臨時探險行為公約,乃為保障探索者基本安全與公平,減少內耗,有五十餘位道友自願簽署,城主府亦知曉且未反對淩皓提交了當時在集市推廣時,有城主府執事在場的間接證據)。公約團體乃依約自保、懲惡之舉,何來‘作亂’?若依幾位長老所言,難道同門遇害,我等隻能引頸就戮,不能依約互助、依規討還公道?此非宗門立派之本意!”
“至於陳冰死因,”淩皓話鋒一轉,語氣帶著一絲凜然,“其周身業力纏繞,反噬痕跡明顯,乃天道昭昭,報應不爽!此非人力所能為,實乃其自身惡行積累所致!晚輩不過恰逢其會,見證了天理循環而已。若幾位長老認為此乃‘擅殺’,莫非是要質疑……天道不公?”
一頂“質疑天道”的大帽子扣下來,三家長老頓時語塞,臉色鐵青。他們可以質疑淩皓,但絕不敢公然質疑“天道”和“業力”這種修真界根深蒂固的底層邏輯,尤其是陳冰那慘烈的死狀,確實怎麼看都像是遭了天譴。
雲珩真人適時出麵調和,最終裁定:陳冰之死咎由自取;孫厲、周通參與圍攻,罰沒部分資源,禁閉思過;淩皓及公約團體依約行事,無過有功。此事就此揭過。
三大家族雖然憋屈,但在證據、道理和城主態度麵前,也隻能暫時忍下這口氣。但他們看向淩皓的目光,已不僅僅是忌憚,而是帶著刻骨的怨毒。此子不除,日後必成心腹大患!
風波暫時平息,淩皓在天樞城的名聲卻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不僅因其在秘境中的神奇表現改良法器、製定公約、以弱勝強、疑似引動天譴誅殺首惡),更因其在議事大殿上那番引經據典、邏輯嚴密的辯駁,讓許多原本對他“奇技淫巧”不屑一顧的修士,開始重新審視這個年輕人。
然而,淩皓的心思,早已不在這些口舌之爭和一時得失上。
秘境歸來的第十日,天樞城坊市最繁華的“青雲街”東頭,一間原本售賣低階符籙的偏僻店鋪,悄然換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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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牌以沉穩的玄木製成,上書幾個古樸有力的大字,卻讓所有路過的修士都為之側目,甚至有些摸不著頭腦:
“修真界法律援助中心”
兼營:契約審查、糾紛調解、風險評估、規則谘詢)
主理人:淩皓
招牌下方,還有一行小字:
“知識有價,服務有償。公平交易,童叟無欺。”
店鋪開張當日,並未張燈結彩,也沒有鑼鼓喧天。淩皓隻是帶著阿土、林小竹、王硯、蘇晴四人,安靜地坐在修繕一新的店鋪內。店內陳設簡潔,分成了幾個區域:谘詢接待台、資料查閱區擺放著一些淩皓整理的關於宗門律法、常見契約模板、曆年糾紛案例摘要的玉簡)、以及一個用屏風隔開的“靜議室”。
門外圍觀者眾多,議論紛紛。
“修真界法律援助中心?這……這是什麼東西?”
“法律援助?誰需要援助?殺人奪寶還需要援助嗎?”
“契約審查?糾紛調解?淩皓這是想當和事佬?還是想插手彆人的恩怨?”
“收費谘詢?哈哈,他以為他是誰?天樞城長老會嗎?誰會花錢找他谘詢?”
嘲笑、質疑、好奇的目光交織。沒人覺得這個奇怪的店鋪能有什麼生意。
淩皓對此早有預料,安然坐在主位,閉目養神。
阿土有些坐立不安,低聲道:“師尊,這……真的會有人來嗎?”
“會有的。”淩皓睜眼,目光平靜,“而且,第一個客戶,很快就會上門。”
話音未落,店鋪門口的人群忽然被分開,一個身形佝僂、麵色愁苦、修為隻有煉氣五層的老者,攙扶著一個麵色發黑、氣息奄奄、昏迷不醒的少年,踉踉蹌蹌地闖了進來。
“淩……淩上仙!救命!救救我孫兒!”老者撲通一聲跪倒在地,老淚縱橫,“坊市‘百草堂’的丹師說我孫兒中了奇毒,需要‘碧磷解毒丹’才能救,可那丹藥要五百下品靈石!我祖孫倆傾家蕩產也湊不出啊!那丹師又說,可以簽個‘做工抵債契約’,讓我孫兒毒好後去他店裡做三十年雜役抵債……我……我走投無路,聽說您這裡能看契約,求您給看看,這契約……這契約能簽嗎?”
老者顫抖著從懷裡掏出一張皺巴巴的、寫滿了蠅頭小楷的獸皮契約。
圍觀人群頓時嘩然!
“是城西的劉老漢!他孫子前幾日進山采藥,好像是被‘黑線蜈蚣’咬了!”
“百草堂的‘碧磷解毒丹’確實能解此毒,但五百靈石……嘖嘖,真是黑心!”
“做工三十年抵債?這跟賣身契有什麼區彆?”
“不過劉老漢能找到淩皓頭上?淩皓懂解毒嗎?懂契約嗎?”
淩皓示意阿土扶起劉老漢,接過那張獸皮契約,快速掃了一遍。以他的“超級大腦”和對文字的敏感,瞬間就抓住了關鍵。
“契約正文約定:百草堂提供‘碧磷解毒丹’一枚,救治劉小栓少年名)。劉小栓康複後,需至百草堂做工三十年,抵償丹藥費用及診療費。做工期間,食宿自理,月俸……一枚下品靈石。若中途違約或未能完成三十年工期,需賠付丹藥原價十倍,即五千下品靈石,且百草堂有權采取‘任何必要手段’追索。”
淩皓念出幾條關鍵條款,圍觀眾人已經聽得義憤填膺。
“月俸一枚下品靈石?打發叫花子嗎?”
“違約賠五千?還要采取任何必要手段?這分明是吃人不吐骨頭!”
“劉老漢,這契約簽不得啊!”
劉老漢哭道:“我也知道簽不得……可我孫兒眼看就不行了啊!”
淩皓放下契約,走到昏迷的少年身邊,翻開他的眼皮看了看,又搭了搭脈結合現代醫學和中醫望聞問切),最後用一絲極細微的靈力探入其體內。
片刻後,他心中有數。
“劉老伯,令孫所中之毒,確實是‘黑線蜈蚣’之毒,毒性猛烈,已侵入心脈。‘碧磷解毒丹’確實對症。”淩皓緩緩道。
劉老漢和周圍人心中一沉。
“但是,”淩皓話鋒一轉,“第一,此毒並非無藥可解。除了‘碧磷解毒丹’,‘清心玉露丸’輔以‘金針渡穴’之法,同樣可解,成本不超過一百五十靈石。第二,百草堂這份契約,存在多處顯失公平之處,且涉嫌利用對方急迫情況訂立不合理條款。依據《天樞城坊市交易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乘人之危訂立的契約,受損方有權請求撤銷或變更’。第三,‘任何必要手段’追索條款,語義模糊,可能包含非法拘禁、暴力傷害等,違反宗門律法,此條款本身無效。”
他聲音清晰,條理分明,不僅指出了契約的問題,還給出了替代方案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