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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修真界編纂民法典,功德無量天降祥瑞(1 / 2)

厲寒魂靈審判一事,影響深遠卻隱秘。除了當晚在場的寥寥數人,外界無人知曉詳情,隻有一些關於“法律援助中心”深夜異象和神秘靈力波動的零碎傳聞。然而,此次經曆對淩皓而言,觸動極大。以“法理”叩問“輪回”,雖無明確結果,卻讓他對“規則”的邊界與潛力有了更宏大的認知。

處理完柳家宿業和厲寒審判這兩樁極端案例後,“修真界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委托,在阿土等人日益成熟的處理下,逐漸變得井然有序。模擬法庭訓練出的邏輯思維、證據意識和辯論技巧,讓四人在麵對各種契約糾紛、鄰裡矛盾、資源爭奪時,顯得遊刃有餘,解決效率和滿意度不斷提升。中心的名聲,漸漸從天樞城擴散到周邊中小勢力,甚至偶爾會有遠道而來的修士慕名求助。

淩皓則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對“規則體係”的係統性構建上。處理了成百上千的個案後,他愈發清晰地認識到,修真界缺乏一部基礎性、綜合性、能夠普遍適用的“基本法”或“法典”。現行的規則,要麼是各宗各派自定的、偏向維護自身權威的門規戒律,要麼是散落在無數契約、慣例、乃至模糊道義中的零星條款。它們彼此衝突、定義模糊、執行隨意,是滋生不公、混亂與無儘糾紛的根源。

“必須有一部能夠作為基石的法典。”淩皓在靜室中,對著堆積如山的案卷和研究筆記,目光堅定,“它應當超越宗門、家族、地域的界限,確立修真界修士之間、修士與凡人如果存在有效互動)、修士與天地資源之間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和權利義務框架。它不涉及具體的修行功法、宗門管理,而是專注於‘民事’領域——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契約自由、侵權責任、婚姻家庭若有)、繼承、乃至最基本的訴訟程序……”

這無疑是繼“股份製”、“行業標準”、“天道憲法論”之後,又一個宏大得近乎瘋狂的計劃——編纂一部《修真界民法典》!

淩皓知道,這絕非一人一時之功。其難度,遠超以往任何一項工作。它需要海量的案例支撐、對現有各種規則明規則與潛規則)的梳理與揚棄、對修真界特殊社會結構和價值觀的深刻理解、以及對“天道法則”潛在精神的揣摩與融入。更需要得到相當範圍修士群體的認同,才有可能具備哪怕一絲絲的“軟約束力”。

但他決心嘗試。即使最終無法形成一部真正具有強製力的“法典”,能將這其中的理念、原則、框架梳理出來,作為一份“學術成果”或“倡議草案”傳播開去,也足以對修真界的規則意識產生深遠影響。

他決定采取“漸進式”和“開放性”的策略。不追求一蹴而就,而是先搭建一個初步的理論框架和核心原則,然後通過處理實際案例不斷補充、修正、細化。同時,將這個編纂過程部分公開,邀請有興趣、有見解的修士參與討論、提供案例、貢獻智慧,使其成為一個“公共知識產品”。

他將計劃分為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理論奠基與框架構建。確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如:保障修士基本權利、維護公平交易、促進資源有序利用、定分止爭等),確立核心原則如:主體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誠信、公序良俗、權利不得濫用、過錯責任等),並設計基本結構總則、物權、債權、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編)。

第二階段:案例收集與規則提煉。以“法律援助中心”積累的海量案例為基礎,結合修真界曆史上有記載的著名糾紛和裁判,提煉出各種具體情境下的權利義務關係模型和處理規則。

第三階段:征求意見與辯論完善。將初步的草案框架和部分典型條款,通過一定渠道如在天樞城辯論賽中設立專題、通過合作商會傳播、甚至借助城主府渠道)發布,邀請各界修士評議、辯論、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階段:試點與應用推廣。選擇一些相對封閉、關係簡單的小型修士社區或合作項目比如正在籌劃中的“股份製聯合體”),嘗試以《民法典草案)》的原則和精神指導其內部規則製定和糾紛解決,積累實踐經驗。

淩皓首先開始了第一階段的工作。他將自己關在靜室中,結合現代民法理論、修真界實際情況,以及處理大量案件的心得,開始起草《修真界民法典草案)》的“總則編”和核心原則部分。

這是一項極其耗費心力的工作。他需要將“修士”這一特殊主體壽命長、個體力量差異大、有超凡能力)納入法律主體的考量;需要定義修真界特殊的“物”靈石、靈草、法器、洞府、甚至某些無形資源如靈氣份額)及其權利形態;需要考慮契約訂立中“神識烙印”、“天道誓約”等特殊形式的效力;需要平衡“實力為尊”的現實與“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理想;還需要融入一些符合天道精神的原則,如“因果相應”、“承負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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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常常陷入長久的沉思,筆鋒懸停,反複推敲一個詞句、一個概念的界定是否準確、是否能在修真界語境下被理解接受。

阿土等人見師尊再次投入廢寢忘食的研究,雖不明具體,但也知道師尊在做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更加勤勉地處理日常事務,不讓瑣事打擾淩皓。

這一日,淩皓正在斟酌“物權編”中關於“無主靈脈先占權”與“環境保護義務”如何平衡的條款,忽然感應到店鋪前廳傳來一陣不同尋常的靈力波動,伴隨著阿土有些驚訝的稟報聲:

“師尊,有客來訪,是……金雲宗的玉明子道友,還有那位之前來過的周慕白道友,他們……還帶了幾位陌生麵孔,看起來像是金雲宗內專研典籍和禮法的長老。”

金雲宗的人?而且是玉明子玉衡真人弟子,相對開明)和周慕白鐵尺真人孫子,有過節)一同前來?還帶著“專研典籍禮法”的長老?

淩皓心中一動,放下玉簡,整理了一下衣袍,走出靜室。

前廳內,果然站著數人。為首的正是玉明子,他依舊一身儒雅,麵帶溫和笑容。周慕白站在他側後方,臉色有些不自然,但似乎收斂了以往的倨傲。另外三位,皆是年歲較長的修士,身著金雲宗長老服飾,氣質儒雅沉靜,眼神睿智,身上散發著淡淡的書卷氣和一種久居上位的威嚴感,修為皆在築基後期到金丹初期不等。

“淩皓道友,冒昧來訪,還望見諒。”玉明子率先拱手,態度客氣。

“玉明子道友,周道友,還有這幾位前輩,大駕光臨,蓬蓽生輝。請坐。”淩皓還禮,示意阿土看茶。

眾人落座。玉明子開門見山:“淩道友,這幾位是我金雲宗‘藏經閣’與‘禮法司’的長老,孟長老、齊長老、趙長老。我等此次前來,是奉了家師玉衡真人之命,特來與淩道友……交流探討。”

“哦?不知玉衡真人有何指教?”淩皓不動聲色。

那位年紀最長的孟長老撫須開口,聲音溫和卻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權威感:“淩小友近來在天樞城所為,推行新規,倡言法理,甚至……涉足因果魂靈之事,我金雲宗亦有所聞。玉衡師兄認為,小友所思所為,雖多驚世駭俗,然其中對‘規則’、‘秩序’之執著探究,與我宗‘以法治宗’之理念,或有可交融借鑒之處。”

他頓了頓,繼續道:“尤其聽聞小友有意編纂一部超越宗門之限、規範修士民事往來之‘法典’?此事……可謂誌向遠大。我金雲宗立宗數千年,於宗門律法、禮法規製,積累頗深。玉衡師兄之意,或可互通有無,共同探討此‘法典’編纂之可能?若小友之理念,確有可取,並能與我宗法度相融,金雲宗或可提供一些……支持。”

淩皓心中了然。金雲宗內部,顯然並非鐵板一塊。以玉衡真人為代表的“務實派”或“改革派”,看到了淩皓“法理”思潮的價值和潛力,也意識到單純打壓可能適得其反,轉而嘗試接觸、引導甚至“收編”。派玉明子開明派)和周慕白保守派嫡係,帶著緩和與監督意味)同來,還帶上專研禮法的長老,既有誠意,也有考校之意。

“原來如此。”淩皓神色平靜,“能得金雲宗前輩看重,淩某榮幸之至。不知諸位前輩,對編纂此‘法典’,有何具體見解?”

齊長老接口道:“法典編纂,首重根基。不知淩小友對此法典之根本宗旨、核心原則,有何設想?又如何看待修士之間因實力差距而導致的事實不平等,在此‘法典’中如何體現?”

趙長老也問道:“法典條款,需有案例與情理支撐。小友處理眾多糾紛,可有提煉出一些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規則?又如何確保這些規則,不與我等宗門世代遵循之某些根本道義相衝突?”

問題直指核心,既有學術探討,也有立場試探。

淩皓略一沉吟,便從容應對。他簡要闡述了自己對《民法典》宗旨保障基本權利、維護公平秩序、促進和諧發展)和核心原則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等)的思考,並強調此“平等”是“法律人格”和“機會”的平等,並非否認實力差異,而是反對以實力肆意侵害他人法定權利。

對於案例提煉,他列舉了幾個典型糾紛如借貸、雇傭、合夥、侵權),展示了如何從具體案情中抽象出一般性規則如契約成立要件、過錯責任認定、損失賠償範圍等),並解釋了這些規則如何與“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等傳統道義相容,甚至能使其更清晰、更具可操作性。

他談吐清晰,引證翔實,邏輯嚴密,既展現了深厚的“法理”功底,又透露出對修真界現實的深刻洞察。三位長老聽得頻頻點頭,眼中不時閃過讚許與思索的光芒。連周慕白,雖然臉色依舊不太好,但也不得不承認,淩皓在“規則”一道上,確實有其獨到之處。

玉明子更是麵帶微笑,顯然對淩皓的表現頗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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