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總部會議室燈火通明。
桌上攤著三份合同:中文版、英文版、德文版。每份都厚得像磚頭,頁邊貼滿了彩色標簽。煙灰缸裡堆滿了煙頭,咖啡杯沿一圈褐漬。空氣裡混著熬夜特有的酸餒味。
林燁摘下眼鏡,揉了揉發紅的眼睛。
對麵,李文正在和德國來的律師逐條核對最後幾個爭議點。兩個律師一個說英語,一個說德語,中間還夾雜著法律術語,語速快得像吵架。
“第37條第4款,”歐羅巴的律師霍夫曼指著德文文本,“‘重大技術決策需合資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個‘重大技術決策’的定義太模糊了。我們需要更明確的列舉。”
李文翻到附錄c:“定義在第8頁附錄c第一條,列舉了十二種情形。包括技術路線變更、核心專利授權、研發預算超10以上……”
“但還是有解釋空間。”霍夫曼堅持,“比如‘技術路線變更’,如果隻是某個子係統的小調整,算不算?”
“所以後麵有補充條款,”陳薇接過話,“定義了‘子係統’的範圍。霍夫曼先生,合同已經四百多頁了,如果我們連每個螺絲釘怎麼擰都要寫進去,那這合同永遠簽不完。”
霍夫曼還想爭,被坐在他旁邊的施泰因抬手製止。
“夠了。”施泰因聲音疲憊,“林先生,我們兩邊都讓一步吧。在‘重大技術決策’的定義後麵加一句:‘如有爭議,由合資公司技術委員會裁定’。技術委員會七人,你們四個席位,我們三個。這樣公平吧?”
林燁看了眼李文,李文微微點頭。
“可以。”林燁說。
霍夫曼立刻在電腦上修改。
打印機嗡嗡作響,新的一頁吐出來。
這是今晚修改的第十七稿。
從下午三點到現在,十個小時,雙方團隊就為這四百多頁紙,一個字一個字地摳。
林燁站起來,走到窗邊透氣。
窗外,臨深的深夜依然有零星燈火。遠處高速路上,車流像發光的河,緩緩流淌。這個城市總有人在忙碌,總有人在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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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此刻這間會議室裡的人。
“林,”施泰因也走過來,遞給他一支煙,“不介意吧?”
林燁接過,兩人就站在窗前,看著夜色抽煙。
“我沒想到會這麼難。”施泰因吐出口煙圈,“我經手過幾十個國際合作協議,從沒像這次一樣……每一步都在角力。”
“因為這次不一樣。”林燁說,“不是簡單的買賣,是兩家公司要把命運綁在一起。謹慎點好。”
“你信嗎?”施泰因忽然問,“信我們能真的合作下去?”
林燁沉默了一會兒。
“我信技術。”他最終說,“固態氫是個好技術,值得被更多人用。至於能不能合作下去……看人。”
施泰因苦笑:“是啊,看人。施耐德下台了,但董事會裡像他那樣想的人,不止一個。這次同意合資,是因為《明鏡周刊》那篇報道把他們打疼了,加上你們國家戰略的支持。但等風頭過去……”
“等風頭過去,如果我們把市場做好了,把利潤做出來了,他們就會閉嘴。”林燁接話,“商業世界,數據說話。”
施泰因看了他一眼:“林,你比我更適合在大公司生存。”
“我不喜歡大公司。”林燁搖頭,“規矩太多,流程太慢。但有時候,不得不合作。”
正說著,李文那邊喊:“林總,改好了。最後一遍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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