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違規行為被清算
“昨天晚上發生的輿論影響先不說。”
孟佳的聲音在會議室裡回蕩,她的手指輕輕敲擊著桌麵,發出有節奏的聲響。
“這個我會處理好的。”
她頓了頓,視線從王誌強那張已經慘白的臉上移開,掃過在座的每一個法務部員工。
“咱們先說一下勞動法。”
這句話一出,整個會議室的氣氛瞬間凝固。
所有人都明白,真正的審判,現在才開始。
孟佳從桌上拿起一份文件,那是一本嶄新的《勞動法》合集。
她翻開其中一頁,用筆尖點了點某個條款。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她抬起頭,看向王誌強。
“王總,請問您昨天淩晨兩點,要求我們的同事立刻工作,這算不算延長工作時間?”
王誌強的喉結劇烈地滾動了一下。
“我……那是因為情況緊急……”
“情況緊急?”
孟佳打斷了他,語氣依舊平靜。
“那請問王總,您所謂的情況緊急,是指公司麵臨重大財產損失?還是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還是說,僅僅是因為您個人的工作失誤,需要有人來給您擦屁股?”
最後一句話,說得極輕,卻像一把刀,精準地紮進了王誌強的心臟。
會議室裡,有人憋不住,發出了一聲極輕的嗤笑。
王誌強的臉,瞬間漲成了豬肝色。
“孟佳!你這是什麼態度!”
他猛地一拍桌子,站了起來。
“我是集團的副總!你一個部門總監,有什麼資格這麼跟我說話!”
孟佳沒有被他的咆哮嚇到,她甚至連眉頭都沒皺一下。
她隻是靜靜地看著他,等他發泄完。
然後,她翻開了另一頁。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她抬起頭,那雙清亮的眼睛裡,沒有一絲波瀾。
“王總,您昨天淩晨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
“這不僅違反了《勞動法》,更是對員工人格的侮辱。”
她頓了頓,聲音變得更冷。
“您在電話裡,對我們的同事說了什麼?”
“喂你媽死了嗎你被開除了……”
每一句話,她都說得極慢,極清晰。
“這些話,是一個集團副總,應該對自己的下屬說的嗎?”
王誌強的身體,開始劇烈地顫抖。
他想反駁,想咆哮,想把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女人趕出去。
但他發現,自己一個字都說不出來。
因為他知道,孟佳說的每一個字,都是事實。
他確實說了那些話。
他確實做了那些事。
而現在,這些事,被人當著所有人的麵,一條一條地列了出來。
孟佳沒有給他喘息的機會,她繼續翻開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