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妧才不想打借條呢,她覺得時間長了,這筆錢就不用還了。
吳浩哪有錢還她?
總不能她自己還吧?
她也還不起呀!
每個月38元工資,除了自己買衣服、買零食這些零星開銷,剩下的錢都交給胡蘭芳了。
她每個月工資都花得光光的,就像伍遠航說的,存折上連50塊錢都沒有。
讓她打借條?
不是要了她的命?
“雖然你們寫在二叔名下,但親父子明算賬,長輩不是讓你們這麼坑的。”
梁芝喬這回說了重話。
“哎,親家母,你這話說得不對,什麼叫坑長輩?
長輩的錢,花不完,分一點給小輩花,不是應該的嗎?
總不能看小輩窮得苦不拉嘰的,還自己大魚大肉,不幫襯一點吧?”
胡蘭芳慣會偷換概念。
“人家長輩願意給,我沒話說,但既然說是借,做人要有誠信,該打借條還是要打。
二嬸不好意思讓你打借條,但你還是我兒媳婦呢,我這個婆婆讓你打借條給她,不算過份吧?”
梁芝喬覺得不能再慣吳妧了。
“媽,你說打就打,我現在就寫。”
都被逼到臉上了,吳妧隻好硬著頭皮,寫了借條。
梁芝喬收下,板著臉道:
“借條我會交給二嬸。另外,親家母今天過來,詬病的不就是分家的事嗎?
分家影響的又不是老大一家,我三個兒子都成家立業了,樹大分枝,肯定要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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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沒分家,是因為老三還沒成家,現在老三馬上要辦喜宴了,分家的事,勢必進行。
既然事情都發展到這個當口,今天就來議議分家的事。”
梁芝喬此言一出,可謂麵麵俱到。
一聽分家又不是針對老大一人的行為,胡蘭芳一時間也無話可說,不過,她馬上發難:
“分家可以,但要公平。遠航戶挑兩房,身上重任,至少應該得到七成的家產。”
此言一出,連伍遠航也感覺尷尬,他硬著頭皮道:
“嶽母,話不要這麼說,還是聽我媽的安排。”
“哼!遠航,你現在年輕,臉皮薄,不懂得利害。
分家出去,你作為老大,既要照顧兩家老的,又要養小的,你彆看現在分得多,以後花銷更大。”
胡蘭芳覺得分家有利可圖,死死咬住。
如果女兒能分更多的財產,她總是能慢慢掏回家。
“親家母,分家是我伍家的家事,還輪不到你說話吧?
今天你來我家,我當你是客,吃中飯的時間也到了,茶你也喝了,飯也吃下吧?
等你吃完飯回家,我們自然會商量分家的事。”
梁芝喬把逐客令說得很明明白白,但又讓人挑不到理。
胡蘭芳臉皮雖然厚,但也知道這事確實不容她置喙,她老臉一紅,“騰”地站起來,說:
“不就是想讓我走嗎?
我家再窮,也不至於一頓飯都吃不起。
我走行了吧?
妧妧,媽走了,你自己要拎得清!”
說完,胡蘭芳起身,頭也不回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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