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月伸手接過一看,不由也懵了。
“媽,你簽過?”
沈知棠心裡一突,趕緊問道。
“是我簽的。”
沈月點頭。
“哼,我就說嘛,明明就是你簽的。不過沈總還是講信用的,自己當年認下我兒子當養子,現在也認了。
所以,你們還說光宗不是沈家的繼承人嗎?”
鄭媽得意壞了。
彆墅的下人們麵麵相覷。
沈總真要是認了光宗當沈家的養子,那以後他們在鄭媽手下還能討得了好?
“哼,要真是這樣,我就辭職!”
沈家的園丁早就看不下去了,氣憤地道。
“說得好,如果讓鄭媽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對著我們頤指氣使,我也辭職。”
劉媽也氣壞了。
她真看不下去這對母子,欺負小姐母女倆。
奇怪,老爺和先生呢?兩個男人都去哪裡了?
要是他們在,肯定不會容得下鄭媽這麼囂張。
“下麵的簽名是我的,但上麵的字跡不是我的。”
沈月又研究了一會,才徐徐道。
“我不管,反正你簽名了,就是有法律效力,我去問過律師了,你這麼簽,我兒子就是你的養子,以後你的家產就是我兒子的了。”
鄭媽不光蠢,還很壞。
沈知棠氣樂了,說:
“原來你還懂找律師啊?
那律師除了告訴你,這個簽名有法律效力,還有沒有告訴你,隻要我媽想,她隨時寫一封斷親書,就可以讓這封斷親書失去法律效力!
你要這張廢紙有何用?”
“沒錯,你要這張廢紙有何用?”
沈月拿著這張紙,抖了又抖。
鄭媽臉色頓時一片慘白,喃喃道:
“我是花了律師費的呀,那個律師隻說有法律效力,但沒有說會失效!”
“媽,是不是真的?會失效?那我豈不是不能繼承沈家的家產了?”
劉光宗緊張地問。
“鄭媽,你知道我為什麼不撕了這張紙?”
沈月拿起那張紙,笑著問。
“沈總,你不能撕,你一個千萬資產的大老板,簽了字又不認,言而無信,傳出去,以後誰還會和你做生意?
你要是撕了,或者不承認,我就要找記者,開記者會,把你的醜行告訴記者。
我兢兢業業照顧了你十幾年,把你侍候得無微不至,不管你是吃藥反應吐了也好,還是因為發燒一夜睡不著也好,不是我在給你打掃,不是我在幫你擦汗,照顧你一晚上的嗎?
總不能你病好了,有了這個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野種女兒,你就不承認我的付出了吧?
沈總,如果我把這些都告訴記者,你說,人家會怎麼說你?”
鄭媽為了兒子繼承家產的大業,竟然威脅上了。
沈月沉默了。
鄭媽以為得計,果然,這些富人,要的就是一個麵子和名聲。
如果她不顧一切,魚死網破,要揭露他們的醜惡麵目,這些人就會怕了。
“鄭媽,我說過,你當時照顧我,確實沒有錯,但我也付出了超倍的金錢。
我買下了你的勞動。
所有我雇傭的傭人,我全部都簽了工作合同,還有,就是保密協議。
海棠,你去拿來給鄭媽開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