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主任的擔心並非是空穴來風,而是有著充分的理由和證據。就在我們交談後的短短一個星期,邾洲區反貪局的工作人員如幽靈一般悄然找上門來。
那天上午9點,陽光正好,我像往常一樣從外麵走進辦公室。隨後就跟進兩個人,來勢洶洶的樣子。
“你是農行齊安分理處堯豔吧!我們是邾洲區檢察院反貪局的,這是我們的工作證。”
說著他們都亮出工作證在我麵前,我拿起他們兩人工作證看了看,一個叫劉金,一個叫車白,確是反貪局的。
“有什麼事嗎?兩位科長。我剛進辦公室,你們就跟著進來了。”我也沒有客氣,直接問道。
“有什麼事,你自己不清楚嗎?你跟我們走一趟吧!”劉科長急衝衝地說道。
“你們平白無故地把我叫去,應該不是這麼簡單吧?你們的手續……”我正說著。
就在這時,車科長麵無表情地從文件夾裡抽出一份文件,然後緩緩地將其展開。我定睛一看,原來是一份《傳喚通知書》。
車科長清了清嗓子,開始逐字逐句地宣讀起通知書的內容。他的聲音雖然不大,但卻在這安靜的房間裡顯得格外清晰,仿佛每一個字都在空氣中回蕩著。
讀完後,車科長將通知書遞到我麵前,示意我在回執上簽字。我接過筆,猶豫了一下,但最終還是在回執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隨後,反貪局的兩個科長把我帶離了辦公室。他們帶我上了一輛黑色的轎車,車子緩緩啟動,駛出了邾洲區。
一路上,我透過車窗看著外麵的風景,心中卻充滿了不安和疑惑。我不知道他們要帶我去哪裡,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麼錯。
車子行駛了一段時間後,終於進入了岡黃市風團縣。接著,車子在一家賓館前停了下來。
兩個科長下了車,我也跟著下了車。他們帶我走進賓館,乘坐電梯來到了一個樓層。然後,他們打開了一間房間的門,示意我進去。
我走進房間,發現這是一個封閉的房間,裡麵隻有一張桌子和三把椅子。桌子擺在房間中央,而三把椅子則分彆放在桌子的兩邊和對麵。
我被安排坐在桌子的前麵,而那兩個科長則坐在靠牆的桌子後麵,形成了一種標準的審問犯人的模式。
就在這個時候,劉科長一臉嚴肅地看著我,然後鄭重地說道:“堯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們現在依法對你進行傳喚。在傳喚詢問開始之際,你依法享有以下權利以及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首先,你擁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辦案人員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可能會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產生影響,那麼你完全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其次,你享有自行辯護的權利,這意味著你有權利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解釋和辯解。
此外,你還有權聘請律師,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權利是在第一次訊問之後才可以行使的。一旦你聘請了律師,他們將為你提供法律谘詢、代理申訴以及控告等服務。
另外,你也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最後,你還擁有核對筆錄的權利,在閱讀訊問筆錄的過程中,如果你發現其中存在遺漏或錯誤的地方,你有權提出修改或補充的要求。
當然,與此同時,你也有‘應當如實回答’的義務。”
我靜靜地坐在那裡,聆聽著劉科長的講話,心中暗自思考著。從他的話語中可以感覺到,反貪局的詢問流程似乎相當規範,這讓我對接下來的情況有了一些心理準備。
正當我沉浸在自己的思緒中時,劉科長的聲音突然打斷了我的沉思:“堯豔,剛才我所說的權利和義務,你是否清楚?有沒有什麼異議?”
我回過神來,看著劉科長,搖了搖頭,回答道:“沒有其他問題,我都聽明白了。不過,我真的不知道你們為什麼要傳喚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