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明璽安排的人,效率極高,很快就在導演的線索下找到了秦也生母孫繼南,並將她“請”到了一處安靜且隔音的場所。
沒有暴力,沒有恐嚇,但那種團隊訓練有素的冷肅氣場,足以讓這個長期混跡於底層、欺軟怕硬的女人嚇得魂不附體。
葉菱沒有多餘的情緒,隻是用平板電腦展示著法律條文。
“孫女士,根據你目前已實施的行為,我們梳理出以下涉嫌觸犯的法律條款。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誹謗罪。
你通過錄製並散布不實視頻,捏造‘秦也女士拒絕贍養、威脅生母’等事實,在網絡上大量傳播。視頻點擊量已超過五萬次,轉發量超兩千次。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已構成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你在網絡空間編造虛假信息,起哄鬨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相關話題閱讀量已突破億次,引發大規模網絡暴力,符合該法條‘在公共場所起哄鬨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要件,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你公開了秦也女士的出生時間地點、曾被遺棄的福利院名稱等非公開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葉菱將平板收回,目光如炬。
“這還僅僅是你個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教唆你實施上述行為的主體,將作為共犯被追究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現在,你是否還要堅持聲稱,這僅僅是‘想見女兒’?”
“孫女士,你近期對秦也女士進行騷擾、威脅,試圖敲詐勒索,已構成犯罪。”
“秦也小姐方麵保留追究你法律責任的權利,一旦立案,證據確鑿。”
孫繼南臉色煞白,嘴唇哆嗦著:“我、我沒想敲詐,我就是想見見我女兒……”
“通過匿名人士教你的方式,錄製那段刻意引導輿論、詆毀她公眾形象的視頻?這就是你所謂的想見女兒?”
孫繼南被問住了,眼神閃爍,囁嚅著說不出話。
葉菱步步緊逼,“教你這麼做的人,有沒有告訴你,他是因為秦也小姐拒絕幫忙,懷恨在心,故意利用你來報複她?”
“有沒有告訴你,你正在被利用來害你的親生女兒?”
“我……我不知道,那個人隻說能幫我找到女兒,教我怎麼說話能讓她心軟,保證能讓我們母女團聚,我沒想害她……”
她的辯解帶著底層小市民的愚蠢和自私。
葉菱捕捉到了這一點。她放緩了語速,但每個字都更重:
“你現在知道了,你口中那個幫你的人,真正目的是要毀了你女兒的事業和名聲。”
“你確定,要繼續幫著外人,讓她不僅童年被遺棄,成年後還要被親生母親搞得事業儘毀?”
她或許貪婪,或許不負責任,但她真的不想害自己多年未謀麵的女兒。
她癱坐在椅子上,冷汗涔涔,反複念叨著:“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會這樣……”
葉菱看著她這副樣子,知道火候差不多了。
“現在,你有一個機會。配合我們,澄清事實,指認背後教唆你的人。”
“秦也小姐可以考慮不追究你的法律責任,並且,會根據你的配合程度,給予你一筆足以讓你安穩度日的費用。”
“提是你簽署協議,永遠不再出現在她麵前,不再以任何形式打擾她。”
這個機會,對孫繼南而言,已經很好了。
她幾乎是迫不及待地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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