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崇禎十六年歲末,大明疆域內的行政架構,依舊維係著其祖製下的基本框架。
全國計有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其下轄一百四十府,二百一十二州,以及一千二百一十一縣。這套自洪武、永樂年間便奠定的行政區劃與官僚體係,構成了帝國統治的基石。
然而,在實際的權力運作中,情況已大不相同。出於應對內憂外患的需要,朝廷向各地派遣了大量持有“總督”、“總理”、“巡撫”等頭銜的欽差大臣。這些本為臨時差遣的職務,自天啟朝乃至更早便已呈現地方化、常設化的趨勢,逐漸成為淩駕於“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之上的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目前,朱由檢麾下便有:
孫傳庭與王洽,以總督身份共管北直隸、河南、山東、陝西、四川五省軍務。
洪承疇,總督廣東、福建、廣西三省。
此外,如李岩之於河南,方孔炤之於湖廣,荊本澈之於南直隸,陸振飛之於浙江。皆是以巡撫之職,行軍政一把抓之實。
於是,一個尖銳的問題便擺在了龍書案前:那些原有的、法定的地方大員,如左右布政使、左右參政、參議,以及掌管刑名的按察使、副使、僉事,他們現在該乾什麼?
帝國的官僚體係,出現了嚴重的職權重疊與名實分離。布政使司理論上是一省最高行政機構,但巡撫的常設,使其權力被架空,淪為了主要負責具體民政事務,如戶籍、田賦、財政的“大管家”;按察使司也同樣,在巡撫總攬全局的情況下,其司法與監察權能也受到製約。
我們的崇禎皇帝朱由檢,此刻正為此事頭疼不已。官員太多,層級太繁,政出多門,效率低下。
在大明,麵對祖製,你可以在其之上“創新”,增加新的職位與機構,正如朱由檢本人創立的“北直隸屯田總理大臣”一樣,以解決迫切的現實問題。
但是,你幾乎不能“刪減”。任何試圖裁撤祖宗定下的衙門與官職的行為,都會被文官集團視為動搖國本、違背祖訓的逆行,將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
於是,一場旨在厘清權責、提升效能的“大明官員職責厘定”工作,在崇禎十七年初悄然拉開了序幕。
刪?是萬萬不能刪的。
這其中的道理,恰如那部膾炙人口的英劇《是,大臣》中所揭示的官僚邏輯——有時為了裁撤一個冗餘職位,你不得不先增設十個委員會來論證其冗餘性,最終結果反而是官僚體係的進一步膨脹。在大明,這更是一條不可觸碰的紅線。
皇帝手握至高權柄,可以恩賞臣工,擢升品階;可以雷霆震怒,將大臣推出午門問斬;可以一紙詔書,罷黜官職;可以流放千裡,發配邊陲;甚至可以投入詔獄,令其生死兩難。
然而,縱使皇權浩蕩,卻有兩件事堪稱禁忌:
第一,你不能把那個“位置”給擼沒了。即便某個官職早已形同虛設,無事可辦,但隻要它是太祖高皇帝欽定、載入《諸司職掌》和《大明會典》的,它就必須存在。
裁撤一個官職,不僅僅是去掉一個頭銜,而是在動搖祖宗成法,是在質疑王朝建立之初的製度設計。這會被天下士人視為“悖逆祖製”的昏聵之舉,引發的朝堂震蕩遠超處置十個貪官。
第二,你絕不可以降薪!官俸,乃是朝廷體麵、士人尊嚴之所係。
“祿以養廉”是千年古訓。俸祿一旦漲上來了,就如同覆水難收,豈有再降回去的道理?這成何體統!
讓那些位列朝班的老臣們領著比往年更少的俸祿,這不僅是打整個文官集團的臉,更是向天下人宣告朝廷的財政陷入了難以為繼的窘境,將嚴重動搖統治根基。隻能“恩出於上”,不斷施以恩賞,斷無收回之理。
因此,大明的皇帝們常常麵臨這樣的困境:他們可以輕易地奪走一個官員的性命、自由和官職,卻難以動一個閒置的衙門、一個虛銜的官職,以及那份已經漲上去的、象征著身份與地位的俸祿。
麵對臃腫而權責不清的官僚體係,朱由檢展現出了務實的政治智慧。既然不能裁撤官職,他便著手進行一場深刻的職能重組,核心在於理順關係、明確權責。
他的具體操作如下:
一、行政係統:確立巡撫核心
將左右布政使及其下屬的參政、參議等,明確劃歸巡撫直接管理和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