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為督察級警務人員,有兩條截然不同的晉升渠道,分彆是參加公開招考,或者內部晉升(也就是“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
公開招聘,員佐級可以和社會人士一起參加見習督察的公開招聘,不需要得到長官的內部推薦。
見習督察招聘通過率極低(不足2%),包括很多大學生都選擇先考取警員(20%左右)開始工作,然後再繼續參加考試以期成為督察。
晉升督察級的另外一條途徑,就是警隊設有“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每年從表現優異的員佐級警察裡挑選。
警員滿足基本要求,加上上級領導推薦,可以參加遴選(並非非得警署警長才能參與遴選)。
通過後和公開招聘成功的人一樣,都要一起去警察學院參加為期36周的學習。
但“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比公開招聘通過率更低。
劉灘暗暗給自己打氣,一定要在5年內,通過社招考上見習督察。
至於通過“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成為見習督察,劉灘不敢去想,太難了,比參加社招還難。
……
陳正東沒有去觀察劉灘的微表情,並不知道對方的心理活動這麼豐富,他走到窗邊小書桌處,放下資料,伸了個懶腰。
其實,如果可以的話,他還是喜歡一個人住,比較自在。
但沒辦法,PTU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所有隊員(包括見習督察、督察等)在訓練和執勤期間需集中居住在警員宿舍,以強化團隊協作和快速響應能力,這是硬性規定。
見習督察作為小隊指揮官,需與下屬警員同住以便隨時指揮。
另外,見習督察需通過基層融入考核,與隊員同住是其領導力評估的重要環節。
想要住單間,最低警銜要求達到總督察級,才可豁免集中住宿,因其需參與跨部門協調會議……
最後,就是已婚見習督察可申請外宿,但需保證5分鐘內抵達執勤點。
陳正東拉出椅子,坐在掉漆的小書桌前,翻看起黃警司送的考前特訓,那本泛黃的《晉升題庫》。
畢竟是黃sir經驗總結,多少都有參考作用的。
第II標準考試主要包含有:筆試部分、麵試與實操評估、附加要求等。
首先,筆試部分:重點測試《警隊條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香港核心法律知識,涵蓋逮捕權、搜查程序、證據規則、內部紀律守則、警務處行政流程及緊急事件處理規範等實務法律應用。
其次,麵試與實操評估:則是模擬街頭執法場景(如處理市民衝突、拘捕程序等),考察臨場指揮能力,需展示對《警察通例》中武力使用分級原則的理解;
管理能力評估,針對小隊指揮官角色,測試人員調配、任務分配及團隊協作能力……
其三,附加要求:服務年限:需完成實習期……(含軍裝巡邏小隊指揮經驗);結合平時績效(如破案率、投訴記錄)與考試成績。
此時的升級考試內容,受英國警務體係影響,強調法律素養與實戰能力結合。
針對以上三項,第三的附加要求隻要再縮減6個月實習期,陳正東就完全沒有問題了。
第一、第二兩項,他也沒有問題。
陳正東覺得,自己參與第II標準考試,其實就是走個過程,實力足夠了,晉升一切都是水到渠成。
這些一方麵是得益於他平時本身就愛鑽研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各種知識,另一方麵則是完成任務獲得係統加持的法規、條例精通(如《警隊條例》精通等)。
當然,陳正東自身擁有超強記憶力,也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