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辰絕對能成為我們公司乃至整個音樂圈的常青樹!”
陳明浩被張雲麗連珠炮似的分析和毫不掩飾的熱情鎮住了。他再次看向投影儀上那個抱著吉他眼神溫柔的男人,以及他腿邊那個天真可愛的小女孩。
一個能寫出《蟲兒飛》和《小星星》這種級彆作品的人,一個擁有如此獨特“奶爸”定位和驚豔唱功的人。
確實,不能用常規新人的眼光看待。
“你剛才說……合夥人合約?”陳明浩沉吟道,“他的要求是什麼?”
“短期、高自由度、高分成,他隻基於項目合作,而非完全綁定,所以所有創作版權歸屬於解約後屬於他。
他珍視創作自由,也看重陪伴女兒的時間。”張雲麗立刻回答,“陳總,對於這樣的人才,傳統的賣身契留不住他。
我們必須拿出誠意,把他當成合作夥伴,而不是下屬藝人。
我相信,隻要合作愉快,他能為我們帶來的回報,將遠超那點分成和自由度!”
辦公室內安靜了片刻,隻有窗外隱約傳來的城市噪音。
陳明浩最終深吸一口氣,做出了決定:“好的,你說服我。
就按你說的辦,起草一份我們能做到的、最頂級的合夥人合約!
年限……先簽兩年,可視情況優先續約。
分成比例可以談,資源傾斜按照一線標準,務必體現出我們的誠意!
《最強新生代》的名額給他留著!”
.......
效率極高。
當天傍晚,李星辰就收到了張雲麗發來的電子版合約草案。
他仔細翻閱著,條款確實優厚得驚人:兩年期,收入分成他占七成,公司隻拿三成,並負責所有宣傳、製作和運營成本;擁有極大的音樂創作自主權和作品版權份額;
公司承諾A級資源推廣,首個重大項目即《最強新生代》參賽資格;同時合約明確保障李若曦的權益,所有涉及女兒的工作必須經李星辰同意,且以不影響孩子正常成長為前提。
這幾乎是一份圍繞著李星辰個人意願和優勢量身定做的合約,充滿了尊重與誠意。
李星辰看著這份合約,又看了看身邊正抱著音樂盒玩耍的女兒,嘴角微微上揚。
“曦曦,”他輕聲對女兒說,“爸爸可能要帶你去一個更大的舞台唱歌了,怕不怕?”
李若曦抬起頭,大眼睛裡滿是興奮和信任:“有爸爸在,我不怕!
和爸爸一起唱歌,去哪裡都開心!”
......
注:
1、簽約是因為隻有兩年,而且有極高的自由度,相當於天上掉餡餅。
2、每一首唱的歌都會注冊版權,大多是由經紀公司和經紀人負責辦理版權注冊相關事宜。(小說不會每一首歌都寫去注冊版權,不然顯得太水了,默認歌曲已經注冊了。
好啦,謝謝大家看到這裡。
後麵鋪開了事情,會更加好看的。
希望各位帥氣美麗的讀者們繼續看鴨。
謝謝大家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