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後世的唱片約不怎麼一樣。
八十年代的唱片簽約其實並沒有那麼多的彎彎道道。
這時候的唱片簽約就談一個事情。
就是版稅。
不論是歌手還是詞曲作者都是依靠版稅賺錢。
所以唱片公司在談唱片約的時候都是拿版稅說話。
然後這個版稅因為分工的不一樣,拿到的錢又不怎麼一樣。
一般情況下,歌手作為演唱者,唱片公司發一張唱片,大概會給歌手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不等的版稅。
這個百分比是指的批發價,而不是發售價。
一般來說,唱片公司把唱片製印出來以後,會以批發價的價格將唱片批發給各大唱片行。
唱片行拿到唱片以後,會在批發價的基礎上漲上十塊以上進行售賣。
就拿陳致遠家的唱片行為例。
他們家在唱片公司拿唱片,價格通常會在七十到八十不等。
拿到貨以後,他家會在基礎上漲個十到二十塊錢作為利潤。
當然,這無關小虎隊的唱片簽約。
隻是說,作為開麗公司的力捧對象。
小虎隊也是按照的這個常規方式進行簽約。
甚至,因為開麗公司是小虎隊的經紀公司,雙方是利益集合體。
小虎隊賺得越多,開麗的抽成就越多。
因此,在開麗的穿針引線之下,小虎隊的版稅並不低,達到了百分之十的位置。
且考慮到歌手的影響力會在後續上升以及下降,雙方還留了緩和的餘地。
假如說小虎隊的唱片大賣,第一張專輯就大賣五十萬以上,飛碟會做出讓步,將歌手版稅提高到百分之十二。
同樣的,如果小虎隊首張專輯就失利,連刻印成本都收不回來,亦或者隻是堪堪小賺。
那麼,小虎隊就得減少歌手版稅,版稅降到百分之八左右。
而除了歌手版稅。
陳致遠個人跟飛碟還有另一項版稅合約。
詞曲版稅。
開麗在這方麵考慮的很周到。
在之前陳致遠找過公司以後。
公司在這方麵也給他向飛碟爭取到了一個不錯的條件。
按照這份合約。
以後陳致遠創作的歌曲如果加入到唱片當中。
那麼,他將有權獲得這首歌的詞百分之五,曲百分之五的版稅收入。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百分比版稅指的是單首歌,而不是一張專輯。
一張正式的專輯往往都是多首歌組成的。
不可能你創作了其中一首歌的詞曲,你就拿專輯的百分之十的版稅,這是不合理的。
針對這種情況,唱片公司早有準備。
他們的應對方案就是。
假如你在十首歌的一張唱片中寫了一首歌的詞曲。
那麼,你拿的版稅就會是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光是看這個版稅就能明顯感受到創作人的收益會非常低。
這其實也是這個時期的創作者會選擇把寫好的歌曲選擇直接以買斷方式賣給唱片公司的原因。
現在的創作人真的不怎麼賺錢。
當然,創作人也不是真的混得這麼差。
當你的創作才華高到一定位置,你是可以擔任其他唱片製作程序中的一個環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