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布斯擺擺手,顯得豪氣乾雲,但他隨即話鋒一轉,眼神變得異常銳利,“但我送你們,不光是為了交朋友,我是想聽聽你們怎麼看這東西。”
王興把玩著手機,眉頭微皺:“沒有鍵盤。我有幾個朋友用過,都說打字太痛苦了,完全沒有實體按鍵那種反饋感。雷總,你覺得這東西真能成主流?”
王興是典型的實用主義者,黑莓和諾基亞E係列的全鍵盤才是當下的效率代名詞。
雷布斯沒有急著回答,而是拿過自己的那一台,熟練地滑開了屏幕。
“這也是我這一個月一直在想的問題。”
雷布斯的聲音低沉下來,帶著一種思考者的厚重。
“剛拿到手的前三天,我想把它摔了。打字像是在摸玻璃,毫無手感,發個短信要比平時慢三倍。”
他抬起頭,目光灼灼地看著兩人。
“但是,用到第四天的時候,我突然發現了一件事。”
“什麼事?”王興問。
雷布斯伸出手指,在空中做了一個撐開的動作。
“我發現,當我換到其他的設備,想要放大一張圖片的時候,我下意識地用兩根手指去撐開它。當我想要看網頁下麵內容的時候,我下意識地往上滑。”
“感覺我被這個手機的操作邏輯洗腦了。”
“這種動作,不需要思考,不需要學習。它就像是……”雷布斯頓了一下,似乎在找一個準確的詞彙。
“直覺。”夏冬輕聲補充道。
“對!就是直覺!”
雷布斯站了起來,在茶室裡走了兩步,語速開始加快。
“我們用鍵盤,是因為電腦需要鍵盤。我們用諾基亞的按鍵,是因為那時候屏幕太小,我們必須通過按鍵告訴機器我們要乾什麼。”
“但這其實是被上一代環境‘毒害’了的結果!”雷布斯語出驚人,“我們被馴化了,覺得人機交互就該是敲擊代碼,敲擊按鍵。”
“但iPhOne告訴我,不是這樣的。”
雷布斯舉起那部黑色的手機,像是在舉著一個火把。
“最好的交互,應該是忘掉交互。屏幕就是紙,手指就是筆,甚至手指就是你的意識延伸。鍵盤?那是一堵牆!一堵擋在人和信息之間的牆!”
夏冬微微點頭,眼中流露出讚賞。
不愧是雷布斯,即便在這個混沌初開的年代,他敏銳的嗅覺已經讓他觸碰到了真理的邊緣。
他不需要夏冬去教,他自己已經悟到了七八分。
“既然是牆,就遲早會被推倒。”夏冬順著雷布斯的話說道,“電容屏現在手感不好,是技術問題,不是方向問題。方向對了,技術總會跟上。”
“沒錯!”雷布斯坐回椅子上,眼神更加深邃,“所以,我覺得這不僅僅是一個手機。這是一個拐點。
PC時代的霸權,可能會因為這塊玻璃而終結。”
茶室裡安靜了片刻。
王興若有所思:“如果手機取代了PC,那互聯網的格局……”
“會重寫。”雷布斯斬釘截鐵地說,“所以我最近一直在想,如果現在要順勢而為,如果要在手機這個新風口上做點什麼,該怎麼做?”
他不等兩人回答,似乎已經憋了很久,迫不及待地想要傾訴。
“夏冬,你剛才說‘順勢而為’。我覺得,未來的手機行業,不能再像諾基亞那樣玩了。”
雷布斯伸出一根手指。
“諾基亞靠的是什麼?是硬件,是渠道,是砸不爛的機身。但未來的手機,既然要取代PC,那它就得像電腦一樣。”
“不僅要像電腦。”雷布斯搖了搖頭,自我否定道,“它得比電腦更強。硬件得是最頂級的,CPU要快,屏幕要大,這是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