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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見大:從黃山案之中看大明生態(免費章)(1 / 2)

p.s如果有了解黃山案的,可以跳到3300字後麵去看黨爭部分。這部分很多人不知道。

不了解還是建議讀讀,否則很難理解吳孔嘉為何是這個表現。

黃山案這事情發生在徽州歙縣。

(眼熟不,馬伯庸的顯微鏡下的大明中那個絲絹案也發生在這裡)

徽州嘛,山多田少,所以經商的人很多,徽商大家應該都聽說過。

而吳家正是徽商之中的佼佼者。

他們多有錢呢?

從祖輩吳守禮開始,他們經營鹽業、木業、典當業、成為了歙縣豪富。

在萬曆初年,捐助二十一萬兩,吳守禮受封“徽仕郎光祿署正”(南京光祿寺的官職,從六品)。

吳時佐受封“文化殿中書舍人”。

萬曆中期,三大殿燒毀,抗倭援朝沒打完,西南又出事了。

吳守禮又捐助三十萬兩,於是一日而五中書之命下。

吳養春、吳養京、吳養都、吳繼誌、吳希元,同時受封“中書舍人”。

所以很多人說明朝捐官,是確實有這個傳統,榜一大哥花起錢來,那也是大手筆。

當然,我並不是說這吳家就是什麼良善商人。

他們在當地賄賂官員、兼並田產、販賣私鹽、隱蔽田產這些醃臢事估計也沒少做。

但這可是【五十一萬兩】啊!金花銀也才百萬每年。

這樣的商人如果來上幾十個,明朝還缺錢花嗎?

與其把錢拿去賄賂官員,賄賂太監,你為何不拿來賄賂皇帝呢?對不對?

吳守禮就是這樣想的,他也得到了對應回報。

除了官職以外,萬曆皇帝收了錢是真辦事的:

萬曆四十四年,巡按直隸監察禦史駱駸曾以吳家隱報黃山官稅為由,擬將黃山山場地的一半沒收入官。

而萬曆對這份題本的態度是:留中不發!

哈哈哈!

然而,萬曆亡了啊,現在是天啟當權的時候了。

這時候,兩樁陳年舊案,就成為了吳家滅門的導火索。

【第一樁:吳養春、吳養澤爭祖產案】

吳守禮死後,在祖產析產時,吳養春分得了2400畝黃山山場地和淮揚、天津、仁和等處的鹽務。

其弟吳養澤不甘心這些黃山山場地讓吳養春一人獨占,因此對簿公堂。

這事最後沒鬨成,吳養澤中途死了(不知道是不是吳養春下的黑手,請注意,我是客觀公正的,我始終沒說吳養春就是什麼好人。)

結果吳養澤的家仆吳榮起了黑心,不僅私吞了主人家產,還霸占了主人的妾室。

歙縣雖然山多田少,但其實是個讀書大縣。

商人有了錢,最是熱衷資助學業,因為希望官商相護嘛。

所以這件事對當地士風濃鬱的宗族來說,簡直是奇恥大辱。

於是吳養春便告到縣衙,要求將吳榮置之重典。

然而,吳榮賄賂衙役,獲釋出獄,並潛逃於外,這事就沒了結果。

也正是因為這件案件,才有了前麵巡按直隸監察禦史要求查沒吳家黃山田畝一事。

但萬曆留中不發了,而吳養澤身死,奴仆吳榮逃亡,這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當然,在這裡裡麵吳榮或許也是個忠仆,在保衛自己主家的財產,這我就不得而知了。

除此以外還有另一宗舊案:

【吳祚衍之死】

吳孔嘉之父吳祚衍,是吳養春的族兄弟,為吳養春打理家業。

然而他卻不明不白的死了。

有三種說法:

第一,宗族議事,當眾侮辱:“眾辱之,文石之父因鬱鬱死。”

第二,身體不好,病死的:“孔嘉父以弱病死。”

第三,貪了錢,被吳養春打死的:“養春怒,擲硯擊之,中額死。”

但不管是哪種說法,吳孔嘉認定了是吳養春殺害了他的父親。

他在寄宿黃山祥符寺苦讀之時,一言不發,隻在牆壁和床帳內寫滿了“死”字,以告誡自己不忘殺父之仇。

一直到這裡,其實吳家還沒事。

然而……

東林、閹黨的鬥爭風波將至,再與前述兩樁恩怨情仇糾纏在一起。

吳家敗亡,就在眼前了。

【天啟五年】

吳孔嘉進士及第,奪得榜眼。

三月十八日中一甲探花,四月一日授翰林院編修。

等到謝恩前一晚,他就已經寫好了旌表高祖父母的陳情疏。

黎明到朝堂,對同科狀元餘煌、榜眼華琪芳說及此事。

兩人驚訝於他為什麼這麼急切,吳孔嘉沒有對二人提及殺父之仇,隻說道:

“我小時候讀《孝經》起就懷抱這個誌向,如今有幸迎來了這天,感覺一刻也忍耐不住了。”

——這忍耐不住的,又哪裡是孝心呢?還有吳孔嘉背負了十餘年的殺父之仇啊!

然而吳孔嘉心中的怒火卻還要再燃燒片刻才行。

很快,機會來了。

重修三大殿需要很多木頭。

【天啟五年九月】

給事中霍維華上疏建議“加取黃山之木”。

這其實是一個很合理事情。

因為取木這個事情,其實勞役很重。

過往從雲貴等地取木,現在多一個黃山分擔一下,合情合理。

但在歙縣的吳養春聽到這個消息嚇得不行。

在明朝,大木這種事情,和皇家扯上關係,那就是找死了。

於是他吩咐家人吳文節持親筆書信一封,趕赴京師疏通關節。

吳文節帶著3萬銀兩與吳君實、吳蹇叔、程夢庚、許應章、茅培等到京城四處打點。

其中程夢庚是監生,在京師熟人較多,竟通融到內閣首輔馮銓府中。

而馮銓,正是此時閹黨一派的文臣頭頭。

【天啟六年三月】

眼看金銀開路,此事就要功成。

吳文節也鬆了口氣,然後他多餘地做了一件事情。

他去吳孔嘉的家中拜訪了。

畢竟族中資助多年的子弟高中探花,這感情總要再維護維護。

說不得吳家的生意還能更上一層樓才是。

到那個時候,又何必像如今這樣,四處拿著金銀開路呢?

官商官商,有官才有商啊。

這一去,那就壞了事。

吳文節居然在吳孔嘉的家中,看到了那個潛逃多年的背主家仆吳榮!

他震怒之下就要擒拿吳榮見官,但卻礙於吳孔嘉情麵作罷。

吳榮驚恐萬分,當夜就將吳養春殺害吳孔嘉之父之事重提。

多番使力之下,吳孔嘉終於下定決心!

而吳孔嘉此時參與編撰《三朝要典》。

剛好就能搭上魏忠賢的線。

於是,吳榮出首,告發吳養春霸占黃山,隱沒田地,迫害家人、興建學院等事。

魏忠賢如獲至寶,當即東廠堤騎四處,將一乾人等捉拿歸案。

為何魏忠賢如獲至寶呢?僅僅是為了錢嗎?請容我賣個關子,我們先順著錢這件事把這事情說明白了。

【魏忠賢牌榨汁機,登場!】

魏忠賢先是將入京跑動的吳君實等六人捉拿在手。

口供證據拿足以後,在天啟六年閏六月,魏忠賢這才正式上奏吳養春前述等事。

天啟大怒,下令其餘案犯:“著錦衣衛差的當官旗前去,與同撫按提拏,扭解來京,一並究問。”

【天啟六年七月】

吳養春等一乾要犯,在錦衣衛千戶王蒞民所率緹騎的押送下抵達京師。

然而剛到京師,他便跟著王蒞民,將數萬兩送到了掌錦衣衛事的左都督田爾耕手上。

有用嗎?

沒有用的,這個案子已經不僅僅是錢的事情了。

馮銓保不住你,田爾耕當然也保不住你!

【天啟六年九月】

很快,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吳養春坐贓銀六十餘萬兩,程夢庚等贓銀十三萬六千兩,其山場木植銀三十餘萬兩。

總計103.6萬兩,開搶!

【天啟六年十二月】

工部營繕司主事呂下問奉命前往歙縣追贓。

這家夥可了不得,出個差事,拖家帶口三十餘號人一起過去。

到了發現吳養春的家業已然衰落了。

吳守禮死後分五支,而吳養春之父下來又分了多支。

吳養春本人的家業,離這所謂的一百萬兩贓款,實在是差之甚遠。

問題不大。

吳養春不夠,還有吳氏宗族。

吳氏宗族不夠,還有整個歙縣的人家嘛。

但是,我們是做官的,要文明一點,不能那麼沒手段。

於是呂下問,將吳養春那號稱價值三十萬兩的土地拍賣,強令當地富戶購買。

當然,他自己也要多少賺一點。

賺多少呢?不多,隻是稍加兩萬兩而已~

(這裡也是明末貪汙的一個參照物,是貪,但還真沒貪太多。十五分之一,有點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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