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定義的波蘭國的範圍,基本上就是曾經的露西亞控製的位於東普魯士和奧地利之間的土地。
總麵積約二十萬平方公裡,與以前的南直隸也就是現在的江淮省大致相當,也差不多是兩個浙江省的麵積。
楊遇春的外藩屬國波蘭國君身份可承襲三代。
第四代開始轉為大明內藩君主。
第六代開始隻保留無封地的普通大明國公爵位。
隻要有繼承人能通過繼承考核,則國公爵位可不受代際限製的持續承襲。
大明的外藩君主不但沒有俸祿的,還要按照封地的財政收入向皇帝上貢,也就是事實上的交稅。
內藩君主本身也沒有俸祿,不過也不需要專門去交稅了。
因為內藩藩國稅收本來就是朝廷管理的,內藩君主反而隻是領取一部分稅收分紅而已。
不過無論是外藩還是內藩,藩國的君主都可以擁有多重身份。
可以是大明勳貴同時兼任外藩或者內藩君主。
大明的勳貴爵位是有俸祿的。
與此同時,外藩和內藩的君主隻能管理自己的藩國。
除非皇帝特彆要求,否則不能離開自己的藩國,也不能到其他地區和部門任職。
沒有封地的普通勳貴有俸祿,可以到大明任意地區和部門任職,從士兵和書辦到將軍和九卿都可以。
但是兼任了外藩和內藩君主的勳貴就不行了。
外藩和內藩君主就是他們的職務,不可以再去兼任其他地區的職務。
在楊遇春以下,指揮部的幾個副職的都督和指揮官以及海軍的指揮官們,也都得到了不同級彆的封賞。
朱靖垣一口氣封了八個公爵,三十二個侯爵和伯爵。
陳化成得到了一個漢堡郡公的爵位,關天培也拿到了一個威尼郡公的爵位,同樣都得到了外藩君主的身份。
執行標準都是兩代後轉內藩,四代後撤藩,爵位本身繼續保留,通過考核繼承。
作為藩屬國人員參戰拿破侖等人也得到了專門的冊封。
拿破侖的藩屬國級彆,從原來的伯國提升到了公國,拿破侖因此獲得了國公爵位。
不過朱靖垣沒有在拿破侖原有的藩國沒有增加範圍。
拿破侖原有的藩國是自己打出來的,是在和平談判後作為內附藩國加入大明的。
當初大明給的承諾是不撤藩也不改立,同時默認是可以無限繼承的。
朱靖垣可不會讓他這種藩國再次擴大一厘米的範圍。
所以隻是首先讓這個伯國在名義上原地變成了公國,但是另外再給一份可控製的實質性的獎勵。
朱靖垣把拿破侖的老家科西嘉島封給了他,額外給了拿破侖一個科西嘉州伯的爵位。
科西嘉島麵積八千多平方公裡,已經非常逼近州伯封號的上限了。
這實際上是把榮譽地位的提升範圍,完全用在了他本來的藩國等級提升上,科西嘉州伯是純粹的實際獎勵。
新冊封的科西嘉州伯繼承是受限製的,兩代後轉為內藩,三代後完全撤藩。
不過之後仍然可以保留沒有封地的州伯爵位,後代隻要通過了繼承考核就能繼續傳承科西嘉州伯爵位。
同時允許和要求拿破侖安排兩個孩子分彆繼承兩份爵位。
在他主動退休或者去世之後,一個區繼承拿破侖國公的爵位,另一個繼承科西嘉州伯爵位。
亞當斯的情況與拿破侖類似,不過功勞和苦勞都不如拿破侖。
所以將他原有的爵位提升到國公之後,另外隻給了一個縣男的額外爵位。
埃及的穆易的爵位本來就是國公,同時也是作為內附藩國加入的,承諾不撤藩也不改立的藩國。
朱靖垣也不準備把它的國公升級成郡王,同時額外給了一個郡候的爵位,也讓她另外安排一個兒子去繼承。
情況相同的還有西鮮卑國公羅亞山,也是另外得到了一個郡候爵位。
波斯國公派出的參加戰爭的伊賽,單獨得到了一個郡伯爵位。
都是兩代後轉內藩,三代後撤藩。
除了最頂級的將領之外,其他各級將領和有功士兵都有封賞,不過不是朱靖垣親自宣布了。
同時公開告訴同盟,等他們回去之後,由所在都督府對應級彆的管理機構,負責對他們宣布和發放相應文件。
朱靖垣這次冊封算是比較大方的,主要體現是封爵的要求相對比較低。
除了親王和郡王之外,下麵的國公、郡公、郡候、郡伯、州伯、州子、縣子、縣男,鄉紳、鄉士共有十級。
最低級的僅有一個鄉鎮的土地,這樣層次均勻的爵位登記能夠覆蓋絕大量的中低層有功人員。
整個泰西大域的幾百萬平方公裡的土地,總體上會被封出去一半以上。
朱靖垣當然也不是沒有目的的慷慨。
這是人受封的土地都在泰西大陸,他們和未來的三到五代子孫,都是事實上的傳統封建領主。
剛剛被征服的泰西大陸上,生活著數億傳統泰西土著。
這些土族不是野蠻的墨人,也不是對現代社會懵懂無知的殷人,而是有過成熟社會體係和文化的泰西人。
如果完全由大明朝廷直接管轄,全部設立常規省份和常規衙門,管理難度肯定會非常大的。
在未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裡麵,泰西大域需要考慮的最重要的事情,很可能都不是如何開發和建設。
而是如何應付和平息各種形式的文化衝突和社會矛盾。
不說遠在天邊的大明中央朝廷了,就算是麵對泰西大域的當地衙門,相對下麵一個個城市也都是天高皇帝遠了。
上級衙門要麵對和處理的事情過多,對於地方上的事務的細節把控能力就會非常有限。
對地方上的突發事務的處理效率會比較低。
直接封邦建國,設置傳統的土地領主,讓這些大大小小的領主直接管理地方的話,效率反而會更高。
因各種各樣的事情都在他們自己麵前,可以全心全意的隨時隨地的直接處置。
他們的任務也非常的簡單純粹,為了保住自己的財富和身份,他們肯定會自發的絞儘腦汁。
他們會努力控製和改造當地剩餘的土著,開發和建設當地的城市和設施,讓領地能夠產出出更多的財富。
他們自己肯定也會理所當然的多生孩子。
大明傳統的一夫一妻多妾製的家庭組織方式,是最為適合這種形式的對外擴張的。
爵位和身份的繼承人肯定會儘可能選擇與同族所生。
而他們與外族妾室所生的那些子女,會成為他們管理和控製當地土著的橋梁和工具。
等到幾代人之後,這些地方應該能夠被大明人完全控製。
因為當地很可能已經隻剩下大明人以及大明人與當地人的混血後代了。
與此同時,兩三代人之後,大部分外藩也已經變成內藩了,再過一兩代人就能按照規定直接撤藩了。
已經完全改造好的這些土地和人口,也適合由朝廷和大域直接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