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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下論(1 / 1)

文公九年,楚椒來聘,秦人歸襚,明年而秦伐晉,楚逼宋,吉凶之問旁午於中國而莫之禁,夫然後欲有所為而莫之忌也。楚故夷也,稱君稱使,加以中國之辭,以為楚欲主中國,而魯受之矣;秦初變夷者也,略其君臣,從夷狄之例,以為魯之受禭於夷矣。

然則魯將受之邪,亦禁之邪?受之之害,則既益其無忌,而禍被晉、宋矣。禁之,而彼挾必受之勢以取必於受,後此公子遂欲以抑術而固莫如何也。盾之佐霸,文之君魯,其道已末,蓋至是而不足與議受而議禁矣。

春秋之世,秦之交魯,僅兩施於文公,他未見也。荊之交魯,齊桓未霸以前,晉平失霸之後,與越椒之來,三而已矣。馳騁於友邦而莫之忌,知盾之不足有為也;躡踵於魯而不憂其不受,知文之有二心於晉而莫自強也。

芝,瑞草也,而不生於王者之廷,氣正而瑞不得生。瑞不得生,則災不得至。秦、楚之信問,充於周公之廟。魯不以晉為嫌,晉亦無能問魯,僅保新城之盟,而天下之不沉於楚也無幾矣。盾不死,趙氏不滅,晉不能為霸。

庸庸如魯,王秦王楚,而徼其福以為榮,無不為也,亦烏望其有魯連蹈海之心哉!

承筐之會,晉介魯以謀諸侯,塚卿不與,無心於必合而姑試之也。又明年,商臣死,魯君亟如晉,鄭、衛亟會之。微商臣之死不及此,晉之複得諸侯,猶竊之也。

商臣死,魯如晉,鄭、衛亟會之,聞商臣之死而遽若失,諸侯之歸於晉,亦猶竊也。

以竊竊霸,趙盾之為政可知已;以竊附霸,諸侯之謀國可知已。嗣是間楚之難,中國之不附楚者將二十年。

楚固不與爭而內是圖,故一出而雄長天下,縣陳服鄭,幾亡宋而魯納賄焉。中國之非楚敵也久矣,其得不亡也猶幸矣夫。

間中國之盛衰,乍伏而乍起,乍離而乍合,蠻荊之恒也。中國用其道,而人理滅矣。力固居詘,理不居贏,顛倒來去,措國於炎涼之情,其不亡也,是焉得不為幸乎?又況夫乘之不以其道,如新城之盟者哉!

霸者之得諸侯,必有所定。齊之創霸也以定宋,成霸也以定魯,然則友邦之內難,霸者之資也。晉襄薨,商臣熾,趙盾無庸而失諸侯,新城之盟,幸楚亂而竊之也。合諸侯於已離,既莫之能一,而又重之以謀邾。謀邾者,非定其亂,亂其定也。亂其定,故邾可以亢晉,而況齊哉!

晉不足以敵楚,又西向而失秦,僅然其無隙者,齊耳。謀邾不逞,徒以取怨於齊,而終為齊詘。

則南有楚,西有秦,東有齊,介然於河山之北,以一線係中國,殆弱纜之維巨舟也,而晉危矣。晉不能外楚,而隻以外齊;不能爭邾於齊,而更授齊於魯。霸者之義,奉少奪長矣耳。霸者之力,弗克則退矣耳。

夫於是曹、魯之郛,亟受齊兵,而東向請事,晉之不得於魯者二十一年,宋、衛、陳、鄭亦不適於親晉矣。

自晉之失諸侯也,維係鄭、衛以從者,魯耳。以邾失齊,而授齊以魯,衛、鄭之維係絕,而宋以孤危自疑,晉之不能主齊盟也二十一年。藉非斷道之釁,齊不能有魯而歸之晉,則三方臨製,瓜裂中原,而晉且受維係於他矣。

新城、斷道之間,篡弑者七國,而定國之權司於齊、楚。弗克於邾,弗克於天下也。

厥貉之次,晉失鄭於楚,逮於蕭魚,而後得鄭者五十五年。陽轂之會,晉失魯於齊,逮於斷道,而後得魯者二十年。鞍之戰,晉亦憊矣,然後僅勝而得魯。

伐鄭之師十五舉,傾國以與楚戰者再,晉亦殆矣,然後僅勝而得鄭。失之如瓦解之不留,得之如牽羊之不進。藉終不得魯與鄭,則晉莫能以自固,而況為諸侯長邪!

當趙盾之世,天下三分,而晉最為下。無魯,則無東諸侯也;無鄭,則無陳、蔡也;晉僅保者,宋而已矣。夫晉之失諸侯也,何歸乎?歸於弑父之商臣,弑君之商人也。舉固有之諸侯,委之亂賊而不能收,晉於是曾亂賊之不若矣。故天下之所必侮者,慝心為上,賊行次之。

賊行者,惡已昌也,猶麏麚之屈於豺虎也;慝心者,內自喪也,鼠雖有豺虎之心,無能為於白日也。趙盾懷攘晉之心,而固不敢昌,有所護於亂賊,而姑為之討,一若進爭,一若退讓,盱睢姝暖,周章避就於名實之間,以利用其圖君之秘計。彼亂賊者顧得恣其無複忌憚之威,以獵天下於其手,盾之非其敵也久矣。盾心一藏其陰鷙,而天下趨歸於梟獍。始乎履霜,終乎玄黃之血,亦可畏哉!

十一

鄭即楚,晉不能爭,而猶姑與之爭;魯已齊,晉淡然相忘,一莫問也。豈不欲有魯哉?盾之所尤忌而不與爭者,弑君之賊也。而商人新弑,以為是能弑者之果足為天下雄矣。故即有爭魯之心,忌與齊難,而姑置之。

迨乎荀林父繼之,魯固早為齊有,而晉習忘之固也。非齊頃之狂,自失魯焉,則晉終無望於魯矣。

盾之置魯也,必有辭也。以謂諸侯無恒授,往而爭,不若退而修政也。邪說倡,國人惑,乃以日暴靈公之失,而自要民譽。其後司馬侯、叔向且祖述之,以捐陳、蔡,況林父之親與授受而傳心者乎?唯忌討賊以讓權於賊,則賊亦忘其為賊,以雄長諸侯而無忌。幸哉!晉之猶得有宋也。公子鮑而有齊、楚之心,晉其仆矣。

十二

庸者,秦、楚之爭地也。秦得庸則躡楚之背,楚得庸則窺秦之腹。秦得庸則卷商析以臨周,楚得庸則通武關以間晉。楚方病,秦人扶之,西為之通巴,南為之距戎,俾楚獲安足矣。得庸不有而授之楚,秦之親楚何其至也。

秦、楚之相親,晉故焉耳。秦戒晉,而楚撓其南,則晉掣。楚爭晉,而秦撓其西,則晉疾視楚而不敢爭,故秦之謀此甚深也。

舉庸以通秦、楚之徑,相為肘臂而屈伸喻,可無問其在楚之異在秦也。抑秦唯委庸於楚,而後楚無忌於秦。楚無忌於秦,則益東爭陳、鄭而棄西略。

則西鄙之戍守已墮,庸且為甌脫之壤,若有若無,匏係於楚,而唯秦之取舍矣。於是楚之與秦,無離心而有合勢。無離心,晉之所以重累也;有合勢,則秦、楚相並以合,自此始矣。戎蠻儘,山木刊,道路通,發蹤相及。秦之燒夷陵以滅楚者由是也,楚之餘民扣武關以亡秦者由是也。故庸之滅,秦、楚之大司也,而秦人之謀深矣。

十三

《傳》謂弑密州者展輿,胡氏曰:“不足信也。”洵然,則謂弑庶其者仆,亦宜據《經》以訂其非也。

且使仆而因國人以弑也,得國人矣,是楚商臣、蔡般有國之資也,胡為其以寶玉奔哉?

莒弑庶其,薛弑比,主名不立,國人蜂起為亂而弑之也。國人蜂起而弑之,賊無適主,無或如州籲、商人之思攘其國,無或如子翬、華督之欲有所立,無或如趙盾、崔杼之以擅其政。能然,則人主之遇弑者猶鮮也。

非大無道如庶其、比之得罪於邱民,弑禍息矣。於是而見先王眾建之義精,而其利弘矣。

溪澗之水,鱣鮪不潛;甔甌之家,伯叔不訟;利無所競也。故曰:“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是以曹、滕、邾、杞,無今將之臣子,而齊、晉、宋、魯,攘臂相仍,君刃在脰而不自保也。故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以安侯也。賈誼、晁錯不審,而但以為天子之利,乃以賈諸侯之怨。先王之道隱,而義以為利,公以為私,惡望其足以推行於天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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