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範縝作神滅論以辟浮屠,竟陵王子良餌之以中書郎,使廢其論,縝不屑賣論以取官,可謂偉矣。雖然,其立言之不審,求以規正子良而折浮屠之邪妄,難矣。
子良,翩翩之紈袴耳,俯而自視,非其祖父乘時而竊天位,則參佐之才而已;而爵王侯、位三公,驚喜而不知所從來,雖欲不疑為夙世之福出而不可得,而縝惡能以寥闊之論破之?夫縝“樹花齊發”之論,卑陋已甚,而不自知其卑陋也。
子良乘篡逆之餘潤而位王侯,見為茵褥而實糞溷;縝修文行而為士流,茵褥之資也,而自以為糞溷。以富貴貧賤而判清濁,則已與子良驚寵辱而失據者,同其情矣,而惡足以破之?
夫以福報誘崇奉學佛之徒,黠者且輕之矣;謂形滅而神不滅,學佛之徒,慧者亦謂為常見而非之矣。無見於道,而但執其緒論以折之,此以無製之孤軍撩蜂屯之寇盜,未有不衄者也。
子良奚以知神之不滅哉?謂之不滅,遂有說焉以成乎其不滅。縝又奚以知神之必滅哉?謂之滅,遂有說焉以成乎其滅。非有得於性命之原而體人道之極,知則果知,行則果行,揭日月而無隱者,詎足以及此?
浮遊之論,一彼一此,與於不仁之甚,而君子之道乃以充塞於天下。後之儒者之於浮屠也,或惑之,或闢之,兩皆無據,而辟之者化為惑也不鮮。韓愈氏不能保其正,豈縝之所克任哉?
夫其辨焉而不勝,爭焉而反屈者,固有其本矣。範縝以貧賤為糞溷,韓愈以送窮為悲歎,小人喻利之心,不足以喻義,而惡能立義?浮屠之慧者,且目笑而賤之。允矣,無製之孤軍必為寇盜禽也。
二
官無常祿,贓則坐死,日殺人而貪彌甚;有常祿矣,贓乃坐死,可無辭於枉矣,乃抑日殺人而貪尤彌甚。老氏曰:“民不畏死,柰何以死威之!”誠哉是言也。拓拔氏之未班祿也,枉法十疋、義贓二十疋、坐死;其既班祿也,義贓一疋、枉法無多少、皆死;徒為殘虐之令而已。
夫吏豈能無義贓一疋者乎?非於陵仲子之徒,大賢以下,未有免焉者也。人皆遊於羿之彀中,則將詭遁於法,而上下相蒙以幸免。其不免者,則無交於權貴者也,有忤於上官者也,繩奸胥之過、拂猾民之欲者也。
狎奸胥,縱奸民,媚上官,事權貴,則枉法千疋而免矣。反是,不患其無義贓一疋之可搜摘者也。
於是乎日殺人而貪彌甚。不知治道,而刻覈以任法,其弊必若此而不爽。故拓拔令群臣自審不勝貪心者辭位,而慕容契曰:“小人之心無常,帝王之法有常。以無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從退黜。”
蓋以言乎常法之設,徒使人人自危,而人人可以兔脫,其意深矣!宏不悟焉,死者積而貪不懲。豈但下之流風不可止哉?以殺之者導之也。
三
拓拔氏之禁讖緯凡再矣,至太和九年詔焚之,留者以大辟論。蓋邪說乘一時之淫氣,氾濫既極,必且消亡,此其時也。
於是並委巷卜筮非經典所載而禁之,卓哉!為此議者,其以迪民於正而使審於吉凶也。禮於卜筮者問之曰:“義與?誌與?義則可問,誌則否。”又曰:“假於時日卜筮以疑眾,殺。”蓋卜筮者,君子之事,非小人之事,委巷之所不得與也。
君子之於卜筮,兩疑於義而未決於所信,問焉而以履信;事逆於誌,己逆於物,未能順也,問焉而以思順。得信而履,思效於順,則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若此者,豈委巷小人所知,亦豈委巷小人所務知者哉?其當嚴刑以禁之也,非但奸宄之妄興以消其萌也,即生人之日用,亦不可以此亂之也。
死生,人道之大者也。仰而父母,俯而妻子,病而不忍其死,則調持之已耳。乃從而卜筮之,其凶也,將遂置之而廢藥食邪?其吉也,將遂慰焉而疏侍省邪?
委巷之人,以此而妨孝慈以致之死,追悔弗及矣。婚姻,人道之大者也。族類必辨,年齒必當,才質必堪,審酌之已耳。乃從而卜筮之,其吉也,雖匪類而與合邪?其凶也,雖佳偶而與離邪?
委巷之人,其以此亂配偶而或致獄訟,追悔弗及矣。抑如寇至而避之,不容已者也。避之必以其時,而不可待;避之必於其地,而不可迷;深思而謀之,有識者雖不免焉,鮮矣。
乃從而卜筮之,其吉也,時地兩失,必趨於陷阱邪?其凶也,時地兩得,必背其坦途邪?委巷之人,以此而蹈凶危,追悔弗及矣。
繇此言之,委巷之有卜筮,豈但納天下於邪乎!抑且陷民於凶危咎悔之塗。而愚民無識,方且走之如騖。王者安全天下而迪之以貞,故王製以為非殺莫能禁也。
且委巷卜筮之術背於經典者,於古不知何若,而以今例之,則先天序位也,世應遊魂也,竊卦氣於陳搏也,師納甲於魏伯陽也,參六神生克神煞於星家之瑣說與巫覡之妖術也。自焦、京以來,其誣久矣。
沿流不止,為君子儒者,不能自拔流俗之中以守先王之道,亦且信其妄而隮之羲、文、周、孔之閒、蕪其微言,叛其大義,徒以惑民而導之於險阻。
嗚呼!拓拔氏夷也,而知禁之;為君子儒者,文之以淫辭,而尊之為天人之至教,不謂之異端也,奚可哉?程子鄙康節之術而不屑學,康節之術,委巷之師也。
四
拓拔氏太和九年,從李衝之請,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裡長,五裡立黨長,此裡長之名所自昉也。衝蓋師周禮之遺製而設焉。
乃以周製考之,王畿為方千裡,為田九萬萬畝,以古畝百步今畝二百四十步約之,為田三萬七千萬有奇,以今起科之中製準之,為糧大約二百二十萬石,視今吳縣、長洲二邑之賦而不足,則其為地也狹,為民也寡矣。
周之侯國千八百,視今州縣之數而尤儉也。以甚狹之地,任甚寡之民,區彆而屑分之也易。且諸侯製賦治民之法,固有不用周製者,如齊之軌裡,楚之牧隰,不能強天下以同也。
以治眾大之法治寡小,則疏而不理;以治寡小之法治眾大,則瀆而不行。故周禮之製,行之一邑而效,行之天下而未必效者多矣。
三長之立,李衝非求以靖民,以覈民之隱冒爾。拓拔氏之初製,三五十家而製一宗主,始為一戶,略矣,於是而多隱冒。衝立繁密之法,使民無所藏隱,是數罟以儘魚之術,商鞅之所以彊秦而塗炭其民者也。
且夫一切之法不可齊天下,雖聖人複起,不能易吾說也。地有肥瘠,民有淳頑,而為之長者亦異矣。
民疲而瘠,則五家之累耑於一家;民悍而頑,則是五家而置一豺虎以臨之也。且所責於三長者,獨以課覈賦役與?抑以兼司其訟獄禁製也?
兼司禁製,則弱肉強食,相迫而無窮;獨任賦役,則李代桃僵,交傾而不給。黠者因公私斂,拙者奔走不遑,民之困於斯極矣。非商鞅其孰忍為此哉?
夫民無長,則不可也,隱冒無稽,而非違莫詰也。乃法不可不簡,而任之也不可不輕,此王道之所以易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