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製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廢置無度則權瀆,賞罰下共則威分。
是以明主不懷愛而聽,不留說而計。故聽言不參則權分乎奸,智力不用則君窮乎臣。故明主之行製也天,不可測也。其用人也鬼。如鬼之陰密。天則不非,既高不測,誰能非之?鬼則不困。既陰密,誰能困之?勢行教嚴,逆而不違,雖6逆天下不敢違,此勢之用也。
毀譽一行而不議。毀譽一行,而天下不敢議。故賞賢罰暴,舉善之至者也。賞暴罰賢,舉惡之至者也。是謂賞同罰異。賞莫如厚,使民利之。譽莫如美,使民榮之。誅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然後一行其法,禁誅於私。家不害功罪,賞罰必知之。知之道儘矣。
因情
二。力不敵眾,智不儘物。與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國。用君之一人之智力,不知任眾而用國也。故智力敵而羣物勝,揣中則私勞,不中則在過。下君儘己之能,中君儘人之力,上君儘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結智,一聽而公會。聽不一則後悖於前,後悖於前則愚智不分。
不公會則猶豫而不斷,不斷則事留。自取一,則毋墮壑之累。故使之諷,諷定而怒。是以言陳之日7,必有筴籍,結智者事發而驗,結能者功見而謀成敗。成敗有征,賞罰隨之。事成則君人其功,規敗則臣任其罪。
君人者合符猶不親,而況於力乎?事智猶不親,而況於懸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則君怒。使人相用則君神,則下儘。下儘則臣上不因君,而主道畢矣。
主道一曰結智
三。知臣主之異利者王,以為同者劫,與共事者殺。故明主審公私之分,審利害之地,奸乃無所乘。亂之所生六也:主母,後姬,子姓,弟兄,大臣,顯賢。主母,君幼稱製。後姬、子姓,則強庶逼。兄弟,則公子擅國。
大臣,代主執物者。顯賢,則虛名掩君。任吏責臣,主母不放。廢亂輒責於臣。禮施異等,後姬不疑。分勢不貳,庶嫡8不爭。不令庶子貳嫡也。權籍不失,兄弟不侵。權柄國籍不失於下也。下不一門,大臣不擁。
不令一門專製,則不得權。禁賞必行,顯賢不亂。臣有二因,謂外內也。外曰畏,外臣行威,物皆畏。內曰愛。所畏之求得,所愛之言聽,此亂臣之所因也。外國之置諸吏者,誅親昵重帑,則外不藉矣。爵祿循功,請者俱罪,則內不因9矣。外不藉,內不因,則奸充塞矣。
官襲節而進,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節持之,曰質,曰鎮,曰固。親戚妻子,質也。爵祿厚而必,鎮也。參伍貴帑,固也。賢者止於質,貪饕化於鎮,奸邪窮於固。忍不製則下上,小不除則大誅,而名實當則徑之。生害事,死傷名,則行飲食。
不然,而與其讎,此謂除陰奸也。醫曰詭,曰易。見1功而賞,見罪而罰,而詭乃止2。是非不泄,說諫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賢良播出曰遊禍、其患鄰敵多資。僇辱之人近習曰狎賊,其患發忿疑辱之心生。
藏怒持罪而不發曰增亂,其患儌幸妄舉之人起。大臣兩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禍,其患家隆劫殺之難作。脫易不自神曰彈威,其患賊夫酖毒之亂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則有劫殺之事。廢置之事生於內則治,生於外則亂。是以明主以功論之內,而以利資之外,其故國治而敵亂。即亂之3道,臣憎則起外若眩,臣愛則起內若藥。
起亂一曰亂起
四。參伍之道,行參以謀多,揆伍以責失。行參必4折,揆伍必怒。不折則瀆上,不怒則相和。折之征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眾。觀聽之勢,其征在比周而賞異也,誅毋謁而罪同。言會眾端,必揆之以地,謀之以天,驗之以物,參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觀矣。
參言以知其誠,易視以改其澤,執見以得非常,一用以務近習,重言以懼遠使,舉往以悉其前,即邇以知其內,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問所闇,詭使以絕黷泄,倒言以嘗所疑,論反以得陰奸,設諫以綱獨為,舉錯以觀奸動,明說以誘避過,卑適以觀直諂,宣聞以通未見,作鬥以散朋/黨,深一以敬眾心,泄異以易其慮。
似類則合其參,陳過則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陰使時循以省衰,漸更以離通比,下約以侵其上。相室約其廷臣,廷臣約其官屬,兵士約其軍吏,遣使約其行介,縣吏約其辟吏,郎中約其左右,後姬約其宮媛,此之謂條達之道。言通事泄則術不行。
立道
五。明主其務在周密,是以喜見則德償,怒見其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見。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無所失。伍官連縣而鄰,謁過賞,失過誅。上之於下,下之於上亦然。是故上下貴賤相畏以法,相誨以和。
民之性,有生之實,有生之名。為君者有賢知之名,有賞罰之實。名實俱至,故福善必聞矣。
參言
六。聽不參則無以責下,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言之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雲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吶者言之疑,辯者言之信。
奸之食上也,取資乎眾,藉信乎辯,而以類飾其私。人主不饜忿而待合參,其勢資下也。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賞罰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
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誇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故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凡聽之道,人臣忠論以聞奸,博論以內一,人主不智則奸得資。
明主之道,己喜則求其所納,己怒則察其所構,於已變之後,以得毀譽公私之征。眾諫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眾之諫也,敗君之取也。無副言於上以設將然,今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必合其參。故奸無道進矣。
聽法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無度則官擅為,官擅為故奉重,無前則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亂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於任,能任事則取之。
賢於官,能守官則讚揚之。賞於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當主怒俱必害,則人不私父兄而進上仇讎。勢足以行法,奉足以給事,而私無所生,故民勞苦而輕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寵必在爵。處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祿。
故民尊爵而重祿。爵祿所以賞也,民重所以賞也則國治。刑之煩也,名之繆也,賞舉不當則/民疑。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賞者有誹焉,不足以勸。罰者有譽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賞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為上。當譽同軌,非誅俱行,然則/民無榮於賞之內。有重罰者必有惡名,故民畏。罰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則國治矣。
類柄
八。行義示則主威分,慈仁聽則法製毀。民以製畏上,而上以勢卑下,故下律狠觸而榮於輕君之俗則主威分。民以法難犯上,而上以法撓慈仁,故下明愛施而務賕紋之政,務為貨賕。是以法令隳。
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紋以疑法,聽之則亂治,不聽則謗主,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此之謂無常之國。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於官法。法5之所外,雖有難行,不以顯焉。
故民無以私名。設法度以齊民,信賞罰以儘民能,明誹譽以勸沮,名號、賞罰、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則尊君,百姓有功則利上6,此之謂有道之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