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以輔警李某為例——第一次,他說‘陸隊好像推了嫌疑人肩膀一下’;第二次,變成‘陸隊用拳頭打了嫌疑人胸口’;第三次,在法庭上,他陳述為‘陸隊用警棍毆打嫌疑人頭部’。”
她看向陪審團。
“三次描述,傷害程度和方式不斷升級、具體化。這符合心理學上的‘虛假記憶疊加效應’——當證人被反複引導、暗示,或處於巨大壓力下時,會不自覺地將外界灌輸的信息整合進自己的記憶,甚至‘創造’出細節。這嚴重削弱了其證言的證明力。”
對方律師臉色鐵青,幾次想打斷,都被審判長抬手製止。
陳律師適時站起:
“審判長,我方申請傳喚一位新的證人。他並非案件直接相關人員,但他的證言可能揭示本案證據鏈被人為汙染的源頭。”
獲得準許。
一位穿著樸素、麵露緊張的老人在法警陪同下走入法庭。他是當年派出所的勤雜工——77通過大數據篩選和背景安全評估找到的可靠人選。
老人走到證人席,手有些抖。他握住話筒,聲音發顫但清晰:
“我、我那晚在走廊拖地,聽見……聽見張副所長在辦公室裡打電話,聲音挺大,說什麼‘……那份錄音,想辦法剪一下,要聽起來像動手了……不然不好交代……’。我、我當時沒敢吱聲,這幾年心裡老不踏實……”
“轟——”
法庭徹底炸開鍋!
媒體鏡頭瘋狂閃爍,旁聽席騷動。被告席上,當年經辦此案的張副所長麵如死灰,身體肉眼可見地僵住。
對方律師氣急敗壞,起身喊道:
“審判長!一個清潔工的臆測之詞,毫無證據效力!這分明是誣蔑!”
沈知微平靜而有力地回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據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由法庭綜合判斷,而非預先由身份決定。這位老先生在案發時身處現場環境,其聽到的內容與本案關鍵爭議點直接相關,法庭理應予以審查。”
審判長重重敲下法槌:
“肅靜!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休庭間隙。
沈知微走出法庭,在走廊儘頭深吸一口氣。陽光透過高窗刺進來,有些晃眼。
她知道,最堅固的黑幕,已經被撕開了一道巨大的裂口。
陸言走過來,站在她身邊。他沉默了好一會兒,才輕聲說:
“媽,我第一次覺得……法律,好像真的有力量。”
他眼中閃動著淚光,那是看到希望和感受到真正“公正”逼近時的震撼。
沈知微轉頭看他,輕輕拍了拍他的肩。
“它本來就有力量。”她說,“隻是有時候,需要有人去擦亮它。”
陸言用力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