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鋸使用手冊!
威嚴而肅穆的法庭。
戴著手銬的陸然,在兩位法警的護送下,緩慢步行至被告席。
噹!木槌敲下。
“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經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陸然,金牛市瓏角區人,2013年9月8日於金牛市步行街中天百貨廣場,購得「威利牌充電式電鋸」,以此作為凶器於2013年9月10日淩晨將其生母殺害。事後對屍體進行肢解,掩埋於樓下小區的綠化帶中。”
“在犯下如此重罪的情況下,嫌犯陸然卻假裝一切正常,繼續著第九中學的正常讀書生活,並將凶器電鋸以紙箱包裹的形式,藏匿於一號教學樓底層的廢棄體育器材室內。”
“2013年9月13日晚十點整,晚自習結束後,陸然邀約其女友兼同班同學的張小春,在同樓層的女廁所內進行隱秘私會。最終在女廁內,施以殘忍手段,將張小春殺害並試圖偽裝成自殺現場。”
“在張小春死亡後,嫌犯陸然選擇離校,隱匿於金牛市的各個陰暗角落,繼續以「電鋸」殺人,作案時間通常選於23:00~02:00間,地點不定。分彆以電鋸殺死……共計10人,被害人多為女性,屍體均以‘肢解拋屍’的方式進行處理。”
“最終,於2014年6月13日晚十一點三十分,嫌疑人陸然獨自乘坐112公交車,在車輛駛過金隆隧道時,以威脅司機方亦骨並逼停公交車,通過裝於紙箱中的電鋸,將方亦骨殘忍殺害,在其準備處理屍體時,由暗中埋伏的警方圍剿並成功抓獲。”
陸然全程愣在原地,就在宣判結束時,眼瞳瞪大而撕心裂肺地說著
“我沒有殺死我的母親,我殺死的是一隻人偶!另外,張小春是被她自己所召喚出來的咒靈所殺,在她自殺當晚我有不在場證據……你們中間所說十個人,我一個都不認識。112路的公交車司機才是一位連環殺人犯,而且還是一位邪教徒。”
陸然繼續辯解道“我是因為收到他人的正當委托,在性命受到威脅時,才被迫殺死這位司機,不信的話你可以問……”
陸然的大腦就如同一團漿糊,隻記得自己找了份工作,然後收到委托去跟蹤司機方亦骨。
但最關鍵的一點,陸然根本記不得到底是誰讓自己去的,也不記得自己找的是一份什麼工作。
政府指派給陸然的律師,起身發言“我請求對被告人進行精神層麵的鑒定……被告人從小父母離異,有證據表明其童年由陰暗所籠罩。他母親時常會帶不認識的男性回家,並常年對被告人進行施暴,導致他的精神出現問題。”
“不!我沒瘋!我爸媽都在外地跑商,根本沒有離婚。”
法官根本不聽陸然的‘瘋言瘋語’,讚同律師的提議。
“嗯,今日將由權威的精神機構對被告人進行為期三天的精神評估。四天後,將根據評估情況進行最終宣判。”
“休庭!”
隨著木槌敲下。
陸然在法警的拽動下,離開法庭。
在法庭的門外,擠滿著被害人的親屬,以及一些看到相關新聞而對陸然這位‘電鋸殺人狂’恨之入骨的群眾。
抓扯。
腳踢。
揮拳。
唾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