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伉儷的抗癌日記!
今天是先生下葬的日子。
清晨五點,鬨鐘喚醒了我和女兒,趕緊起床穿衣洗漱。
前二天看天氣預報有小雨,今天會下雨嗎????我走到窗前,隻見灰蒙蒙一片。
昨兒晚上,我已準備好了一切。臨出門前,再檢查一遍墓穴證、香燭、暖墓穴的黃紙錫箔、供品、黑傘。
朋友介紹的司機六點半準時來到約定的小區三號門。
打開車門正要上車,感覺有雨點落在臉上,冷颼颼的。我心裡暗暗禱告老天爺,請不要下雨喲!
車窗玻璃上漸漸有些水滴,司機打開了刮水器。沒多一會兒,雨停了,我不禁舒了一口氣。
車子徑直向美蘭湖方向開去,去接先生的老師和師母。
“恬靜……恬靜……”,老師和師母站在小區門口呼喚著我。看著八十歲的老師帶著師母站在寒風中,我的眼睛濕潤了。
先生的老領導因為妻子剛出院,無法如約而至,但寫了首悼念先生的詩,要我代他朗讀。
清晨的浦東,寬闊、潔淨的馬路兩邊,偶有一、二位遛狗的人。
還沒到上班高峰期,我們的車一路暢通無阻。
師母問起先生的家人,我很是悲傷。我通知了先生的弟妹,但都用種種理由說不便參加。
因為遺產,我與先生的兒子對簿公堂,他她們不想得罪侄子。
先生的兒子更是對父親的後事不聞不問,心思全部放在如何多分遺產上。
一想起11月18日開庭那天他的醜陋嘴臉,心裡就堵的慌,一幕幕猶如放電影。
因為從來沒有關心和探望過父親,他怕得不到或少分遺產,在法庭上,與他請的男律師一起滿口的謊言,竭力狡辯。
然而,法庭重在證據。法官重複了一遍又一遍
你什麼時候去過醫院?有沒有打過電話問候關心?你父親住過幾次醫院?在哪個醫院?
對方無言以對,卻找出荒唐的理由
“因為後媽,哦,不對,不對,應該是繼母,怕繼母不高興,所以不方便關心”。
法官
“那可以電話關心,你打過嗎”?
我和我的律師相視一笑,我的律師是個文靜的姑娘,她向法官陳述
“我當事人的先生手機裡至少二年沒有父子通話的記錄,而且沒有互加過微信”。
對方急了
“但是他常瞞著老婆到我母親家來,我們相處得很好”。
我的律師不急不慢
“既然相處很好,你父親患癌症一年多,你竟然會不知道”?
對方回答不出,另換一個話題
“我父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與我沒有任何關係……”
很明顯,他怕法官說他已經得到過一次父親的財產,影響這一次的遺產分配,所以才會急於表白。
我的律師再次陳述
“但是離婚財產分割中提到兒子的名字,而且母子倆都沒有履行協議中的約定……”。
是啊,協議中有一條,當我先生急病或有急難時,前妻和兒子要出於人道主義出手幫助。
所以我先生要求房屋未賣出前,對方將離婚時得到的50萬先借給他進“重離子醫院”治病。
然而,對方要先生寫下最後僅有的財產遺囑才肯履行協議承諾。先生非常氣憤,悵然而去。
我們的存款因買小島房子所剩無幾,?是小叔和同學的借款讓先生住進了重離子醫院。
麵對我方律師的反駁,對方又將話題轉移
“因為死者生前做了對不起家庭的事,因為愧疚才會同意給我們大部分財產“。
我盯著對麵先生的兒子看看足足有一分鐘,這是親身兒子嗎?一邊索要父親的遺產,一邊竭力貶低父親。
得到法官的允許後,我發問了一句
“請問,你的父親做了什麼對不起家庭的事情?他有什麼可以愧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