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時候他會作出一些讓步,畢竟請律師打遺產繼承官司很傷錢!
一百萬的遺產打完官司可能隻剩下七八十萬,隻要兄弟姐妹們不過分,他願意作出一些讓步。
下午,在眾多家庭悲傷又興奮的狀態中,聯邦儲蓄銀行的律師找到了他們。
“這是你父親簽的認購合同,請注意以下條款……”
律師向大股東的兒子指出了合同中和回購有關係的條款,“……在不可抗拒的因素下持有人發生了意外過世,或者喪失意識等情況,需要變更股份持有人時,銀行有權利優先按照回購條款中的溢價價格,回購股份……”
富翁死了,屬於不可抗拒力,所以銀行有權利直接對他手裡的股份進行回購,而不是讓他的財產繼承人持有。
這種條款其實並不少見,在一些大體量的經濟體中會有出現。
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股份進入不可控製的人的手裡,越是像聯邦儲蓄銀行這樣的經濟體,他們對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要求也越是嚴格。
大股東的兒子有些茫然,“為什麼我必須出售股份給你們,如果我想要繼承這部分股份呢?”
他父親沒死的時候,曾經經常對他說這筆投資有多麼的“聰明”。
他也認為持有聯邦儲蓄銀行的股份是一個不錯的,長遠的投資。
加上他希望自己能做一個混吃等死,每年靠各種股票分紅過日子的人,他肯定不願意放棄這些股份。
律師微微一笑,對付這種人,他有足夠的多的經驗。
“按照聯邦遺產稅相關的法律規定,你父親遺留下的遺產顯然是需要按照頂額來繳,我不清楚你對遺產稅是否有了解?”
大股東的兒子沉默了一會,搖了搖頭,“我不太了解這個。”
他父親看起來還能活一二十年,誰會在這個時候關注這個事情?
他不了解很正常。
律師很滿意他的反應,這就更好恐嚇他了。
“目前聯邦執行的遺產稅是指遺產總價值超過二十萬聯邦索爾的財富,需要征收遺產稅。”
“很顯然你父親留下的這些財富符合了標準,同時現在遺產稅的最高繳納上限是百分之六十,隻要遺產超過兩千萬,就全部按照頂額征繳。”
“你父親遺留了大約兩億左右的財富,而你們則要繳納一億三千五百萬的稅收,才能合法的繼承這筆遺產。”
“能給你們留下的也隻有七千萬左右。”
大股東的兒子眼珠子都快要瞪出來了!
一下子割走這麼多,他不能接受!
“這不可能!”
他說道,嗓門有些大。
律師攤開了雙手,“你等會可以找你的私人律師詢問一下,他一定能夠比我更能取信你,現在先彆急著反對,先聽聽我的建議。”
“你們現在能夠拿出一億多的現金來嗎?”
大股東的兒子搖了搖頭,家裡的財產基本上大多數都在他父親的手裡掌握著。
他們也有自己的財產,但加起來可能也就一兩千萬,或者兩三千萬,根本不夠繳納遺產稅。
在聯邦,隻有先繳納了遺產稅,才能繼承遺產,以及對遺產進行分配。
“瞧,你們連繼承這筆遺產的資格都沒有!”
“其次,你父親現在的妻子是你的親生母親嗎?”
這個問題聽上去好像很蠢,但對有錢人來說,有錢人的妻子還真未必是長子長女的親生母親。
大股東的兒子又搖了搖頭,他的母親去世了,差不多有十多年,現在那個是他的繼母。
律師又滿意的點了一下頭,“按照聯邦的法律,遺產率先由你的繼母繼承,她才是第一繼承人,而不是你。”
“除非你能拿出你父親的遺囑來,換句話來說,如果你決定按照流程走,你一分錢都拿不到!”
大股東的兒子的臉色頓時變得難看了起來,“我……我不確定他是否有寫遺囑……”
他像是在說服自己,但這顯然不太可能。
就像他,他這個年紀肯定不會寫什麼遺囑,他不認為自己短時間裡會出現這類問題。
他父親也是,他不認為自己會突然過世,所以根本沒有考慮過要立遺囑的事情。
加上妻子和家裡孩子的情況複雜,過早的立遺囑其實並不是一件好事!
可就是這樣的決定,讓一家人都陷入到麻煩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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